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繳費指數

參加養老保險人員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稱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它是由參保人每年的繳費基數除以當地上年的職工平均工資,得出繳費當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如此每年計算一次,到退休時,把每年的繳費工資指數相加,然後再除以實際繳費年限得出的。

定義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與養老金水平的高低密切相關,平均繳費工資指數高,養老金待遇就相應提高。個人平均繳費指數反映職工在整個繳費年限或連續計算的若干繳費年限中的繳費工資平均水平,是計算過度性養老金(退休金)的重要指標。

繳費工資


我們說的繳費工資,是指可以納入繳納社會保險費範圍的工資性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費工資就是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範圍內發放的工資。它的特點是依工資收入的實際情況而定,沒有上下限限制。繳費工資的確定實際上就是對職工工資總額的確認。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職工的哪些收入進入工資總額,哪些收入不進入工資總額,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有明確的規定。每年繳費基數核定時,社保機構要求用人單位上報的是按《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后繳費工資,而不是繳費基數。這個繳費工資以上年實際發生的職工工資總額為基礎數據核定上報。上報數據既可以大於繳費上限,也可以小於繳費下限,只要是實際發生數就行。由此看來,繳費工資和繳費基數並不是同一概念了,其實不僅它們的本質函義不同,其管理的部門也是不同的。繳費工資的核定、申報是用人單位的義務,而繳費基數的確定則是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