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監獄管理局
福建省監獄管理局
福建省監獄管理局是全省刑罰執行主管機關。負責垂直管理全省監獄、省警官學校、監獄中心醫院及其人民警察隊伍,職工隊伍和國有資產,組織和指導各監獄依法履行國家刑罰執行機關職責。
福建省監獄管理局依法承擔全省監獄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垂直管理全省監獄、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監獄中心醫院及其人民警察隊伍、職工隊伍和國有資產,組織和指導各監獄依法履行國家刑罰執行機關職責,本著“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運用管理、教育、勞動等手段,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實施監管改造,使之成為守法公民。領導省景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制定景弘公司的重大決策,負責調配景弘公司管理監獄企業崗位的監獄人民警察,對景弘公司的財務進行具體監督和指導,定期考核企業的經營績效,協調政府有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依法對罪犯實行懲罰與改造、教育與勞動,組織、領導、檢查、監督全省 監獄執行刑罰。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監獄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現代化文明監獄建設。
(三)依法組織對罪犯的收押及分流調遣;受理或轉遞罪犯的申訴、控告和檢舉;審查提請死刑緩期執行及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指導、檢查、監督監獄對罪犯加減刑辦案工作和刑滿釋放工作。
(四)部署、檢查、監督監獄加強獄政管理、分析、預測獄情、敵情,開展獄內偵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制定處置各種突發事件預案,保障監獄穩定。指導和協調監獄與駐地公安機關、駐監獄武警部隊加強警戒聯防,處置罪犯騷亂等重大事故和獄內重大治安事件。
(五)依法採取集體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獄內教育與社會幫助相結合的方法,督促監獄組織實施對罪犯的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及社會幫教
(六)部署、檢查、監督監獄對罪犯的醫療衛生、防疫保健及生活衛生管理和省局監獄中心醫院建設工作。編報並組織實施獄政警戒設施及武器、交通、通訊、裝備計劃。
(七)編製並實施監獄系統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及經濟發展規劃。並對監獄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科技工作進行宏觀管理。
(八)編製年度財務計劃,管理幹警經費、罪犯生活費、獄政專項經費等政策性、社會性撥款及管理監獄系統國有資產,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九)負責監獄系統國家公務員管理、機構編製管理和監獄警官學校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工作;按照省委《關於部委廳管理機構的設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負責本系統副處級以下(含副處級)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等管理工作。審核申報警銜,評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
(十)負責監獄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監察工作和工人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掛"政策研究室"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接待及行政工作;負責監獄重點課題調研;負責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考核及綜合管理;負責信息、對外宣傳及法制建設;負責機關保衛、後勤保障。
指導、檢查、監督對罪犯執行刑罰,加強獄政管理,偵查獄內案件;研究制定監管安全防範措施和對策;承辦犯人保外就醫案件;審核對死緩犯、無期徒刑犯減刑案件;掌握並控制獄情動態;負責全省罪犯調配;協調與武警、公安及監獄周邊單位的聯防警戒工作。
指導、檢查、監督對罪犯的政治思想、文化、技術教育;指導、督促對罪犯的分類教育和個別教育;指導對罪犯的社會幫教和監區文化建設;編輯《新生報》,負責監獄學會日常工作。
指導、檢查、監督對罪犯生活衛生管理;指導省局監獄中心醫院建設及罪犯的防疫、醫療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交通、通訊和監管改造的裝備計劃;管理槍支、彈藥、警戒具和通訊設備;負責幹警服裝需求計劃的編報、發放
編製並組織實施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管理、檢查、監督監獄人民警察經費、罪犯生活費、獄政設施費、生產投資經費、局機關行政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管理本系統國有資產並監督其保值增值
依法對本系統土地、礦產資源和其他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實行宏觀管理;編製監獄基本建設、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技改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查、批准和跟蹤管理建設項目
編製監獄系統科技生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監獄工農業生產、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指導督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科技衛生項目的管理、成果的鑒定及評審工作;指導監獄企業質量管理和環境保護;協調企業的社會行業關係;負責科技協會日常工作。
管理幹警工資,控制勞動工資總額,直接審核辦理全系統工資基金;指導勞動用工及工人勞動合同制管理、培訓;行使內部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保護;負責全系統社會統籌保險工作。
指導本系統幹警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建工作和素質教育及宣傳培訓;組織實施並檢查督促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機構、編製。承辦幹部任免、調整、獎懲工作;辦理警銜申報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等業務;指導協調省警官學校的教育基地建設。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局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設置紀委、派駐的監察室,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省監獄管理局機關專項行政編製為86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廳級),分管生產副局長(副廳級)副局長(正處級)2名,紀委書記(正處級)1名;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副書記1名),其中正處級10名,副處級12名。紀委、監察人員編製和處級領導職數另定。機關工勤人員按有關規定核定司法專項行政編製1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和人員編製按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福建省閩西監獄,福建省建陽監獄,福建省倉山監獄,福建省泉州監獄,福建省永安監獄,福建省女子監獄,福建省福州監獄,福建省榕城監獄,福建省閩江監獄,福建省武夷山監獄,福建省福清監獄,福建省莆田監獄,福建省清流監獄,福建省廈門監獄,福建省漳州監獄,福建省龍岩監獄,福建省寧德監獄,福建省未成年人管教所,福建省建新醫院,福建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
黨委副書記、政委:陳由順
書記、局長:柯南木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019年12月3日,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司法廳評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