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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鑫

宿州埇橋區水利局原局長

張鑫,曾任宿州埇橋區水利局局長。

2020年7月,張鑫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7月29日,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張鑫作出逮捕決定。

人物履歷


曾任宿州埇橋區水利局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宿州埇橋區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張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7月,據宿州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紀委監委對埇橋區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鑫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品、禮金、購物卡,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長期租賃下屬單位車輛作為公務車輛使用;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超越職權違規出借公款,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張鑫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黨性原則,理想信念喪失,觸犯法律底線,嚴重違反多項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思改、不知止,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20年7月29日,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張鑫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