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
政府機關
日照市公安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根據《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日照市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日政辦發〔2011〕41號)和市編委、編辦相關批複,市公安局共設立內設機構22個,直屬機構8個,派出機構7個,及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政治部、機關黨委,管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1個(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訓練中心)。
1. 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領導和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2. 掌握影響全市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3. 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並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
4.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5. 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職責。組織、指導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6.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成安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和拘留所。
7. 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和邊防治安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國籍、外國人永久居留、口岸簽證、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務;按規定承擔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8. 負責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案件的有關審批工作
9. 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市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和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10.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11.參與擬訂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標準,擬訂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12.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3.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承擔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14.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按規定負責車輛、駕駛人登記管理工作。
15.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
16.組織開展我市公安機關同外國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
17.負責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職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8.負責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職責。
19.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邊防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2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日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李剛
熊桂登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曾憲威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級)
劉軍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東港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楊樂清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通警察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
高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邊防支隊支隊長
史文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
胡訓立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趙家峰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2020年1月,獲得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勇於創新獎”先進集體表彰。
2020年11月,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表彰為:山東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