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兩院
國會兩院
立法機關(美國國會)根據聯邦憲法第一條,聯邦政府的所有立法權力被賦予由兩院(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的國會。兩院的議員都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由每州出兩名參議員組成,共100人。參議員任期六年,每逢雙數年便舉行選舉,改選參議員的三分之一。
參議院主席由副總統擔任,但除了在表決相持不下時,副總統並是沒有表決權。眾議院由各州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眾議員。眾議員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眾議院選出自己的會議主持者眾議院議長。美國國會每隔兩年舉行一次中期選舉,也就是說,眾議院中全部435個席位都要改選,參議院要改選其中的1/3。一般說來,在職總統所在的黨總要在中期選舉中失去一些席位。
美國國會根據立法的實際需要,以及不同時期的國會和機構改革法,逐步形成了今天的參議院和眾議院委員會制度,這些委員會是國會審議各種立法議案的核心,擁有很大的權力。凡是提交國會的議案,首先要經過委員會的審議或修正,通過後,才能分別提交參議院或眾議院全院大會討論。
當參議院或眾議院的全院大會對某一議案討論完畢后,議員們對該議案進行投票。任何一院通過的議案都要提交另一院審議,如果法案被第二院修正,則由兩院部分議員組成的協商委員會協商解決。法案一旦在兩院通過,須送交總統簽署后才能成為法律。如果總統否決,則可在兩院三分之二多數批准的情況下使法案成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