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藥物
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的藥物
創新藥物是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的藥物。相對於仿製葯,創新藥物強調化學結構新穎或新的治療用途,在以前的研究文獻或專利中,均未見報道。隨著我國對知識產權現狀的逐步改善,創新藥物的研究將給企業帶來高額的收益。
創新葯首先從實驗室發現新的分子或化合物開始,經過動物實驗了解其安全性以及毒性反應,了解在動物體內的代謝過程,作用部位,和作用效果,再經過首次人體試驗,經歷I期,II期,III期臨床試驗,證實安全有效及質量可控制之後,才可以獲得藥物監管機構的批准。先後經歷10到15年的時間,耗資可達數十億美元。
創新藥物研究對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具有重大的意義。在國家(2006-2020)的中長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專門有“重大新葯創製專項”,目的是創製一批對重大疾病具有較好治療作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藥物,降低對國外新葯的依賴。
全國人大代表、貝達葯業董事長丁列明指出,為提高新葯研發質量,加強藥品註冊申請的技術指導,中國葯監部門一直致力於完善和優化藥物研發與技術審評的溝通交流機制,他建議進一步提升申請人(企業)與項目審評溝通效率。
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省腫瘤醫院副院長花亞偉表示,必須加強基礎科學研究,充分發揮新型舉國體制的優勢。他提出藉助社會資本,引入風險投資概念為企業解憂。建議建立多元的研發資本投入機制,鼓勵企業家對創新葯進行風險投資,政府方面也可以通過完善稅收減免政策、自主創新藥物研發的科技立項資金支持政策,以及其他財政補貼和支持政策,激發企業創新動力。
2021年12月20日,國家葯監局葯審中心官網發布了《創新葯臨床藥理學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對臨床藥理學的研究內容和研究方法作出了具體闡述,該文件會於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