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學品

用於生產、合成毒品的化學物品

易制毒化學品是指國家規定管制的可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體、原料和化學助劑等物質。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包括:麻黃素、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黃樟腦、異黃樟腦等。簡單來說,易制毒化學品就是指國家規定管制的可用於製造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料和配劑,既廣泛應用於工農業生產和群眾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於製造毒品。

2005年,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45號國務院令,公布《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5-11-1施行),列管了三類24個品種,第一類主要是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第二類、第三類主要是用於製造毒品的配劑。根據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務部、衛生部、海關總署、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管制鄰氯苯基環戊酮的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鄰氯苯基環戊酮也被列入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加以管制。

隨後國家於2014、2017年又進行了增補,共列管了3類,32種物料;2021年5月,國務院同意將α-苯乙醯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

有關信息


無論是大麻、可卡因等植物天然毒品還是冰毒、搖頭丸等合成化學毒品的加工都離不開易制毒化學品,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易制毒化學品就沒有毒品。2008年3月開始施行的《禁毒法》第21條規定,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實行許可制度。
《刑法》第350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監管不僅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減少毒品來源、解決毒品問題的釜底抽薪之計,理所當然成為各級人民政府、各禁毒主管部門工作重點之一。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易制毒化學品企業及從業人員應當履行禁毒職責或義務,也有條件和能力發揮更大作用。對易制毒化學品加強嚴格的執行管理,杜絕易制毒化學品流入不法分子的手中,以免造成傷害。

品種目錄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已經2005年8月17日國務院第10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
第一類
1.1-苯基-2-丙酮
2.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黃樟素
5.黃樟油
6.異黃樟素
7.N-乙醯鄰氨基苯酸
8.鄰氨基苯甲酸
9.麥角酸*
10.麥角胺*
11.麥角新鹼*
12.麻黃素、偽麻黃素、消旋麻黃素、去甲麻黃素、甲基麻黃素、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等麻黃素類物質*
13.N-苯乙基-4-哌啶酮
14.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15.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註:13-15為2017年新增)
16.羥亞胺(2008年新增)
17.1-苯基-2-溴-1-丙酮(2014年新增)
18.3-氧-2-苯基丁腈(2014年新增)
19.鄰氯苯基環戊酮(2012年新增)
第二類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6.1-苯基-1-丙酮(苯丙酮)
7.溴素(液溴)
(註:6、7為2017年新增)
8.α-苯乙醯乙酸甲酯(註:2021年新增)
9.α-乙醯乙醯苯胺(註:2021年新增)
10.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縮水甘油酸(註:2021年新增)
11.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縮水甘油酯(註:2021年新增)
第三類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錳酸鉀
5.硫酸
6.鹽酸
7.苯乙腈(註:2021年新增)
8.γ-丁內酯(註:2021年新增)
說明:
一、第一類、第二類所列物質可能存在的鹽類,也納入管制。
二、帶有*標記的品種為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包括原料葯及其單方製劑。

管理目錄


2006年9月商務部、公安部公布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國際核查管理規定》的附件:國際核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
序號 商品名稱 商品編碼
第一類
1.麻黃鹼(麻黃素,鹽酸麻黃鹼) 2939410010
2.硫酸麻黃鹼 2939410020
3.消旋鹽酸麻黃鹼 2939410030
4.草酸麻黃鹼 2939410040
5.偽麻黃鹼(偽麻黃素,鹽酸偽麻黃鹼)2939420010
6.硫酸偽麻黃鹼 2939420020
7.鹽酸甲基麻黃鹼 2939490010
8.消旋鹽酸甲基麻黃鹼 2939490020
9.去甲麻黃鹼及其鹽 2939490030
10.供製農藥用麻黃浸膏粉 13·02199011
11.供製農藥用麻黃浸膏 13·02199012
12.供製醫藥用麻黃浸膏粉 13·02·1990·91
13.供製醫藥用麻黃浸膏 13·02·1990·92
14.其他麻黃浸膏粉 13·02·1990·93
15.其他麻黃浸膏 13·02·1990·94
16.葯料用麻黃草粉 1211903910
17.香料用麻黃草粉 1211905010
18.其他用麻黃草粉 1211909910
19.麻黃鹼鹽類單方製劑[指鹽酸(偽)麻黃鹼片,鹽酸麻黃鹼注射劑,硫酸麻黃鹼片] 3004409010
20.胡椒醛(洋茉莉醛、3,4-亞甲二氧基苯甲醛、天芥菜精) 2932930000
21.1-苯基-2-丙酮(苯丙酮) 2914310000
22.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2932920000
23.黃樟素(4-烯丙基-1,2-亞甲二氧基苯)2932940000
24.異黃樟素(4-丙烯基-1,2-亞甲二氧基苯)2932910000
25.黃樟油 3301299010
26.N-乙醯鄰氨基苯酸(N-乙醯鄰氨基苯甲酸、2-乙醯氨基苯甲酸) 2924230010
27.麥角新鹼 2939610010
28.麥角胺 2939620010
29.麥角酸 2939630010
第二類
30.苯乙酸 2916340010
31.醋酸酐(乙酸酐) 2915240000
32.三氯甲烷
33.乙醚
34.哌啶
第三類
35.甲苯
36.丙酮
37.甲基乙基酮
38.高錳酸鉀
39.硫酸
40.鹽酸
管理目錄更新消息
2008年7月8日,國家增補羥亞胺(俗稱“K”粉)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名錄,公安部等六部門發布公告要求加強對羥亞胺的管理。“為加強對羥亞胺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製造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國務院批准將羥亞胺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品種目錄的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2012年8月,國家增補鄰氯苯基環戊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名錄,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將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4〕40號,2014年3月31日)“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國務院同意將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2017年11月6日)“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國務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為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為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