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奴
舊時在妓院里擔任雜務的男子
龜奴,譏稱舊時在妓院里擔任雜務的男子。纏上了小腳的妓女應召去陪客的時候,只能讓男工像馱石碑的烏龜那樣,把妓女背到酒店,這些把妓女背來背去的男工,就被稱為"龜奴"。
清 李漁 《慎鸞交·品花》:“好朋友不見到來,反受龜奴這場慪氣。”《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七回:“龜奴道:‘頭一家有一個 李毓英,不知是不是?’”茅盾 《小圈圈裡的人物》:“在牌桌前面,人人是平等的,官、商、學、農、工,乃至強盜、娼妓、龜奴、乞丐一律平等,但口袋裡鈔票不夠的卻是例外。”
纏上了小腳的妓女應召去陪客的時候,只能讓男工像馱石碑的烏龜那樣,把妓女背到酒店,這些把妓女背來背去的男工,就被稱為"龜奴";妓女的晚年,顏退色衰無人問津,沒有人贖她從良,只好下嫁給"龜奴"。老鴇也經常和嫖客們打情罵俏,摟摟抱抱是少不了的,老鴇的丈夫這個時候只能躲開了,縮在後邊做雜務,因此被稱為"烏龜"或者"龜頭",就是"龜奴"的頭。也就是說,"龜"的老婆一定是不貞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