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可清
福建省政協原副主席
1973.03——1976.11,福建省寧德市周寧縣五四茶場知青;
1976.11——1978.09,福建省周寧縣知青辦以工代干人員;
1978.09——1980.08,福建寧德師範專科學校政教科學習;
1980.08——1983.09,福建省周寧縣人事局幹部;
1983.09——1984.09,福建省周寧縣人事局副局長;
1984.09——1985.08,福建省周寧縣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
1985.08——1987.11,福建省周寧縣七步鄉黨委代理書記;
1987.11——1993.09,福建省周寧縣政府副縣長(期間:1991.11—1993.09在莆田縣政府掛職任副縣長;1993.06—1993.08在省委黨校縣長培訓班學習);
1993.09——1996.08,福建省莆田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期間:1995.09—1996.07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6.08——1998.09,福建省莆田縣委書記(期間:1995.09—1998.07參加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8.09——1999.01,福建省莆田市政府市長助理;
1999.01——2000.12,福建省莆田市政府副市長(期間:2000.05—2000.11在民政部辦公廳掛職任副主任);
2000.12——2003.08,福建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黨組成員(期間:2001.05—2001.07在國家行政學院培訓中心國土資源廳(局)長培訓班學習);
2003.08——2005.05,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正廳級);
2005.05——2005.06,福建省漳州市委副書記(主持市委全面工作);
2005.06——2007.03,福建省漳州市委書記;
2007.03——2011.02,福建省漳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2008.05—2008.06在中央黨校市地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進修班學習,2010.05—2010.06參加中組部組織的赴英國牛津大學城市危機應對與和諧社會治理專題研究班學習);
2011.02——2011.02,福建省廈門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1.02——2015.01,福建省廈門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5.01——2018.01,福建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八屆、九屆福建省委委員,福建省第十屆、十一屆人大代表。
2015年01月26日,在下發的福建省政協會議材料上,廈門市長劉可清已經兼任省政協黨組副書記。
2015年01月31日,福建省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進行大會選舉。經無記名投票,劉可清當選第十一屆福建省政協副主席。
2015年2月5日下午,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關於接受市政府市長辭職的請求的決定、關於接受部分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辭職的請求的決定。由於工作變動,劉可清辭去廈門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