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協定
巴黎公約成員國締結的專門協定之一
《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保存海牙協定》(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 Industrial Designs)的簡稱,巴黎公約成員國締結的專門協定之一。
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締結,於1928年生效,並成立了“海牙聯盟”。該協定自簽定后做過多次修訂,有1925年海牙文本、1934年倫敦文本、1960年海牙文本、1967年斯德哥爾摩文本(1979年經修訂補充),1999年的日內瓦文本。
1999年《海牙協定》日內瓦文本的締結,目的是為了使這一制度更加符合用戶的需求,為那些由於其工業品外觀設計制度而不能加入1960年海牙文本的國家,加入該協定提供便利。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4種文本的締約方總數為31個國家;日內瓦文本的締約方總數為16個國家。
《海牙協定》共分5部分。包括:第1部分,1934年6月2日倫敦議定書,(1-23條);第2部分,1960年11月28日海牙議定書,(1-33條);第3部分,1961年11月18日摩納哥附加議定書,(1-8條);第4部分,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爾摩補充議定書(1-12條);第5部分,1975年8月29日日內瓦議定書(1-12條)。《海牙協定》其主要內容為:具有任何一個海牙聯盟成員國國籍或在該國有住所或經營場所的個人或單位都可以申請“國際保存”。申請人只要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進行一次申請,就可以在要想得到保護的成員國內獲得工業品設計專利保護。申請國際保存時,不需要先在一個國家的專利局得到外觀設計的專利的批准,只通過一次保存,可以同時在幾個國家取得保護。國際保存的期限為5年,期滿后可以延長5年。
中國情況
2022年2月5日,中國政府交存了《海牙協定日內瓦文本》(1999年)的加入書。中國成為1999年文本的第68個締約方和海牙聯盟的第77個成員。
1999年文本將於2022年5月5日在中國生效。
隨著中國的加入,海牙體系現將覆蓋世界十大經濟市場中的九個(世界銀行排名)。
自2022年5月5日起,非居民可以在中國獲得國際外觀設計保護,為業務拓展至全球最大且最具活力的市場之一提供便利。同時,中國的公司和設計師將能夠根據需要,在海牙體系覆蓋的94個國家中快速便捷地尋求對其外觀設計的國際保護,有助於拓展國際市場。
為確保海牙體系的國際程序機制能夠滿足國內要求,海牙體系締約方可以作出特定聲明。中國的加入書包括以下內容:
說明 | 詳情 | 參考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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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申請中附加的必要內容 | 要求外觀設計的特徵的簡要說明書 | 第5條第(2)款(b)項第(ii)目 |
指定費 | 適用單獨指定費 | 第7條第(2)款 |
外觀設計/複製件 | 外觀設計的單一性要求 要求外觀設計的具體視圖 | 第13條第(1)款共同實施細則第9 條第(3)款(a)項 |
駁回 | 駁回期限延長至12個月 | 共同實施細則第18條第(1)款(b)項 |
國際註冊生效日期 | 最多延期6個月; 在12個月駁回期限后的非故意逾期通知 | 共同實施細則第18條第(1)款(c)項第(i)和(ii)目 |
其他 | 要求所有權變更的證明文件 | 第16條第(2)款 |
加入書還規定,除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作通知,1999年文本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