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價值

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

保險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議定的保險標的的價值。是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我國目前財產保險價值的確定方式有: (1) 按重建或重置價值估價,由按投保時重建或重置保險財產所需資金核定;(2)按折舊后的價值估價,即按投保時保險財產的重建或重置價值減去折舊費后的價值核定;(3) 按投保時保險財產的市價,即投保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核定。人身保險中一般沒有保險價值。

目錄

介紹


保險價值又稱為保險價額,是指保險標的在某一特定時期內以金錢估計的價值總額,是確定保險金額和確定損失賠償的計算基礎。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作為確定保險金額基礎的保險標的的價值,也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保險利益在經濟上用貨幣估計的價值額。
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作為一種價值,離不開其市場屬性和時間屬性。由此,定義保險價值為保險標的物在某一特定時間和某一特定地域的實際市場價值,容易理解又在保險實務中具有現實意義。因為,它更多地體現發生保險事故後進行理賠定損的過程。譬如說,一台海爾分體空調機用了兩年,被偷了,保險公司怎麼去核定它出險前的價值呢?很簡單,到市場去查詢同樣型號、使用了同樣年限的海爾空調機值多少錢,是什麼價格,這價格便是被偷空調機的保險價值。在貨物運輸保險等移動標的保險中,保險價值的時間和地域屬性更明顯,在保險賠償時為避免歧義,因而往往採用定值保險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