用地指標

國家為保護耕地採取的控制手段

制訂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用地指標等管理制度

內容簡介


國家為保護耕地,對建設用地採取的控制手段。即:每年度各地方建設用地面積設置最高限度,不得突破。確因發展需要,用地不夠的,需與外省調劑,報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
土地指標種類也就是上級下達給本級的用地和耕地保有量指標,其中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農用地和耕地規模等。
國土局關於建設用地是有範圍控制的,建設用地的範圍簡稱圖斑,所以圖斑範圍內的土地才可以當做建設用地開發;圖斑外的土地是耕地、林地之類,是不可以開發的,而在耕地範圍滿足要求,城區和鄉鎮需要發展所新增加的建設用地範圍,就是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例:A省2010年用地指標2000畝,即A省全省新增建設用地不得突破2000畝。確因發展需要,用地不夠的,需與外省調劑,報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