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必謙,字益吾,海虞鎮福山人,明朝大臣、東林黨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試金榜三甲第四十九賜同進士出身。歷任萬曆朝輝縣知縣、天啟朝南京江西道御史、崇禎朝河南巡撫、工部尚書等。
陳必謙初授河南衛輝府輝縣知縣,天啟二年四月,因其
浚河有功而升任南京江西道御史,又因抗疏論梃擊、紅丸二案,在天啟五年六月被
刑科給事中潘士聞參后削職歸田。崇禎初復出為河南巡撫,戰功卓著,繼升工部尚書。京師陷落時被擒,后其伺機逃回福山。一說其年邁病逝,一說其被清兵殺害。
《明史·鄭承憲傳》:天啟初,
光祿少卿高攀龍、御史陳必謙追論其罪,且言養性結白蓮賊將為亂。詔勒養性出京師,隨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