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排查

兩個排查

“兩個排查”主要是指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活動,是政法部門用以排查社會不穩定因素的一種通稱。主要涉及部門有政法委機關、公安部門、監查部門、法院、司法局。

術語簡介


中央綜治委關於開展“兩個排查”活動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為廣州奧運會和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紀念活動安全順利舉辦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決定,今年3至11月,在全國範圍內集中組織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活動(以下簡稱"兩個排查"活動),集中力量解決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開展"兩個排查"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維護社會穩定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任務。開展"兩個排查"活動,是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堅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積極整合各方面力量,集中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和治安問題。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客觀要求,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重要環節,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現實需要,是維護廣大群眾根本利益、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的具體行動,也是做好當前各項工作、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證。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作出的戰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也是立足新起點、順應新期待、按照新要求繼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一年,舉國期盼、舉世矚目的第29屆奧運會將於8月在我國舉辦,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紀念活動也將隆重舉行。因此,在全國範圍內集中組織開展"兩個排查"活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要通過開展"兩個排查"活動,做到對各種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社會矛盾、民間糾紛、信訪問題和突出治安問題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進一步夯實各項基礎工作,進一步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努力實現信訪總量及群體性事件下降、"民轉刑"案件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標。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這項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協作意識,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解決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深入紮實地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及時準確排查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各種矛盾糾紛,是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前提和基礎。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全面掌握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矛盾糾紛的總體情況,完善預警預測分析機制,及時發現矛盾糾紛的苗頭和隱患,尤其對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要高度警惕,及時列入排查調處工作日程,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摸清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堅決防止形成現實危害。要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把地區排查、系統排查和單位內部排查有機結合起來,全方位、多層面地深入開展調查摸排,切實把各種不安全、不穩定的矛盾和問題排查徹底,為解決矛盾和問題打下堅實的基礎。要認真抓好重點區域、重點群體和重點單位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組織工作組深入基層,通過走訪群眾、接待群眾來訪、召開群眾代表會議和基層組織負責人會議等辦法,逐村組、逐社區、逐單位進行摸排梳理,擴大排查的覆蓋面,確保把已經發生和正在醞釀的矛盾糾紛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點和死角。對於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要逐一進行登記建檔,歸類梳理,逐件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切實解決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要高度重視民生,千方百計保障民生,切實解決一批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快健全由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提高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對於排查出來的重大、複雜、疑難矛盾糾紛,要實行領導包案、掛賬督辦,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調處解決,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對於短期內難以徹底化解的矛盾糾紛,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幫助群眾解疑釋惑、理順情緒、排憂解難,同時要逐一落實措施,防止矛盾積累,防止矛盾激化。
(三)充分利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要增強調解意識,堅持把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主要手段,在集中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活動中進一步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要增強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引導群眾互諒互讓、平等協商,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消除分歧和隔閡,真正達到定分止爭、息事寧人的目的。要堅持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和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教育引導群眾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從實際出發考慮問題,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四)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以這次集中活動為契機,及時總結基層典型經驗做法,固化有效工作模式,進一步整合基層綜治、維穩、調解、信訪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會資源,健全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著力構建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緊密協調配合、聯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切實形成及時、就地解決矛盾糾紛的長效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這個平台的作用,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要努力推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為實現全面、動態、可持續的和諧穩定打牢基礎。
三、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
(一)深入分析本地社會治安形勢,認真排查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分析本地社會治安形勢,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組織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廠礦、學校和群眾自治組織,認真排查治安亂點、突出治安問題和安全隱患,真正把治安混亂的區域、部位、場所搞清楚,把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突出治安問題搞清楚,把導致治安狀況混亂的原因搞清楚。各地包村(片)幹部、社區民警、基層綜治辦工作人員,要走村入戶,逐村(居)、逐戶地摸排調查,一片一片檢查督導,一個單位一個單位地督促落實,切實把影響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和隱患漏洞摸准查清。要加強對領導機關、涉奧場所、金融單位等重要部位的排查,及時發現並消除治安和安全隱患,彌補防範漏洞;認真開展出租房屋大普查行動,及時發現和排除出租房屋中存在的治安和安全隱患。要加強對交通運輸、消防和衛生、食品藥品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排查,及時發現並消除公共安全隱患,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
(二)切實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限期改變面貌。對於排查出的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要全部登記造冊,按照問題的性質和管轄許可權,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實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逐一明確整治目標、措施和期限。要堅持邊排查邊治理和滾動排查、滾動治理,切實做到哪裡治安混亂就重點整治哪裡,哪些治安問題突出就重點整治哪些治安問題。要堅持多管齊下、標本兼治,限期改變面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對情況複雜,經反覆整治,問題仍得不到解決、效果仍不明顯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必要時要層層掛牌督辦,並組織強有力的工作組,進駐亂點,蹲點整治。特別是對治安混亂的重點地區和長期沒有解決的突出治安問題,各地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動手,包點督辦,做到局面不改、人員不撤、工作不停,確保實現"由亂到治"。
(三)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有效預防、控制和打擊犯罪。要毫不動搖地堅持"嚴打"方針,依法嚴厲打擊和嚴密防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嚴肅查處其背後的"保護傘",摧毀其經濟基礎,決不任其發展蔓延、坐大成勢;依法嚴厲打擊和嚴密防範殺人、綁架、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和盜竊、搶奪、搶劫等侵財性違法犯罪,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生活秩序;依法嚴厲打擊和嚴密防範制販毒品、"六合彩"賭博、賣淫嫖娼、非法傳銷等違法犯罪,進一步凈化社會環境;依法嚴厲打擊和嚴密防範敵對勢力、暴力恐怖勢力、邪教組織的滲透破壞活動,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落實警力下沉措施,加大社會面警力投入比例,加強社會面的管控。認真組織開展打擊流竄犯罪、追捕逃犯等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強對集貿市場、中小學校及其周邊地區、鐵路和公路沿線、礦山、企業周邊地區的管理控制,加強對旅店、出租房屋、髮廊、歌舞廳、網吧、遊戲廳等重點場所的管理控制,在案件多發地區、農村集鎮、水陸通道、鄉鎮結合部等設立治安室、治安崗亭、治安卡口和報警點,落實黨政領導機關、新聞宣傳機構和金融單位等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措施,加強對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信息安全監管和輿論引導,提高社會治安動態控制能力,確保對違法犯罪活動和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發現得了、控制得住、查處得及時。大力加強社會治安防範工作,加大專兼職巡防力量建設力度,規範和發展群防群治隊伍,推進基層社會治安防範社會化、網路化、科技化,建立健全點線面相結合的多方位、全覆蓋、大防控的治安防範網路。
四、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確保"兩個排查"活動取得實效
(一)儘快動員部署,迅速展開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儘快對"兩個排查"活動作出具體部署,並抓緊組織實施。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部署,深入一線督導,靠前指揮,親歷親為,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認真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落實工作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搞好宣傳發動,加強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要把工作重點放在縣以下基層單位,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把開展好"兩個排查"活動作為當前首要政治任務,全力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門要轉變作風、真抓實幹,切實把"兩個排查"活動動員好、部署好、組織好、落實好,確保"兩個排查"活動取得實效。
(二)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各級政法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加大重點案件督辦力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國有資產管理、交通、建設、勞動保障、民政、農業、水利、環保、國土資源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等涉及矛盾糾紛相對集中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做好涉及本部門本系統的矛盾糾紛和行政爭議調解工作,集中解決一批突出矛盾和問題,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工作,指導下級部門按照職責範圍積極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活動。各部門要協作配合、齊抓共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決突出問題。
(三)廣泛發動群眾。各地各部門要把宣傳發動群眾作為組織開展"兩個排查"活動的重要環節,貫穿活動的始終。要把宣傳發動工作的重點放在基層,以基層黨組織為依託,組織各單位、各村鎮、各社區的黨員幹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面對面地進行宣傳發動,向群眾宣傳開展"兩個排查"活動的重要意義、主要目標、工作重點等,真正使"兩個排查"活動有關要求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化解矛盾糾紛、摸排黑惡線索、檢舉犯罪人員、揭發違法行為,消除治安隱患,堵塞防範漏洞。
(四)加強督導檢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將適時組織督導組,對各地開展"兩個排查"活動進行督導,活動結束后將結合年度工作考核進行總結表彰。省、市兩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要組織督查組,分別派駐各市(地)和縣(市、區),包片指導,跟蹤督查,定期進行調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度,協調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矛盾糾紛和突出治安問題。地方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要建立健全台賬,及時分流處理有關排查信息,督促有關地方和單位及時解決突出問題。這次"兩個排查"活動結束后,各地要逐級上報工作情況,逐級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和總結獎懲,並將其作為2010年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內容。
(五)嚴格落實責任。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切實把抓好"兩個排查"活動的責任落到實處。要實行"零報告"制度。對於該排查出的問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了沒有及時解決而釀成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性事故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對責任單位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