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維昂協議

埃維昂協議

埃維昂協議又稱阿爾法協議,即由法國承認阿爾及利亞獨立的協議。

歷史背景


1962年3月18日,有阿爾及利亞共和國臨時政府和法國政府的代表在法國東部埃維昂城簽訂。1830年,法國入侵阿爾及利亞。1905年,阿爾及利亞全境淪為法國的殖民地。阿爾及利亞人民為了擺脫法國殖民統治,爭取民族獨立,進行了長達一個多世紀的鬥爭。1954年11月至1962年3月在阿爾及利亞民族解放陣線的領導下,阿爾及利亞人民經過7年半艱苦的武裝鬥爭,終於迫使法國同意談判,以結束阿爾及利亞戰爭。1962年3月7—18日雙方在埃維昂經過幾輪談判,簽署法阿協議的總聲明,慣稱埃維昂協議。

主要內容


阿爾及利亞民眾在阿爾及爾街頭慶祝
阿爾及利亞民眾在阿爾及爾街頭慶祝
自1962年3月19日12時起,在阿爾及利亞全境結束軍事行動,法國承認阿爾及利亞人民有權行使自決權,成立一個獨立和主權國家,承認阿爾及利亞民族解放陣線為“合法新政治組織”;3—6個月之內,舉行公民投票,決定阿爾及利亞是否獨立;在此之前的過渡時期,阿爾及利亞的行政管理權移交給臨時行政委員會,該委員會的成員由雙方政府同意的阿爾及利亞人和法國人擔任;法國3年內分批從阿爾及利亞撤出全部軍隊,但保留米爾斯克比爾的海軍基地,租借期15年,同時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其他軍事基地。協議中還列有雙方實行經濟和文化合作的方案,法國承擔向阿爾及利亞提供為期3年的經濟援助,後者同意仍留在法郎區內。法國公司保持在阿爾及利亞的石油租借權,並可以優先取得新租借地。同年7月3日,阿爾及利亞進行自決公民投票后宣布正式獨立,結束法國在阿爾及利亞133年的殖民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