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改制
股權改制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問題是由於我國證券市場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設計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
股權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極不合理、不規範,表現為:上市公司股權被人為地割裂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兩部分,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約為三分之二,並且通常處於控股地位。其結果是,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容易產生"一股獨大"、甚至"一股獨霸"現象,使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股權分置”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的資本市場改革辦法。《意見》指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規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轉讓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穩步解決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問題。在解決這一問題時要尊重市場規律,有利於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在股權分置時代,上市公司一般按20倍左右的市盈率溢價發行新股,募集資金到位后,非流通股東每股權益和每股凈資產得到大幅提高,而流通股東的權益卻被大量稀釋。這造成社會公眾股持有者和國有股法人股持有者之間利益不一致,所以他們對股價上升和下降通常持明顯投機態度。
比如大股東為了使控股上市公司高價配股,往往有意多披露信息,甚至用虛假信息刺激股價上漲,甚至採用各種手段操縱股價上升。當股市下跌的時候,為了獲得更多的社會資金,仍然採取增發新股的方式增加股票的供應量,這樣使得股票加速下跌。非流通股大量存在,造成同股不同值,非流通股價值遠低於流通股,同股不同權。同時,由於不少上市公司都是國有股一股獨大,管理層基本上不受投資者監督,股東大會形同虛設。
目前,儘管我國政府不斷推出一些對股票市場利好的措施,但是仍然不能改變我國股票市場低迷以及廣大股票投資者信心不足的現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我國股票市場一直存在著股權分置問題造成的,而且,我國政府及上市公司也一直在致力於股權分置改革,但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股權分置改革仍存在著許多問題,還有很多地方有待完善。因此,本文主要是分析我國股權分置改革中存在的問題,並對完善我國股權分置改革提出建議。本文可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股權分置的定義與及弊端股權分置改革的定義及意義;第二部分分析目前我國分置改革過程中的問題;第三部分對完善我國股權分置改革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