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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戰役

戰爭戰役

1946年4月14日,東北民主聯軍向據守長春的國民黨東北保安第二總隊(原偽滿鐵石部隊)、東北保安第四總隊、吉林省保安大隊等部發起攻擊,經過5天4夜戰鬥,打死打傷守軍2500多人,俘虜1.4萬人(其中日軍200多人),我軍傷亡1700多人,繳獲飛機1架,大炮56門,機槍432挺,步槍11570枝,子彈110餘萬發,鈔票1.8億元。

第二次戰役


長春戰役
長春戰役
1948年(民國三十七年)3月至10月,在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中,東北人民解放軍對吉林省會長春國民黨守軍的圍困戰。

戰役過程


東北人民解放軍的1947年冬季攻勢,將東北國民黨軍壓縮於長春、枕陽、錦州三個孤立地區(參見東北冬季攻勢)。3月,解放軍先以5個獨立師對長春形成初步包圍;4月增加兵力,並組成圍長指揮所;5月,集中兩個縱隊及3個獨立師攻擊長春,未克,遂實行長圍久困,展開政治攻勢和經濟封鎖。至9月,解放軍多次粉碎長春守軍突圍和搶糧的企圖,共殲其4000餘人,並爭取1.8萬餘人投降。10月14日,解放軍攻克錦州,東北戰局發生急劇變化,困守長春的國民黨第60軍軍長曾澤生將軍於17日率部起義。解放軍控制長春東城。19日,西城防區內的新編第7軍官兵也紛紛投誠。隨後,東北“剿總”副總司令兼第一兵團司令鄭洞國率部放下武器。至此,長春和平解放。
6月1日,林彪簽發“東總”電:
“5月30日決定圍困及嚴密封鎖長春之部署:
……
3.嚴禁糧食、燃料進敵區。
4.嚴禁城內百姓出城。
……
7.……兩個月來幾個獨立師團圍困長春成績不大,未看成嚴重戰鬥任務,無周密計劃和部署,應該改正,要使長春成為死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