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我
主我
主我,亦稱“主格我”、“主體自我”。是指作為認識主體的我,個體思想和行為的發起者、維持者、協調者、完成者。行動中革新性、創造性,甚至衝動性的成分。與“客我”相對。詹姆斯最早在探討自我內在結構時提出,主我是自我中與客我相對的部分,是個體的純經驗,是意識和行為的承擔者,在想什麼、做什麼時意識到我自己的主體。
目錄
G.H.米德認為主我是對他人態度進行反應的主動者,在對由他人態度構成的“客我”反應中,形成統一的自我(self),是人格中積極、能動、創造性的力量,是意義自由的選擇者、責任的承擔者、角色的扮演者。它引導和促使客我的變化和發展,但其活動受客我的限制和制約。羅傑斯則認為,自我是一個完整的實體,主張把主我和客我統整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