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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學院
二級學院
二級學院有兩種不同類型,一種是指普通高等學校的二級教學單位,其不具備獨立招生資格和學歷文憑頒發資格,另一種是指一些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即獨立學院,也有人稱之為獨立二級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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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獨立二級學院"?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獨立二級學院"是指引進社會資金,由本科院校成立或幫助成立的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校園校舍,進行獨立教學管理並實施學歷教育的學校。作為一種新型的辦學模式,它是我國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轉變的必然產物。原則上為本科,通過普通 招生,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同時提高收費標準。
“獨立二級學院”由公辦大學設立,以民辦機制進行運作和管理,它依附於公辦大學,又不完全等同於大學里的院系部,在待遇方面,“獨立二級學院”的學生與其他普通本科院校的學生是相同的,另外“獨立二級學院”是專業設置比較靈活,一般開設的都是新興的、熱門的應用型學科,在收費上,“獨立二級學院”按照國家有關民辦高校政策制定收取,一般比本部高校學生要高。
“獨立二級學院”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產物,雖然其產生的歷史不長,但其數量可謂龐大,而且屬性不一。有“國有民辦”的,也有“合資合作辦學”的,其中原依附於公辦普通高校的最為主要,影響也相對較大,他們屬於“國有民辦”的“獨立二級學院”。在開辦之初,他們都依託公辦的重點院校的學科專業、師資隊伍、教學實驗設施和教學環境、辦學水平起點高,教學質量有保證。他們依附於公辦大學又不完全等同於大學中其他下屬成分,許多大學下設院、系、部,那是學校的有機單元,歸大學統一管理。而“獨立二級學院”雖由公辦大學設立,但以民辦機制進行運作和管理,其經營管理模式介於公立大學和民辦大學之間,有別於前面提到的下設的學院。隨著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教育部對“獨立二級學院”屬性和管理有了更具體的規定,“獨立二級學院”辦學也就逐漸地規範了。先是在2003年4月,國家教育部頒發了《關於規範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規定“獨立二級學院”一律要採用民辦機制;二要按照新的模式辦學,強調“獨立學院”應具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三要實行新的管理體制。隨後教育部又出台了獨立學院必須落實“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的規定,明確2003年獨立學院招收新生一律以獨立學院名義頒發學歷證書,同時要求“獨立二級學院”積極採取措施,貫徹落實“獨立校園”的要求。就是說,以往與母體“不分彼此”的“獨立二級院校”將不被允許繼續開辦,2003年以後招收的學生的畢業文憑上要以自己學院的名稱具印。
“獨立二級學院”憑藉其先天優勢曾經輝煌過一段時間,首先,由於“獨立二級學院”特殊的屬性,讓不少分數不夠高的考生有了重獲讀本科的希望。其次,能直接受益於重點院校的師資和教學設施。第三,最有吸引力的是享有同母校一致的學歷文憑。第四,由於同母校有特殊的“血緣”關係,可以通過各種形式替“獨立二級學院”的學生架起通往本部的橋樑。新政策出台後,“獨立二級學院”將更加獨立,而且2008年起招收的學生畢業文憑上將要以自己的學院名稱具印,許多業內相關人士表示,“獨立二級學院”的重新“洗牌”勢必會對院校錄取格局帶來重大影響,一些沖著名校牌子的生源肯定面臨著大分流,“獨立二級學院”今後只能依靠自己努力創出品牌吸引考生。
由於“獨立二級學院”的“演變”,家長和考生對“獨立二級學院”應有新的認識和評估。在選擇志願時也需多看“獨立二級學院”的優劣勢,全面權衡地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