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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四新

中國傳媒大學教授

男,法學碩士、博士,中國傳媒大學教授,傳媒政策與法規專業博士生導師,政治與法律學院副院長,文法學部副部長、網路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文化管理協會網路文化工作委員會副會長。主要研究領域為人權和大眾傳播法基本理論。

人物經歷


王四新[中國傳媒大學教授]
王四新[中國傳媒大學教授]
1987年、1995年和2003年分別畢業於河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先後在河南廣播電視大學濮陽分校(1987-1992)、攀枝花學院(1995-2000)和中國傳媒大學(2003-今)從事過教育工作。
1998到2000年初,有過短暫的執業律師經歷。
2002年8月到12月期間,是丹麥人權研究所(DanishInstituteforHumanRights)的訪問學者。

主講課程


2003年9月份以來,在中國傳媒大學講授過並且還將繼續講授外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說話的權利和傳播法基本理論(英文課)等。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領域為人權和大眾傳播法基本理論。

主要貢獻


在各類刊物上公開發表過50多篇學術論文;參與過民權公約評註(三聯:2003年10月)等書的翻譯工作和影視法導論(復旦:2005年初)等書的撰寫工作;也是中國人權教育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承擔的歐盟主任機動)等多項人權項目的參與者之一。
主要學術研究成果:
1.出版專著一部《網路空間的表達自由》,社科文獻出版社,2007年3月。
2.參與翻譯、編寫的部分著作:
(1)《民權公約評註》,三聯書店,2003年10月,譯出5.5萬字;
(2)《影視法導論——電影電視節目製作人須知》,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3月,與魏永征教授共同撰寫了導言部分,約2萬字;
(3)Accesstojustice等文章六篇,漢譯英,載《改革司法-中國司法改革的回顧與前瞻》,(中國法治論壇),社科文獻出版社,2006年,約2萬字;
(4)《印度結社法》等七部法規,英譯漢,載《外國非營利組織法譯匯/非營利組織法研究叢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約7萬字。
3.發表的部分文章:
(1)《言論出版條款的理解》,載《國際新聞界》,2006年第9期(2)《大眾傳播與人權教育》,載《學海》,2006年第5期;
(3)《美國法律對影視色情暴力內容的規範》,載《現代傳播》,2006年第6期;
(4)《網際網路與內容控制》,載《全球信息化時代的華人傳播研究:力量會聚與學術創新》,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10月;
(5)《美國廣播管制簡介》,載《中國傳媒經濟》第2輯科學出版社2005年;
(6)《表達性行為的憲法保護》,載《中國輿論監督年度報告-03-04》,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
(7)《網路隱私法律保護簡論》,載《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4年4期;
(8)《網路匿名通訊與表達自由》,載《中國傳媒改革與社會進步》,同濟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
(9)《網路誹謗與言論自由——對一起網路誹謗案的解讀》,載《中國傳媒報告》2004年5期;
(10)《論我國隱私權立法與實施的完善》,攀枝花大學學報,1997年第1期;
(11)《表達自由:媒體與網際網路—以美國為例》,《國際新聞界》,2007年5月第5期;
(12)《論創世紀中的平等思想》,《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7年4月,第2期;
(13)《中國法律對淫穢色情內容的規範》,《四川理工學院學報》,2007年1月,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