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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平
公安縣法院陪審員
王昌平,男,漢族,1968年8月27日出生,系前荊州市公安縣法院陪審員。
2009年因姦汙4歲幼女,被判10年有期徒刑。
曾任荊州市公安縣法院陪審員。
案情經過
2009年5月20日下午5時許,正在外面玩耍的童童哭著跑回家。其爺爺奶奶仔細詢問得知,童童受到了王昌平的侮辱。他們立即報警,隨後,童童的爺爺奶奶給王昌平打電話,無人接聽。不久,王昌平回來一條短消息,“今天做了很對不起您的事,對不起,請您原諒,放我一條生路。
案發後,章庄鋪派出所全力抓捕王昌平。21日凌晨2時許,民警在一私人旅社將王抓獲。目前,王已被刑拘,相關證據正在進行鑒定。王昌平早年與妻子離異,育有一子。
由於傷心過度,受害的小女孩童童(化名)一家已到北京暫住。章庄鋪鎮政府院內的南坪鎮中心法庭章庄鋪辦事處,案發的法庭辦公室通往隔壁的是一個套間,其中一間放有床鋪,這裡就是童童受害的地方。童童的父母均外出打工。事發前,她與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就住在鎮政府院內。
6月1日,公安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稱,王昌平並不是他們的公職人員,而南平鎮中心法庭負責人稱,王昌平曾是這裡的臨時工。對此,鎮政府的工作人員稱,王昌平近兩年來,一直在南平中心法庭章庄鋪辦事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