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黨團
為在議會中統一行動組成的集團
議會黨團是在一些國家中某些政黨的議員為了在議會中統一行動而組成的集團,有的只由某一政黨的議員組成,以該黨的名稱命名;有的由不同政黨的議員聯合組成;常以某黨與某黨聯盟的名稱命名。有時同一政黨的議員可分成幾個不同的議會黨團,也有的議員不參加任何黨團,而只是作為同情者依附於某一黨團,被稱為該黨團的“聯繫者”。其組織機構和組成人數通常根據議會規則,由參加者或政黨的領導人自行決定。一般都設有專門的領導機構(如理事會),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協調與議會的關係等。在調節各派系的利益衝突、議會的立法、決策和其他各項活動中起著重要作用,對政府的施政往往也有決定性的影響。
英國早期形成的輝格黨和托利黨只存在於議會範圍內,1832年議會改革,擴大了選民的範圍,政黨要取得議會選舉的勝利,就取決於黨的組織在選民中的影響,以及黨員的數量等。於是,政黨越出議會的範圍,逐步在全國建立起黨的組織。由此在政黨內部形成了由黨的領袖統一領導的兩個平行的機構:一個是由這一政黨全體議員組成的黨組織即議會黨團;另一個是由議會外全體黨員組成的全國性的黨組織。此後,不少國家當一個政黨在議會內具有一定數量的議員時,就組成議會黨團,並形成法律規定或法律慣例。
議會黨團大致可分為 3種類型:①一個政黨單獨組成本黨議會黨團。大多數具有一定數量議員的政黨都採取這一組織形式,並以該黨名稱命名。②由兩個以上的政黨的議員聯合組成一個議會黨團。如聯邦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和基督教社會聯盟聯合組成一個議會黨團,稱為基督教黨團。③跨國議會黨團。在某些區域性的國際組織的議會(如歐洲議會)中,由各成員國的有關政黨的議員組成的政黨組織。此外,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具有一定數量的議員時,才能單獨組成議會黨團;那些只有少數或個別議員的政黨,其議員有的依附於某一政黨的議會黨團,或參加別的政黨的議會黨團。
議會黨團是政黨在議會中進行活動的重要的領導者和組織者。有些國家,各政黨主要通過各自的議會黨團對議會施加影響。另一些國家規定,議會黨團可參與提名議長、組織議會下設的各種委員會、規定議會議事程序和其他事務的協商。議會黨團的任務是,貫徹本黨的綱領和政策,統一本黨議員在議會中的步調。通常在議會正式表決之前,各政黨通過議會黨團實際上已經預先決定了各自的立場和態度。在內閣制國家,議會黨團的作用較大,特別是佔有議會多數席位的執政黨,黨的領袖憑藉它來控制整個議會。在多黨制國家,各政黨往往通過議會黨團同其他政黨的議會黨團進行縱橫捭闔,決定進退,影響整個政局。在美國,兩大黨的議會黨團及其領袖對總統都有相當大的獨立性,總統需要不時調整同他們的關係。有的國家的議會黨團實行嚴格的紀律,如英國,議員如果不服從本黨議會黨團的領導或決定而獨立行動,就有可能被開除出議會黨團。美國的國會議員各自代表選區的利益,在議會中投票往往不一致,不一定要服從本黨黨團及其領袖。
議會黨團是指由議會中同一政黨的議員組成的、以統一本黨議員在議會中的行動為目的的政黨集團。議會黨團屬於體制內的政黨,其主要特點是:
1、他們是經由選舉獲勝進入政治體制的,通常每隔幾年就要接受一次重新確定其地位的考驗。
2、進入體制后他們構成議會政治的基本單位,成為政治體制組織結構的一部分,一切活動必須遵循體制內的規則進行
3、他們必須通過立法程序才能使本黨的政策轉變為國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