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
美國國會的兩院之一
美國參議院全稱為美利堅合眾國國會參議院(英語:UnitedStatesSenate),是美國的立法機構—美國國會的兩院之一,另一院為美國眾議院。參議院的組成和權力建基於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
美國每一州於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席。美國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無參議員資格,且除非是為了在表決平手時打破僵局,否則不得參與投票。參議院公認較眾議院更為審慎;參議員名額較少而任期較長,容許學院派看法與黨派之見,較眾議院更易自外於公共輿論。參議院擁有若干列於憲法而未授予眾議院的權力,被喻為白宮內政外交的把關人。
參議院承襲古羅馬元老院之名,其議場建築物分佈在國會山莊北部。眾議院的建築物則分佈在國會山莊南部。
參議院在華盛頓特區的美國國會山莊舉行會議
美國參議院是美國的立法部門,議場坐落於首都華盛頓特區,位於國會山北翼。參議院擁有若干表列於憲法而未授予眾議院的權力。
美國參議院承襲古羅馬元老院(Senate)之名。其議場坐落於首都華盛頓特區,位於國會山北翼。眾議院則在同一幢建築的南翼召開會議。
本屆美國國會(第117屆)於2021年1月3日開幕。參議院議長(副總統兼任)卡瑪拉·哈里斯;臨時議長查爾斯·格拉斯利(英文:CharlesGrassley,共和黨)。
美國參議院旗
但由於“所有將增加稅入的法案應由眾議院首倡”,所以參議院無權提案徵稅。參議院所無權倡議的撥款法案或授權開支聯邦資金的法案,眾議院可自行提出。歷史上,參議院曾論爭此一眾議院擁護者所提出的解釋。然而,眾議院就是拒絕審理參議院提出撥款法案,因此於事實上奠定了這項論爭的結果。憲法阻攔參議院討論稅入相關法案是基於英國國會的運作方式,在英國只有下議院可行提出該種議案。
美國參議院徽章
參議院對人事案的同意權是有些限制的。例如,憲法規定,總統可不經參議院建議與認可而於國會休會期間任命人事。休會任命僅暫時有效,該職務於下次國會議期開始時再度出缺。儘管如此,總統經常作休會任命以避過遭參議院駁回任命案的可能性。而且,如最高法院在Myersv.UnitedStates判例中所認為,儘管行政官員之任命須經參議院的建議與認可,但其解職並不需要。
2021年2月2日,美國國會參議院確認亞歷杭德羅·馬約卡斯擔任國土安全部部長,皮特·布蒂吉格擔任交通部長。
參議院在條約批准上也有重要的角色。憲法規定總統僅可在三分之二的參議員建議與認可後方能批准條約。然而,並非所有國際協定皆屬條約,故無須經參議院認可。參議院曾通過法律,授權總統不經參議院而締結行政協定(executiveagreement)。同樣的,總統亦可經由國會兩院之一的相對多數之同意以簽署國會-行政協定而無須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協定或國會-行政協定兩者皆不見於憲法條文,暗示著閃避條約批准程序為違憲。然而,這些協議的有效性已由最高法院確認。
參議院彈劾總統柯林頓
若在任的美國總統受彈劾,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須主持其審判。在彈劾審判過程中,參議員須坐鎮監視與監證。有罪判決須在場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經判決確定的政府官員自動解職,參議院可進一步禁制被告將來再任公職。在彈劾過程中不準有其他的懲處。然而,被彈劾者有可能在一般法庭上面對罪行懲罰。
在美國歷史上,眾議院曾十六次彈劾政府官員,其中七位官員遭判決解職(其中一人在參議院完成審判前辭職)。只有兩名總統曾遭彈劾:1868年的安德魯·約翰遜與1999年的比爾·柯林頓。兩幢彈劾案都以失敗告終。在約翰遜一案中,參議院僅以一票之差未達判決成立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數。
2020年1月當地時間16日,美國參議院正式接收了針對總統特朗普的彈劾條款,正式的審判預計將在當地時間21日開始。
在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中,授權參議院在沒有副總統候選人取得選舉人團多數支持的情況下,推選副總統。第十二修正案要求參議院自選舉人團得票數最高的兩名候選人中選出一名。選舉人團中的平手僵局非常罕見。在美國歷史上,參議院僅有一次須打破此種僵局。在1837年選出RichardMentorJohnson時,打破僵局以選出總統的權力屬於眾議院。
參議院如同眾議院一般,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美國國會山莊舉行會議。參議院議事廳的一端為臨時主席主持議事的主席台。主席台下層由院內職員與其他官員使用。議事廳內的一百張議席排列成半圓形,由中央的寬闊走道分隔兩邊。依照傳統,民主黨議員坐在中央走道右側,共和黨在左側,以主席檯面對方向為準。每位議員依其在政黨中的資深程度選擇座位。議程通常安排在星期一至五召開,極少在周六或周日舉行。會議過程一般對公眾開放,並由C-SPAN頻道對外播出。
美國參議院走廊
憲法規定,參議院出席過半為法定有效人數。參議院依規章與慣例向來假定出席率到達法定有效人數,除非經清點后證實並非如此。任何一位參議員都能以「法定人數不足」為由請求清點人數。院內職員接著便進行唱名並記錄出席的議員。實際上,參議員們幾乎都並不是為了確證人數不足而要求清點人數,而大多是企圖暫時延宕時程。時程延宕可達到的許多目的之一,是讓院內領袖們各就其立場談判妥協。當企圖利用拖延戰術所欲得到的目標達成時,任何參議員可請求全體一致同意撤銷人數清點。
在辯論中,參議員僅能在主席召喚時發言。議事主席必須准許第一位舉手的議員發言。所以,議事主席對辯論的進行僅能有些許的控制權。依照慣例,多數黨與少數黨的領袖經協調后在辯論進行中優先發言,不論是否有其他議員先行舉手。所有的演說都必須以“主席先生”或“主席女士”來稱呼主席。唯有主席可在演說時直呼他人,其他議員必須使用第三人稱。議員彼此多不直呼其名,而使用諸如“維吉尼亞州的資深參議員”或“加利福尼亞州的新進參議員”之類的表述。
演說的內容沒什麼限制,也並不要求演說必須與參議院密切相關。
參議院規定任何參議員不得在同一立法日內就單一議案或提案演說超過兩次。(立法日自參議院開議日起至休會日止,並不必然符合曆法之一日。)演說的長度不受限,於是,參議員們大多可以講到自己滿意為止。通常,參議院可一致通過強制限定時間長度。有些時候(例如,審定預算進行時),成文法強制限定其長度。一般說來,不限時間進行辯論的權利是受保障的。
議事拖延是個以無休止的辯論來中挫議案與提案的戰術。議事拖延的方法包括長時間演講、拖慢動作、以及提出連串的議事修正案。參議院歷史上為拖延議事所作的最長演講是由StromThurmond發表的。他說了超過廿四小時卻無法成功阻擋1957民權法案通過。參議院可訴諸終結辯論來結束拖延議事。終結辯論大多需要參議院內五分之三的議員支持。若與改變院內規章有關,則須三分之二多數同意。終結辯論罕有聽聞,部分是因為通常需要跨黨派的支持來達到必要的壓倒性多數。若參議院真的訴諸終結辯論,並不會立即停止辯論,而是限制在此之後的辯論不得超過一百小時。
在辯論達成結論時,待表決的議案便提請表決。參議院大多以口頭進行表決。由議事主席提出待表決案,而議員們回答「贊成」(Aye)或「不贊成」(Nay)。議事主席接著宣布表決結果。任一位議員皆可質疑主席的評斷並要求書面表決。此一請求須有出席議員中五分之一附議,方得認可。實際上,參議員會基於禮貌附議書面表決的請求。進行書面表決時,院內職員依各人姓名的英文字母順序唱名,參議員們在聽見稱呼自己名字時應答。錯過點名的議員於開放書面表決時仍可投票。書面表決投票在由主席裁定結束后終止,但至少須保持15分鐘的開放投票時間。正反雙方表決結果平手的情況下,副總統若在場,便有權投下決定票(castingvote);若不在場,該議案便遭否決定案。
取得院內多數席位的政黨就是多數黨。若有兩個或更多的政黨所擁有的席次相當,則副總統的政黨取向決定何者為多數黨。次大的政黨為少數黨。臨時主席、各委員會主席與其他院內公職一般由多數黨擔任;少數黨則任其相對應的職位(如各委員會的副主席)。
美國參議院
會議主席的座位設於參議院會議廳前方。會議主席的職權極其有限,其主要角色在為參議院傳聲,執行諸如宣布投票結果之類的任務。參議院會議主席以召請議員發言的方式控制辯論進行。參議院規章強制主席允許第一個舉手的參議員發言。會議主席可裁定程序問題(議員抗議發言者違規),但其決議可訴諸全院表決。所以參議員議事主席的職權遠不如眾議院議長來得廣泛。
各政黨推舉一名參議員擔任議席領袖,作為政黨主要發言人。多數黨領袖負有控制議程的責任,例如安排辯論與表決。各政黨另外推舉一名黨鞭以協助其領導者。黨鞭的功能在確保其政黨議員的表決結果符合其政黨領袖的意願。
參議院為多種目的設置委員會(及其附屬委員會),包括複議法案與監督行政部門。委員會的委員們由參議院全體正式任命,但委員實際上是由政黨推選。一般說來,各政黨視各議員們的喜好,以其資深程度決定入會順序。各政黨在委員會中的席次分配依其整體席佔率而定。
美國參議院議事廳
參議院另有若干非常設委員會,稱為特選委員會或專門委員會,例如道德特選委員會與年長者特選委員會等。法律由這些專門委員會提出,雖說繁重的立法工作是由常設委員會來執行。委員會可隨意因任何特別理由而設立。例如說,參議院水門事件委員會的設立是為了調查水門事件醜聞。這些臨時性的委員會於履行其職務后宣告解散。
參議院也有共同聯席委員會,包含參眾兩院議員。有些共同聯席委員會監督獨立的政府組織。例如說,圖書館共同聯席委員會監督國會圖書館。其他共同聯席委員會用以作出諮詢報告。例如說,有這麼個租稅共同聯席委員會。法案與人事案並不提交到共同聯席委員會,所以,共同聯席委員會的權力低於常設委員會。
美國參議院議事廳
參議院內也有不具議員身份者擔任之職位。參議院主管官員為參議院秘書長,負責保管公開紀錄、支付薪水、監管補給文具及其他用品,並監督職員。秘書長由參議院助理秘書長佐理。其他的重要官員有糾儀長(Sergeant-at-Arms),為參議院的執法首長,維持參議院議場的秩序與安全;以及國會山莊警察部(CapitolPolice),主要在糾儀長的監督下處理例行警務工作。
在邦聯條例(ArticlesofConfederation)中,國會為單院制,各州代表同額。在該條例約制下,聯邦政府運作的無效性使得國會於1787年召開大陸會議。各州除羅德島外都同意委派代表與會。許多州代表籲求增設國會第二議院,並以英國上議院(HouseofLords)為原型。例如,約翰·迪金遜(JohnDickinson)主張“國會第二議院應由最具身份、地位與財富的高貴人士所組成,與不列顛上議院越相似越好。”
國會結構是大陸會議所面臨之意見分裂的議題之一。維吉尼亞方案要求兩院制國會,其下議院應由人民直選,而其上議院由下議院選出。維吉尼亞方案主要獲得大州支持,因其要求在兩院的代表權以人口數為基礎。然而,小州傾向要求兩院制與均等代表權的紐澤西方案。最後,終於達成了稱之為康乃狄克妥協案的重大折衷方案;國會中的一院(眾議院)規定為比例代表制,另一院(參議院)規定為平均代表制。為求進一步保護州權,規定參議員由州議會-而非由人民-選出。憲法在1788年經必要數目的州數(13州中的9州)正式批准通過,定於1789年3月4日全面實施。但是參議院在同年4月6日由過半數議員組成前無法行使職權。參議院的創立者預期參議院成為較眾議院更為穩定且審慎的機構。
美國參議院
此一時期的特徵為選區內尖銳的政治分裂。民主黨及共和黨兩方皆曾在參議院握有權力,但任一方都無法取得壓倒性多數。同時,參議院也墮落到成為與戰前成為鮮明對比的疏離時期。只有少數的議員擁有長期而高尚的政治事業,其他大多數僅有一任的議員任期。州議會的腐化也相當普遍。在1866年至1906年間的參議院選舉共有九起賄選案。許多的個別議員認為參議院是精英與富有人士的堡壘。
若干進步時代的改革者推動參議員直接民選,不經州議會選舉。他們在1913年以通過美國憲法第十七修正案達成目標。該修正案最終讓參議員們關心民瘼。
一個參議院領導組織於1910年代成立,HenryCabotLodge與JohnWorthKern各自成為共和黨與民主黨的非正式領袖。民主黨在1925年指派OscarUnderwood為其正式領導人;共和黨跟著委任CharlesCurtis。在一開始,領導者權力受限,個別參議員-尤其是重要委員會的各主席-仍舊擁有較大的影響力。然而,政黨領袖的影響力最終獲得成長,特別是當老練的領導者如林登·約翰遜在任時。
憲法第一條第三款所設立的參選參議員席位三項資格限制是:須年長於30歲、至少在過去九年為美國公民、並且須(在選舉開始時)為其所代表的州之居民。對有意角逐成為參議員者,其年齡與公民權上的資格限制嚴格於欲參選眾議員席位者。JamesMadison在聯邦第六十二號文件(FederalistNo.62)中,以論證“參議院的委任”需有"更高明的見聞與穩定度"為由為這樣的安排作辯護。
在第四修正案中,另外規定,任何聯邦或州政府官員,若在宣誓效忠憲法后鼓動叛亂或協助美國的敵人者,取消成為參議員的資格。該法條在內戰結束后迅速成為強制性,阻止支持聯盟國者任職。該修正案也規定,若國會兩院都以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撤除前此之資格取消,被取消資格者仍可任職。
憲法中規定,授權參議院(而非法院)裁定個人是否具就任資格。參議院早期並未詳查議員的資格。其結果是未達法定年齡者也獲得就職許可:29歲的亨利·克萊(1806年)、28歲的ArmisteadMason(1816年)與JohnEaton(1818年)。這些事例之後未曾再發生過。1934年,RushD.HoltSr.當選為參議員時才29歲,他直到滿30歲之後才宣誓就職。
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每州可選出兩名參議員。憲法又進一步規定憲法修正案不得剝奪任何一州在參議院中的選舉權,除非該州同意。哥倫比亞特區與未成立州府的屬土不具任何代表權。美國目前共有50州,所以參議院共有100名議員。各州在任最久的議員被稱為“資深參議員”,與其對應的為“新進參議員”。然而,這樣的慣例並無任何特殊意義。
參議員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錯,故每兩年有約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選。任期交錯安排讓任一州的兩名參議員不會在同一場大選中相互競逐。參議院改選在十一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選舉日與眾議院改選在同一天。每一名參議員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體州民選出。一般說來,共和黨與民主黨在大選前數月所舉行的黨內初選中選出其參選人。獨立人士與其他小黨的選舉細則各州不同。在大選中,幾乎所有的州都行使單一選區多數決(FirstPastthePost)。在該體系下,贏得相對多數選票(不一定過半)者獲勝。例外有路易斯安那州,喬治亞州和華盛頓州使用複選式排序投票(runoffvoting)。
一旦當選之後,參議員任期至其任滿、身故、或辭職為止。憲法更進一步准許參議院在三分之二多數同意之下開除議員。參議院史上曾有15名議員遭開除,其中14位在1861年至1862年間因支持導致內戰的美利堅聯盟國而遭免職。自此之後,再無參議員遭到驅逐。然而,許多議員在免職程序進行中選擇辭職(最近的例子是1995年的BobPackwood)。參議院也曾通過對若干議員的譴責。譴責案只需簡單多數通過即可,但不能將議員免除其職。
第十七修正案規定在參議院席位因任何原因出缺時,可自專門選舉替補。參議院席位專門選舉無須在議席出缺時立即舉行,典型地是與下次二年一度的國會選舉同時舉行。專門選舉如果與國家其他職位的大選撞期,並不會合併選舉,而是分別舉行。自專門選舉勝選的議員其任期為至原任者的六年任期屆滿為止,而非自選上起全部六年任期。
第七修正案進一步規定,州議會可授權其州長於該州參議院席位出缺時,在專門選舉實施前暫時代理參議員行使其職權。全部五十州,除亞利桑那州之外,都通過了授權由州長暫時代理的法律。
美國參議員在名諱上加有“閣下”(TheHonorable)稱號以示尊崇。2005年,美國參議員薪金平均為美金162,000;臨時主席與政黨領袖所得更多。
CNN在2003年6月所作的金融調查揭露出至少有40名的參議員為百萬富豪。一般說來,參議員的政治地位比眾議員更為重要,因其數目較少,任期較長,代表較多的選民(地廣人稀的州在眾議院中代表全州的席位除外),參加更多的委員會,擁有更多的助理。在總統大選中,在任參議員獲提名者遠多於在任之眾議員。
美國國會參議院2013年3月20日通過了本財年(截至2013年9月底)下半年的聯邦政府預算臨時撥款議案,以避免美國聯邦政府在3月底出現關門危機。
美國會參議院當天以73票對26票的投票結果通過了這份政府預算臨時撥款議案。該議案在眾議院2013年3月初通過的版本基礎上做出了修改,因此需由眾議院再次表決。眾議院預計於2013年3月21日投票。
和眾議院先前通過的版本一樣,參議院通過的這份議案保留了2013年3月初啟動的本財年聯邦政府削減850億美元開支的內容。根據美國民主、共和兩黨在2013年1月初達成的所謂“財政懸崖”解決方案,850億美元的政府開支削減計劃在2013年3月1日正式啟動。
如果國會參眾兩院無法在2013年3月27日前達成共識並通過臨時撥款議案,美國聯邦政府的運營資金將告罄並出現關門風險。近年來,美國兩黨圍繞財政議題多次激烈交鋒,聯邦政府的正常預算流程受到嚴重影響,並多次出現政府面臨關門風險,白宮提出的整個財年的預算案難以獲批,美國聯邦政府常年在為期數月或半年的臨時撥款議案之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