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文化局

拉薩市文化局

拉薩市文化(文物)局是拉薩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事業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文化藝術、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文物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承擔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責任,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指導全市文藝事業及文藝創作,推動各類藝術的發展,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三)推動全市文化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協調落實文化產業項目,指導、監督全市文化設施建設;推進對外文化交流項目,加強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
(四)承擔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的責任,指導基層文化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承擔全市群眾文化事業發展的責任,指導全市社會群眾文化事業健康發展,組織全市性群眾文化活動。
(五)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落實全市文化產業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和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經營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指導、管理文化市場、文物市場
(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辦國家級、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
(七)負責全市文化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八)指導和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工作,承辦文物單位和文化遺產的申報、公布工作,負責文物保護項目實施。組織協調全市考古工作,開展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承擔世界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的保護和監管。
(九)推動和完善文物和博物館、陳列館、紀念館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審核的管理,開展文物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監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十)承辦拉薩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拉巴旺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