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務院管理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直屬機構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簡稱國管局)是國務院管理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直屬機構,成立於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1954年更名為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職能職責


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央國家機關有關社會保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按規定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訂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的編製、配備、更新、處置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中央國家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離退休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的管理。按規定指導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事務工作。
五、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行政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審核、計劃編製、建設監管;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製、權屬登記、使用調配。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七、擬訂國家領導人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定範圍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已退出領導崗位的領導人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
八、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節約能源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九、按規定承擔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
十、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指導和協調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並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員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二、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制訂政府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準。承辦國家有關重大活動和國務院重要會議的總務和經費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國管局成立以來長期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經費、財務、公務用車、國有資產和房地產管理,負責指定範圍的黨和國家領導同志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原國家計委的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政用房的基建投資、公務用車購置和更新經費等職能划轉國管局,並增加了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住房補貼經費管理等職能。
1999年為適應部門預算制度改革,國管局相應轉變了中央國家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管理職能。
2000年增加了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接收了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管理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檔案。
2010年,國管局增加了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職責。
2012年6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公布,明確了國管局負責擬定有關機關事務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下級政府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國家機關的機關事務工作等職責。
2014年,國管局增加了承擔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中央部級幹部住房和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一)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
(二)負責機要通信、文電處理、公文運轉、公文審核和督促檢查工作。
(三)負責機關事務工作的調研管理,組織研究綜合性政策問題和起草重要文稿。
(四)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
(五)負責局電子政務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國家有關重大活動和國務院重要會議的總務工作,負責來局辦理公務的聯絡協調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檔案管理和業務統計數據匯總工作。
(八)負責局保密、信訪、安全保衛和應急值守工作。
(九)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辦公室設立6個職能處,分別是秘書處、調研處、綜合處、信息處、接待處、保衛處。

財務管理司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中央國家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的支付管理和離退休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的管理。
(三)負責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
(四)擬訂中央國家機關有關社會保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擬訂政府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準。
(六)承擔國家有關重大活動和國務院重要會議的經費管理工作。
(七)承擔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事務工作。
(九)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財務管理司設5個職能處,分別是綜合處、經費處、社會保障處、會計處和機關財務處。

資產管理司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和資產處置工作。
(三)負責編製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計劃,制定資產配置標準。
(四)負責監督部門資產的日常管理,組織開展國有資產績效評價。
(五)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的編製、配備、更新、處置工作,推動公務用車改革。
(七)負責外賓贈送國家領導人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禮品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資產管理司設立5個職能處,分別是綜合處、資產配置管理處、資產處置管理處、局屬資產處和公務用車管理處。

房地產管理司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擬訂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建設項目審核、計劃編製和建設監管。
(三)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製、使用調配和管理。
(四)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用地管理工作。
(五)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政策性職工住房和周轉住房的項目審核、集中建設和配售管理。
(六)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危舊房改造的規劃、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安全和防汛管理工作。
(七)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八)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節約能源管理工作。
(九)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房地產管理司設立8個職能處(室),分別是綜合處、投資計劃處、項目監管處、土地管理處、辦公用房管理處、住房管理與調配處、公寓管理處、中央國家機關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辦公室。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司

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國公共機構節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的具體工作,落實國務院和國務院節能減排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共機構節能目標和任務。
(二)負責擬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年度計劃和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擬訂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組織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析與報告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
(五)負責組織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監督檢查和能源審計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公共機構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示範推廣新能源、新技術和新產品。
(七)負責監督管理中央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制定中央本級公共機構節能項目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專項經費的管理。承擔中央國家機關建設項目節能審查監督工作。
(八)承辦指導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主管部門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普及節能科學知識。
(十)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司設4個職能處。
(一)綜合業務處
負責擬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章制度及配套辦法;負責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普及節能科學知識;負責對外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司內行政事務。
(二)推廣指導處
負責擬訂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負責指導監督公共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公共機構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示範推廣新能源、新技術和新產品。
(三)監督考核處
負責擬訂公共機構節能年度計劃並分解落實;負責擬訂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承擔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負責組織公共機構節能目標考核評價與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和節約型公共機構考核與評定工作。
(四)中央國家機關節能管理處
負責監督管理中央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承擔指導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主管部門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的有關工作;承擔中央本級公共機構節能項目、既有建築節能和供熱計量改造計劃編製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專項經費的管理;承擔中央國家機關建設項目節能審查監督工作,承擔局屬單位節能管理工作。

駐京辦事處與綜合管理司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二)指導和協調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綠化、人口和計劃生育、愛國衛生、交通安全、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三)指導並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員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四)負責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後勤改革與綜合管理司設6個職能處(室),包括行政辦公室、黨委辦公室、鑒定考核處、精神文明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交通安全管理處)。

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一)管理中央國家機關及在京單位人民防空工作;擬定人防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在京單位人民防空工程、指揮、通信建設的管理。
(三)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單位人民防空經費、人防國有資產的管理。
(四)負責人民防空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五)負責平時利用人防工程的審批、業務指導及安全管理工作。
(六)負責人防工程統計和工程檔案管理。
(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設3個職能處:綜合處、業務處、工程管理處。
政策法規司(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一、主要職能
(一)組織起草機關事務工作法規草案、規章和有關制度。
(二)審核局內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三)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訴訟和合同審核、法律諮詢等有關法律事務工作。
(四)負責我局承辦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
(五)擬訂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擬訂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指導中央國家機關物業管理工作。
(八)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政策法規司(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設綜合處、法規一處、法規二處、住房制度改革處、後勤改革處5個職能處。

審計室

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中央國家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承擔列入國管局部門預算的離退休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承擔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職工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承擔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負責國管局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和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及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七)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審計室設2個職能處。
(一)審計一處
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和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及離任審計;負責列入局部門預算的離退休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調查工作;負責審計中介機構的招標和管理工作;負責室內行政事務工作。
(二)審計二處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職工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內部審計工作。

人事司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有關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工資收入、勞動用工、社會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三)負責公務員管理工作。
(四)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工作。
(五)負責勞動用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工資收入的統一支付和集中管理,負責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的宏觀管理。
(七)負責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外事管理工作。
(九)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人事司設5個職能處,包括幹部處、外事處、勞動工資處、教育培訓處。

機關黨委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黨組織和局黨組的決議,擬訂黨建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二)負責理論學習和宣傳教育,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理論培訓;承擔局黨組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普法工作,指導各單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維護穩定工作。
(三)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審批黨組織的設置;指導各級黨組織落實組織制度;組織開展黨內“創先爭優”活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四)指導黨員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保障黨員民主權利。
(五)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負責統戰工作。
(六)負責機關黨校的教學管理工作。
(七)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機關黨委設2個職能部門:組織部和宣傳部。

機關紀委

一、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局機關黨委檢查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遵守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二)負責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和黨紀教育;
(三)協助局機關黨委開展反腐敗鬥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擬定有關的規章制度;
(四)按照職責許可權,查處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決定、批准或改變對黨員的處分;
(五)審核須報請局機關黨委或上級紀檢部門審批的案件;
(六)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禮對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和控告;
(七)加強紀檢幹部隊伍建設,培訓紀檢幹部;
(八)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局機關紀委行政編製為2名,其中專職書記或副書記1名。

監察辦

一、主要職責
(一)監督、檢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國務院決策的情況,在《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範圍內,對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
(二)協助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幹部進行行政紀教育。
(三)監督、檢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四)督促、協調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研究制定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
(五)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政紀的案件。
(六)完成監察部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製
監察部駐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監察專員辦公室專項行政編製4名,其中:專員1名,副專員1名;監察員2名。

機關工會

一、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局工會工作計劃,並組織落實。
(二)指導局直屬單位工會組織搞好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協助企事業單位建立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三)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針對女職工的特點,做好保護工作。
(五)指導基層工會建設“職工之家”,負責“職工之家”的驗收和推薦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評選、表彰先進工作。
(七)協助行政部門辦好職工福利事業,幫助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八)審批直屬單位基層工會組織的建立和工會負責人的選舉結果。
(九)管理工會經費。
(十)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局直屬機關工會設立辦公室(女工部)。

離退休幹部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擬訂離退休幹部工作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日常服務工作,反映離退休幹部的意見並協調解決實際問題。
(三)組織離退休幹部學習文件,參加有關政治活動、社會活動和文體活動。
(四)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五)負責離退休幹部活動經費的管理工作。
(六)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及有關善後工作。
(七)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八)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離退休幹部局設3個職能處(綜合處、服務一處、服務二處)和黨委。

事業單位

●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是中央國家機關集中採購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統一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的項目採購,制定集中採購操作規程,負責集中採購業務人員的培訓,辦理其他採購事務等工作。內設辦公室、綜合監管處、採購一處、採購二處、採購三處、採購四處、項目評審處和信息服務處。
●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中心主要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單位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維修基金歸集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內設辦公室(人事處)、綜合業務處、風險管理處、歸集管理處、貸款管理處、房改資金管理處、會計與資金監管處和信息技術與檔案管理處。
● 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幹部培訓中心
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幹部培訓中心主要承擔組織、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部門崗位培訓,制訂並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等職責。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幹部培訓中心與全國機關事務管理研究會合署辦公,內設辦公室、培訓處和研究處。
●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
國家機關事務局機關服務中心主要為22號大院各單位及局機關辦公提供服務,為局機關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部分生活服務;承擔局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局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局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擔我局和22號大院部分單位的計劃生育等行政事務性工作以及局委託範圍內國有資產管理和經營等工作。內設綜合管理部、財務資產部、物業管理部、餐飲服務部、安全保衛部和門診部。所屬2個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花園村幼兒園和國興汽車服務中心
● 中國機關後勤雜誌社
中國機關後勤雜誌社主要負責編輯出版《中國機關後勤》雜誌。內設編輯部和發行廣告部。

社團組織

● 全國機關事務工作協會
全國機關事務管理研究會在全國機關事務工作協會基礎上更名成立,全國機關事務管理研究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推進機關事務管理創新與理論建設座談會,標誌著機關事務理論研究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歷程。
全國機關事務管理研究會主要職責是開展機關事務管理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為推進管理科學化、保障法制化、服務社會化,建立和完善機關事務法治體系,發揮機關事務管理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服務。
全國機關事務管理研究會與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幹部培訓中心合署辦公。

現任領導


國務院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國管局局長、黨組書記:李寶榮
副局長、黨組成員:趙峰濤
副局長、黨組成員:王永紅
副局長、黨組成員:趙建國
副局長、黨組成員:和培林
黨組成員:陳佳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