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鐵路運輸法院成立於1982年5月1日。現址坐落於洛陽市瀍河回族區含嘉倉街9號。全院有人員44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佔總人數的84%。目前,管轄鐵路轄區範圍內的刑事、民事和執行案件。管轄人口6.5萬人,管轄公里1200餘公里。
洛陽鐵路運輸法院正式成立於1982年5月1日,現有幹警48人,下設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庭、執行局、
審監庭、書記員室、
法警大隊、研究室、政治處、辦公室等十個部門。主要職責是審理髮生在
鐵路分局範圍內的刑事案件、鐵路運輸合同糾紛案件、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案件和當事人一方為鐵路企業的其它合同糾紛案件,維護鐵路管理和運營的正常秩序,促進鐵路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1979年10月,洛陽鐵路運輸法院開始籌建,1982年5月1日,洛陽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洛鐵法院)正式成立,李驥首任院長。
1982年5月11日,鄭鐵中法司39 號文件批准成立洛鐵法院審判委員會。至5月底,洛鐵法院設
刑事審判庭、
經濟審判庭和辦公室。1983年10月,增設控告審判庭。1984年3 月,刑事審判庭改為刑事審判第一庭,控告審判庭改為刑事審判第二庭。截止1985年底,洛鐵法院設三庭一室,有幹警34人。1991年12月15日,增設政工科和政策研究室;刑事審判第一庭更名為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更名為
告訴申訴審判庭。截止1992年底,洛鐵法院設三庭二室一科。截止2000年6月底,洛鐵法院設四庭二室一科,有幹警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