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通訊設施罪

破壞通訊設施罪

破壞通訊設施罪,解釋為是指破壞正在使用中的電訊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它的侵犯對象是正在使用的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

目錄

正文


破壞通訊設施罪是指破壞正在使用中的電訊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它的侵犯對象是正在使用的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我們在認定時應當注意把它和故意破壞財物罪、盜竊罪以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區別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