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水利廳
雲南省水利廳
雲南省水利廳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一)按照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雲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擬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水域水質通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歸口管理水生態修復和水利風景區建設。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照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州(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配合水利部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十二)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機關制度建設、財務、綜治維穩、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水利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省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規劃計劃處
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製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計劃管理和水利統計。
(四)水資源處(全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
(五)資產財務處
編製部門預算;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省級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六)科技外事處
擬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水利行業計量、標準化工作;指導廳屬科研機構的有關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配合水利部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七)建設管理處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水土保持處(雲南省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全省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指導並監督全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農村水利處
負責農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安全監督處
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協調、仲裁跨州(市)水事糾紛,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雲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全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乾旱、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擬訂管理和保護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線、河(湖)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河道、湖泊管理範圍的劃定、確權、定界工作和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涉水違法案件;指導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
(十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一)將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體制,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所承擔的職責負責相關業務上的指導。
(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省環境保護廳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省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省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負責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航道、海事、港航、國土資源、漁業、林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河道水上治安管理工作,河道采砂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法律的規定處罰。
(四)保留省水利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省水利廳下屬全額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製17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該中心主要職責:承擔廳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廳長:胡朝碧
黨組書記:劉 剛
黨組成員、全省實施興水強滇戰略產業督導組組長(正廳級):謝雁崎
黨組成員、副廳長:王仕宗
黨組成員、副廳長:劉加喜
黨組成員、副廳長:胡朝碧
巡視員:莫崇海
黨組成員(副廳級):張新弘
黨組成員、副廳長:
黨組成員、雲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嚴鋒
黨組成員、副廳長:張仁傑
黨組成員、副廳長:和俊
2019年12月,雲南省水利廳河長(湖長)制工作處獲得“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