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問題
貧困問題
貧困問題,是指由於貧窮所直接導致或者衍生的一系列社會問題。貧窮問題是當今世界最尖銳的社會問題之一。這裡的貧困主要指物質的匱乏,有多種原因造成,如分配機制不公平、生產力不發達等等。在中國,貧困問題按照地域劃分主要分為城市貧困問題及農村貧困問題。中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貧政策用以解決貧困問題。
2020年11月13日,在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十五次峰會第二階段會議上,國家主席習近平強調,發展是解決貧困問題的總鑰匙。到2020年,中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區域性整體貧困得到解決。“兩不愁”質量水平明顯提升,“三保障”突出問題徹底消除。貧困人口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自主脫貧能力穩步增強。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經濟社會發展明顯加快。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提前10年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減貧目標,實現了全面小康路上一個都不掉隊,在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一步。
貧困問題是一個社會責任問題也是一個個人必須解決的社會問題,貧困衍生貧困。有人認為懶惰,無能,智力低下,和貧困文化比如冷漠,屈從,和宿命論,對學校教育的不重視是導致貧困的原因,但是是錯的。貧困分為絕對貧困和相對貧困,絕對貧困以收入作為決定性因素,如果達不到一定的基本生活必須就是貧困的,但是很多人認為政府的數字是很低的,因為有些人身份是暫時的,非法的,或者居住在偏遠的農村,無法統計。其次指標也是很武斷的,因為生活費用在不同地區是不同的,專家所假設的貧困者的生活習慣可能不正確。
貧困其實是一個既簡單又複雜的現象。說它複雜,是因為直到現在為止,還沒有有關貧困的涵義及其衡量標準的確定,貧困話題還在學者中間仍然爭論不休,而且這種爭論似乎越來越複雜化,如上。但從另一個方面來看,貧困現象又很簡單,因為你無論在定義上進行怎樣的爭論,貧困都以一種樸素而客觀的方式存在著。因此我們可以說,貧困首先是一種物質生活的狀態,但貧困又絕非僅僅是一種簡單的物質生活狀態。貧困同時是一種社會結構現象。
沒有需求,無所謂貧困;而沒有審視,同樣不知道貧困。
貧困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按照經濟學的一般理論,貧困是經濟、社會、文化貧困落後現象的總稱。但首先是指經濟範疇的貧困,即物質生活貧困,可定義為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生活水平達不到一種社會可以接受的最低標準。貧困的存在有著歷史與現實的雙重原因,因而,貧困又是一個歷史性的範疇。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貧困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如絕對貧困和相對貧困,生存型貧困、溫飽型貧困和發展型貧困,區域型貧困和個體型貧困,城市貧困和農村貧困,狹義貧困和廣義貧困等等。
貧困不僅只是經濟概念,更關乎基本的公民權利、能力,其實質是一種權利和能力的貧困。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馬蒂亞·森所說:“貧困不是單純由於低收入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基本能力缺失造成的”,比如與高額醫療、養老、教育、住房等民生支出,對應的公民獲得健康權、養老權、教育權、居住權的能力缺失。
區別“宏觀貧困”與“微觀貧困”
貧困實際上是分層次的。
宏觀貧困,即從整體角度來看待貧困,例如,國家貧困、地區貧困、農村貧困、城市貧困等。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理解,那麼,所有低收入國家都是貧困的國家,而所有高收入的國家則不是貧困國家。這種貧困問題也稱不發達狀態,它是發展經濟學研究的主題,該學科正是以貧困國家即低收入國家的經濟轉型和經濟發展為研究對象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二元經濟發展模型創立者劉易斯就是發展經濟學的代表人物。低收入國家的貧困只有通過實現工業化才能消除。因此,為什麼要實現工業化,如何實現工業化,把落後的農業經濟轉變為先進的工業經濟,便成了發展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內容。
微觀貧困,即從個人和家庭角度看待貧困。從這種角度來理解,所有國家都有貧困問題。例如,據報道,美國2004年的貧困人口比例高達12.7%,即平均8個人中就有一個窮人。這種意義上的貧困可以說是個永恆的問題,除非收入和財富分配是絕對的平均。經濟發展只是為緩解貧困提供了可能性,但它無法為消除貧困提供保障,甚至有可能隨著經濟發展,貧困問題反而越來越嚴重,很多歷史經驗都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個體意義上的貧困問題是個獨立的研究領域,雖然發展經濟學也涉及到收入分配和貧困問題,但它基本上不把個體貧困作為主要研究對象。我們通常所談的貧困問題實際上就是指個體意義上的貧困,即微觀貧困,它是個綜合性的研究領域,經濟學和社會學、人口學甚至政治學諸多學科都對這一問題感興趣。在經濟學領域,研究貧困問題的學科可以稱之為貧困經濟學或窮人經濟學,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馬蒂亞·森可以說就是研究貧困經濟學的代表人物。
在我國,不少人把這兩種貧困概念混為一談,這種混淆給政策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例如,我國的扶貧政策常常是以貧困地區(如貧困縣、貧困鄉)為扶貧對象,而不是以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為扶貧對象。這兩者雖然有聯繫,但絕對不是一回事。事實上,在貧困地區也有富人,在富裕地區也有窮人。只對貧困地區實施扶貧政策,有可能造成貧困地區的富人獲得更多的好處,而富裕地區的窮人有可能被忽視,這就偏離了扶貧濟貧的宗旨和目標。當然,這不是說,政府不必要關心貧困地區,但那不是扶貧政策所關心的問題,而是發展政策要重視的問題。有人說,扶貧政策與發展政策能夠截然分開嗎?的確,這兩者是可以結合在一起的,例如,“開發性扶貧”這一政策思路就很好地把兩者結合起來了,促進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當然有利於減輕這些地區的貧困程度,但不要忘記,經濟發展不一定就能消除貧困,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富國或一國內富裕地區還有大量窮人存在?
“貧困”不能簡單等同於“缺吃少穿”什麼是貧困?人們可能會脫口回答說,貧困不就是指那些缺吃少穿的人和家庭嗎?的確,缺吃少穿是貧困,但貧困的內涵遠比這豐富得多。貧困意味著匱乏,匱乏一詞是貧困概念的根本涵義。在學術界,對貧困概念的界定和度量方法的研究在不斷深化,筆者把它們歸於三類:收入貧困、能力貧困和權利貧困。
貧困問題的不斷拓寬,實質上就是匱乏內容的拓寬,收入貧困是指用於人們日常生活的物質匱乏,能力貧困是指人們獲取生活資料的能力的不足,即掙錢能力的缺乏,權利貧困則是指社會成員應享受的政治和文化權利的喪失。這三者之間的關係是,收入貧困是貧困的表現形式,能力貧困是貧困的直接原因,而權利貧困則是貧困的社會後果。
其次,這三者不是替代和對立關係,而是互補和互動的關係。收入貧困可以導致能力貧困和權利貧困,一個還沒有解決溫飽的人是沒有能力接受更多的教育和提高健康水平的,也不會有熱情參與政治生活;同樣,一個文盲和被排斥在社會生活之外的人是很難擺脫物質貧困狀態的。從正面來說,一個收入水平高的人一般說來,也可能會有更高的掙錢能力和社會政治地位;同樣,一個有能力的人和有社會地位的人也不可能是貧窮的,或者較容易擺脫貧困狀態。
我國有不少人通常把貧困簡單地理解為缺吃少穿,即通常所說的溫飽問題。因此,我國扶貧工作常常注重經濟扶貧,給還未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家庭以財政上和金融上的救濟和扶持,從資金上幫助他們尋找脫貧的途徑和機會。這些做法無疑是正確的、有效的扶貧之舉。但這樣做是遠遠不夠的,扶貧不僅僅就是解決溫飽問題,更重要的是要給他們提供更多的掙錢能力和機會。提高掙錢能力就是要提高貧困人口的身體素質和教育水平,我國的扶貧工作在這方面還關注得不夠,特別是在貧困人口集中的地區,上學難、看病難已成為制約貧困人口脫貧的重要瓶頸,但扶貧資金很少用於這些方面。此外,提高貧困人口的掙錢機會也是非常重要的,減少和消除對窮人的社會歧視和社會排斥的政策是提高貧困人口掙錢機會的重要制度保證。限制農民在城市安家落戶的政策,禁止農民工在一些行業就業的政策,對失地農民補償過低的政策,把農民和農民工排斥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的制度等等,極大地約束了窮人脫貧致富,扶貧政策理應把消除這些不利於窮人獲得掙錢機會的制度包括在內。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的扶貧思路需要大大拓寬,從收入貧困、能力貧困和權利貧困等多個角度來全面思考如何解決貧困問題,而不僅僅局限於經濟扶貧。
“反貧困”不僅僅是“解決溫飽”
不少人把反貧困僅僅看做是解決溫飽問題,這意味著溫飽問題解決了,貧困問題也就消除了。這種認識是片面的,而且是有害的。貧困有相對貧困和絕對貧困之分。發達國家所謂的貧困是相對貧困,而不發達國家所謂的貧困一般是絕對貧困。隨著一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人民收入和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以及政府對低收入人口和家庭的財政和金融上的持續扶持,溫飽問題將會得到解決,絕對貧困問題將會基本消除。與此相適應,政府的反貧困政策有必要轉到如何解決相對貧困問題,即更多地通過實施收入再分配和社會福利政策來改善低收入階層的生活狀況。
改革開放20多年來,尤其是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扶貧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貧困人口顯著減少。有資料說,現在全國的貧困人口只有2000多萬人。如果這個數字是準確的話,我國的貧困問題已經不嚴重了,解決貧困問題將是比較容易的。我國有13億人口,貧困人口只佔總人口2%左右,無論如何,這是個很低的比例,解決這個很低比例人口的貧困問題的確不難。我國確定的貧困線只有600多元,即使按照1000元計算,解決2000多萬人口的貧困問題,只需要每年花費200多億元,只佔不到我國財政收入的1%,國家完全有能力把這些貧困人口養起來。但是,普遍認為,我國的貧困問題仍然非常嚴重。這個矛盾現象是怎麼形成的?筆者認為,根本原因是貧困線確定得太低,把溫飽作為確定貧困線的標準,已經不適應目前的形勢了,反貧困絕對不只是解決溫飽問題。筆者認為,按照相對貧困概念確定貧困線標準,比如按照5%最低收入人口來確定貧困線,應該成為我國現階段扶貧工作新的指導思路。
這裡有必要指出,把減少貧困人口作為反貧困績效的重要指標當然無可厚非,但從動態眼光看是不夠的,有可能造成扶貧工作越來越不重要的假象。筆者建議,現階段應確定兩個貧困線,一個是絕對貧困線,其標準是動態的、變化的,比如把一年65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另一個是相對貧困線,比如按照5%的最低收入人口確定貧困線,這個貧困線確定原則是固定的,貧困線數量標準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調整。
<1>健康和住房
<2>家庭生活
<3>態度的反應:對福利依賴導致的絕望和冷漠感,通過宗教的熱情,酗酒,毒品來逃避現實。
<4>教育:缺乏教育是貧困的原因也是貧困的結果
工作和福利
社會救助計劃分為:一社會保險計劃;二貧困救助計劃。
社會保險計劃包括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退休金,老人的醫療保險,失業補貼,退伍軍人醫療保險。貧困救助計劃包括減免個人所得稅,醫療補助,公共住房和租房津貼等。
消減稅收和政府開支,消除煩瑣的法規和拖達的公務程序,鼓勵私有經濟以擴大就業,這樣會控制通漲。反對方認為會給富有的美國人帶來意外收益,對貧困著無幫助。
劫富濟貧,大公司國有化,對富人克重稅
就業,提供職業培訓,但是對納稅人來講,成本過於昂貴,而且容易導致通貨膨脹,目前的政策是刺激經濟,為貧困地區拓展和雇傭失業者的私有企業提供稅收優惠。
教育,讓貧困者免費入學,福利改革,威斯康星模式,通過與私營企業建立聯繫,培訓特定企業人員,將福利機構變成職業介紹所。
功能主義對貧困問題的解釋
有兩個觀點:一個觀點是,貧困的範圍和性質是整個世紀社會快速變遷的結果,社會需求因高科技對城鄉勞動力減少。另一個觀點貧困是社會系統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貧困威脅人們去工作,報酬的等級化,製造了社會等級。
貧困對工作存在消極刺激, 造成社會功能障礙,貧困過於普遍,會給社會經濟帶來沉重負擔,如果低收入的工資刺激還不如福利救濟,那麼將出現工作空缺和失業。
解決辦法:職業培訓和教育計劃。
貧困之所以持續,因為有人從中收益。
<1>廉價勞動力,從事無人願意乾的臟活
<2>窮人購買二手貨資助了商人
<3>窮人使富人生活更加輕鬆,窮人被用來承受社會變化的代價,比如城市改建,拆遷,由於政府政策的改變,成為首要的失業者。
<4>窮人使富人通過慈善活動感受到自己的善良,成為人們比較自身優越性的一個參照點
<5>窮人為不貧困者提供職業,比如毒品販子,高利貸者,當鋪老闆,刑罰專家。
衝突論觀點
貧困者中一種意識認為,自己無法進一步取得成就,就必須依賴他人,他們被異化,奪去了尊嚴和充滿自卑,只要他們接受自己的困境,就無法擺脫困境。年收入保障,將全部有資格但是未獲得福利的人包括到福利計劃中去,這樣政府出現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