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翁歸傳

尹翁歸傳

尹翁歸(公元前?-公元前62年),字子兄(音況),河東平陽(今山西臨汾)人。是西漢時代一位幹練而又廉潔的官吏。

簡介


出自《漢書》卷七十六 趙尹韓張兩王傳第四十六。

原文


尹翁歸字子兄,河東平陽人也,徙杜陵,翁歸少孤,與季父居。為獄小吏,曉習文法,喜擊劍,人莫能當。是時大將軍霍光秉政,諸霍在平陽,奴客持刀兵入市斗變,吏不能禁,及翁歸為市吏,莫敢犯者。公廉不受饋,百賈畏之。
後去吏居家。會田延年為河東太守,行縣至平陽,悉召故吏五六十人,延年親臨見,令有文者東,有武者西。閱數十人,次到翁歸,獨伏不肯起,對曰:“翁歸文武兼備,唯所施設。”功曹以為此吏倨傲不遜,延年曰:“何傷?”遂召上辭問,甚奇其對,除補卒吏,便從歸府。案事發奸,窮竟事情,延年大重之,自以能不及翁歸,徙署督郵。河東二十八縣,分為兩部,閎孺部汾北,翁歸部汾南。所舉應法,得其罪辜,屬縣長吏雖中傷,莫有怨者。舉廉為緱氏尉,歷守郡中,所居治理,遷補都內令,舉廉為弘農都尉
征拜東海太守,過辭廷尉於定國。定國家在東海,欲屬託邑子兩人,令後堂待見。定國與翁歸語終日,不敢見其邑子。既去,定國乃謂邑子曰:“此賢將,汝不任事也,又不可干以私。”

註釋


孤:幼年喪父
季父:叔父
為:辦理
獄:訴訟案件
曉習:通曉熟習
文法:法令條文
秉:執掌
斗變:鬥毆鬧出事變
賈:商人
居家:賦閑
行縣:到縣裡巡視
閱:考核,考察
次:按次序
施設:安排
功曹:郡縣的佐吏
傷:妨礙
招:叫
上:上前
辭:文辭(名次作狀語)
除:授予官職
補:候補
督郵:官職名
舉:檢舉
應:按照
雖:雖然
中傷:處罰
舉廉:推舉孝廉。孝廉是漢代對士人品行的評定
歷:歷任
居:管轄
遷:升職
都內令:官職名
征:徵召
過:拜訪
屬:通“囑”
邑子:同鄉青年
既:...以後
將:太守
任:勝任,擔當
干:求
私:私交

譯文


尹翁歸字子兄,是河東平陽人,後來遷徙到杜陵。尹翁歸小時死了父親,跟他的叔父住在一起。他擔任辦理訴訟的小吏,通曉法令條文。喜愛擊劍,沒有誰能抵擋他。當時大將軍霍光主持政事,霍家人住在平陽,家奴門客拿著兵器進入街市毆鬥鬧事,主管官員無法制止,等到尹翁歸做街市的主管官吏,沒有誰敢違犯法律。他公正廉潔不接受賄賂,商人們都畏服他。
他後來離職回家。剛好碰上田延年擔任河東太守,巡視屬縣來到平陽,將當地舊吏五六十人全部召集起來,田延年親自去跟他們見面,叫他們有文才的站在東邊,有武略的站在西邊。考察了解了幾十個人,輪到尹翁歸,只有他伏在地上不肯起身,他對答道:我文才武略齊備,您只管吩咐。功曹認為這個小吏傲慢不謙遜,田延年說:這有什麼關係?於是叫他上堂來,設下文辭讓他回答,田延年感到他的回答很不一般,授任補職讓他做了卒史(官名),於是帶他回到郡府。他調查事情揭發壞人,徹底了解事情的底細,田延年十分器重他,田延年自己感到才能比不上尹翁歸,調任他做了督郵。
河東郡屬下二十八個縣,分成兩部,閎孺主管汾北一部,尹翁歸主管汾南一部。尹翁歸檢舉揭發他人時都符合法制規定,掌握違法者的犯罪事實,屬縣長吏雖然受到他的制裁,也沒有誰怨恨的。他被推舉廉能擔任緱氏縣尉,曾經做過郡中太守,他任職的地方都治理得很好,升職補任都內令,被推舉廉能擔任弘農都尉。
朝廷徵召他任命他做東海太守,他去拜訪辭別廷尉於定國。於定國老家在東海郡,他想將兩個同鄉後輩託付給尹翁歸,請他關照,就讓這兩個人坐在後堂等著出來見尹翁歸。於定國跟尹翁歸談論了一整天,始終不敢讓那兩個同鄉出來拜見尹翁歸。尹翁歸離開之後,於定國才對同鄉後輩說:他是一個好郡守,你們沒有能力在他手下任職,他是不能用私情去請求的。

人物形象


根據文中的事迹,尹翁歸這個人物形象具有不畏強權秉公執法不徇私情的品格,文中用“廉”和“公”兩個字評價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