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商標是“主體商標”的對稱。以文字、圖形、記號或其組合而構成的,僅限於平面、視覺能看得見的商標。文字商標、圖形商標、記號商標、組合商標均屬平面商標。中國商標法只保護平面商標。然而,商標是一定的標誌,是讓人聯想起特定觀念的一種制度,從這一角度而言,凡能讓人產生聯想起特定觀念的標誌都可作為商標標誌,諸如立體標誌、聽覺標誌、味覺標誌、嗅覺標誌等。這些標誌是否可作為商標標誌,取決於本國社會經濟的需要和法律的規定。
平面商標合法性是指商標的設計與使用要符合法律的有關要求與規定。例如,法律規定禁止將我國或外國的國旗、
軍旗等標誌作為商標圖案。廠商及商標設計者不應採用這些圖案作為商標。
平面商標新穎性是指商標設計應具有獨特的構思,新商標與原有商標比較有明顯的區別與差異。新穎性是體現商標說明商品來源這一本質特徵的必要條件。
平面商標表現性是指它只有通過實體形式才能得到表現。
平面商標在數量上居於各種類型商標的首位。絕大部分
視覺商標都是平面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