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房產管理局
東莞市房產管理局
東莞市房產管理局主要職責:根據東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印發東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東機編[2009]116號),保留東莞市房產管理局,為正處級事業單位,直屬市政府管理。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有關房產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房產產權登記、房產抵押登記、商品房銀行按揭以及商品房銷售合同備案登記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房屋權屬糾紛。
(三)負責全市房產交易市場管理,受理房產買賣、交換、贈與、租賃等的申報,並進行審核、登記和鑒證等工作;監督房產交易行為,查處違法交易行為。
(四)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管理物業管理機構資質,並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組織參與全國和全省物業管理優秀單位和示範單位考評活動;負責全市業主委員會備案工作和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征繳、使用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房產中介服務管理(包括評估、中介、測繪、白蟻防治等中介服務)。負責全市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審批和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登記備案;負責全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房產測繪、以及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五)負責出租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核發房屋租賃證書;負責出租屋租賃登記的信息收集和檔案管理,調解、處理出租屋租賃糾紛;負責直管公房的使用和經營管理、私(僑)房管理、房屋落實政策工作。
(六)負責審查核准幹部職工領取住房津貼發放和住房差額津貼的資格;負責各單位房改房出售的審核工作和監督管理各單位房改房售房款的使用;檢查、指導、監督各單位房改政策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管理市房地產交易所、市房屋租賃管理所、市房產物業估價所以及莞城、石龍、虎門房地產管理所的人、財、物和業務工作;指導各鎮街房地產管理所業務工作。
(八)負責市房地產行業相關協會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房產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全市的房屋建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的建設管理,由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業主使用后的房屋管理,由市房產管理局管理
(一)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職能劃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二)將住房保障管理職責划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管理。
(三)增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征繳、使用和監管工作管理職能。
(四)加強房產市場管理。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保密、信訪、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公務接待、機關後勤、車輛管理以及共青團、工會、婦女工作;負責財務管理、紀檢、監察以及組織人事、黨務、工資福利、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法規科
負責協助各科室擬訂、審查規範性文件及工作制度;負責與房產管理相關的行政法規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案件,協助處理房屋產權糾紛和房產查詢、查封業務;負責日常法律諮詢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產權登記科
負責全市房地產產權登記管理工作,制定產權登記工作流程及相關制度,核發《房地產權證》及相關產權證書;指導鎮(街)房地產管理所產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收繳假偽造《房地產權證》工作,協助處理房地產登記方面的來文、來信、來訪等工作。
抵押登記科
負責全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工作,制定房地產抵押登記工作流程及相關制度;負責核發《廣東省房地產他項權證》和《廣東省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負責指導各鎮(街)房地產管理所的房地產抵押登記工作及協助處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方面的來信、來訪和糾紛等工作。
房產市場管理科
負責對物業管理機構資質審批;負責對物業管理服務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組織參與全國和全省物業管理示範項目考評活動;負責全市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管理區域備案工作;負責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工作;開展物業管理行業學術交流活動;負責全市業主委員會備案工作和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征繳、使用、監管工作;擬訂物業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規章,並監督實行;負責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審批和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登記備案;負責對房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和年度檢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設立、估價業務及執行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負責房產測繪管理;負責房產測繪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管理。
出租屋管理科
負責出租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核發房屋租賃證書;負責出租屋租賃登記的信息收集和檔案管理,調解、處理出租屋租賃糾紛;負責直管公房的使用和經營管理、私(僑)房管理、房屋落實政策工作。
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審查核准幹部職工領取住房津貼、住房差額津貼的資格;負責各單位公有住房出售的審核工作和監督管理各單位房改房售房款的使用;檢查、指導、監督各單位房改政策的執行情況。
信息技術科
負責房產信息化規劃、建設工作;負責房產業務系統管理和房產信息資料的收集、統計及發布工作;指導、協助鎮(街)房管所信息化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