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福清
曾任湖北省黃岡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龍福清,男,漢族,1954年1月出生,湖北黃州人,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曾任湖北省黃岡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年4月,龍福清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去黃岡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因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17年4月,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龍福清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對受賄所得財物摺合人民幣222.3461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龍福清同志
1995年10月——2003年12月,中共湖北省浠水縣委書記(其間:1996年9月—1999年7月在省委黨校黨建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3年12月——2004年12月,中共湖北省黃岡市委常委;
2004年12月——2005年06月,中共湖北省黃岡市委常委、統戰部長;
2005年06月——2006年12月,中共湖北省黃岡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總工會主席;
2006年12月——2007年01月,中共湖北省黃岡市委常委;
2007年01月——2010年02月,湖北省黃岡市副市長;
2010年02月——2012年01月,湖北省黃岡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2012年01月——2015年04月,湖北省黃岡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年,因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開會時所拍圖片
2015年4月16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經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證實,龍福清因涉嫌嚴重違紀,省委已決定免去其黃岡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
龍福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2015年7月,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龍福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龍福清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在單位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有關費用、接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嚴重違犯黨紀。因其受賄問題涉嫌犯罪,2015年5月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2017年4月,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岡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龍福清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龍福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對被告人龍福清受賄所得財物摺合人民幣222.3461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