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學院

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是指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是民辦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依法享有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各項獎勵與扶持政策。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獨立學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獨立學院工作,依法履行職責。截至2021年1月26日,全國獨立學院186所。

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2020年末,各獨立學院全部制定轉設工作方案,同時推動一批獨立學院實現轉設。原則上,中央部屬高校、部省合作共建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要率先完成轉設,其他獨立學院要儘早完成轉設。

簡介


獨立學院 3張
獨立學院
獨立學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請者)與社會力量(合作者,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機構)合作舉辦的進行本科層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機構。國家規定,申請者要對獨立學院的教學和管理負責,並保證辦學質量;合作者要負責提供獨立學院辦學所需的各項條件和設施,參與學院的管理、監督和領導。獨立學院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的校園校舍,獨立進行教學和財產管理、招生和頒發畢業證書。由於獨立學院屬於本科層次,所以由教育部負責審批。凡未經教育部審批的,國家均不承認其學歷。教育部審批的獨立學院名單都在教育部網站上予以公布,獨立學院是貫徹落實教育部八號文件精神,近年來在我國高校領域誕生的新事物。獨立學院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國辦院校結合企業資本聯合舉辦、民辦大學掛靠改制和國辦大學獨立興建這三種方式。
獨立學院的招生是通過學院辦學所在的省市,根據參加全國高考統一招生的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實施降低分數的方式進行的。獨立學院的畢業生將獲得獲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與學校本部畢業證書不同的是,其畢業證書上加蓋的是某某大學某某學院印章,而學校本部學生的畢業證書只蓋有學校校名印章。
獨立學院與大學內部學院的重要區別還在於其獨立性。獨立學院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

區別


獨立學院與大學內部學院的重要區別還在於其完全的民辦性,獨立學院由於其獨立性,其經費來源不是來自國家撥款而是由學院的舉辦方通過各種方式籌集得到,在經費、學費和其他一些相關的管理上也都是按照民辦大學的方式進行管理。
獨立學院正逐漸成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獨立學院發展較快,全國目前已經有300多所獨立學院,其中湖北最多,有近30所,遼寧有22所,湖南15所,河北14所,江西13所等。
獨立學院 3張
獨立學院
教育部有關領導指出,獨立學院是保證我國高等教育今後持續健康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獨立學院將會成為今後一個時期高等教育發展的一個亮點。
獨立學院是指按照新的機制和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不同於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辦機制、模式建立的二級學院、分校或其它類似的二級辦學機構。
獨立學院有三大特徵:一是一律採用民辦機制,所需經費投入及其它相關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擔或以民辦機制共同籌措,學生收費標準也按國家有關民辦高校招生收費政策制定;二是實行新的辦學模式。重點是突出一個“獨”字。獨立學院應具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三是實行新的管理體制。獨立學院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由申請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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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學院
國家規定,申請者要對獨立學院的教學和管理負責,並保證辦學質量;合作者要負責提供獨立學院辦學所需的各項條件和設施,參與學院的管理、監督和領導。獨立學院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的校園校舍,獨立進行教學和財產管理、招生和頒發畢業證書。由於獨立學院屬於本科層次,所以由教育部負責審批。凡未經教育部審批的,國家均不承認其學歷。獨立學院在特定情況下有時也被稱為“二級獨立學院”,它與公辦大學本部各直屬院系有著本質區別。華僑獨立學院的招生是通過學院辦學所在的省市,根據參加全國高考統一招生的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實施降低分數的方式進行的。獨立學院的畢業生將獲得獲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發給獨立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獨立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獨立學院與大學內部學院的重要區別還在於其獨立性。獨立學院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學院還按國家有關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規定,獨立填報《高等教育基層統計報表》。在性質上是一所完全獨立的院校,與所屬的大學關係並不大。
獨立學院與大學內部學院的重要區別還在於其完全的民辦性,獨立學院由於其獨立性,其經費來源不是來自國家撥款而是由學院的舉辦方通過各種方式籌集得到,在經費、學費和其他一些相關的管理上也都是按照民辦大學的方式進行管理。獨立學院正逐漸成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獨立學院發展較快,全國目前已經有300多所獨立學院,其中湖北最多,有31所,遼寧有22所,湖南15所,河北14所,江西13所等。教育部有關領導指出,獨立學院是保證我國高等教育今後持續健康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獨立學院將會成為今後一個時期高等教育發展的一個亮點。獨立學院二級學院。帶有公辦民助的性質。不同於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辦機制、模式建立的二級學院、分校或其它類似的二級辦學機構。

特徵


1、一律採用民辦機制所需經費投入及其它相關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擔或以民辦機制共同籌措,學生收費標準也按國家有關民辦高校招生收費政策制定;
2、實行新的辦學模式重點是突出一個“獨”字。獨立學院應具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實行新的管理體制獨立學院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由申請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發展歷程


獨立學院
獨立學院
獨立學院是近10年來我國高等教育辦學體制改革創新的重要成果,為發展民辦高等教育事業、促進高等教育大眾化做出了積極貢獻。當前,隨著《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簡稱“教育部'26號令’”)的頒布與實施,尤其是部分獨立學院經教育部批准成功轉設為民辦普通高校,標誌著我國獨立學院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一、藉助母體高校辦學的“依附”期(1999—2002)一般認為,我國獨立學院產生於1999年,以浙江大學與杭州市人民政府聯合創辦浙江大學城市學院為標誌。在創辦初期,這類機構統稱為“二級學院”,後期則稱為“民辦二級學院”或“新制二級學院”,對申辦高校的“依附性”是它們與生俱來的基本特徵。
1.辦學目標服務於申辦高校的整體利益
辦學目標是辦學者對學校性質及目的總體認識。它不僅體現為學校的辦學理念,而且體現在包括辦學指導思想、治學方略和發展戰略等方面,是一所學校在較長時期內帶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根本追求與價值取向。由於獨立學院在初創時期不具有獨立辦學的主體資格,因而它們的一切辦學活動都是為申辦高校的整體利益服務的。表現在:一是服務於申辦高校擴招的需要。“高校擴招”與“創辦獨立學院”這兩件高教史上的重要事件同時發生於世紀之交,看似有著很大的偶然性,實則有著必然的聯繫,而後者是為前者服務的。1999年,中央做出擴大高校招生規模的決定,當年招生人數達到159.68萬人,比1998年增加51.32萬人,增幅達47.4%;其後的三年中擴招幅度分別達到了38.16%、21.61%和19.46%。到2002年,高校招生320萬人,本專科在校生達到1462.52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15%,總規模一躍超過美國(1420萬)而居世界第一位。高校擴招需要具備一定的基本條件,但按照當時國家的財政性經費投入力度,高校持續擴招的能力明顯不足。在這種背景下,普通高校以民辦機制創立“二級學院”,成為這些高校擴大招生規模的普遍做法。從1999年到2002年三年大擴招時期,全國高校共舉辦二級學院三百多所,承擔了高校擴招的很大份額。吉林省2000年批建9所“新制二級學院”,當年招收本科生4000人,佔全省擴招總數的40%,擴容效果十分顯著。二是服務於申辦高校增加收入的需要。世紀之交的高校大擴招,本身就是國家拉動經濟增長的策略之一,而創辦獨立學院更是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的重要舉措。據估算,僅擴招頭兩年新增的67所民辦高校、100多所“二級學院”,就至少拉動了200多億元的社會投資。從申辦高校看,舉辦“二級學院”更是一本萬利的事情。據測算,普通高校如果通過銀行貸款自辦一所3000人規模的獨立學院,扣除征地、基建、購置教學設備和圖書等硬體投入,人頭經費、行政教學業務費、固定資產折舊等成本等支出,其學費收入結餘只需10年左右即可全部還清貸款本息,“凈賺”一所“二級學院”;而與非教育機構或個人合作辦學,更是一樁“無本生意”,因為普通高校實際上是靠出租其“本科辦學特許權”於“二級學院”來獲取收益的,類似於產業界的“貼牌生產”,其收益之豐與其實際投入是不成比例的。這也是普通高校長期不願放棄對獨立學院控制權的重要原因。
2.不具有獨立的辦學主體資格
創辦獨立學院是一件新生事物,沒有先例可循。初創時期,獨立學院一般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對於普通高校如何與非教育機構尤其是民營非教育機構或個人合作辦學的問題,缺少可以依據的具體規程。因而審批機關只是把創辦“二級學院”當做高校在其內部增設一個附屬機構一樣來處理,所以並不去嚴格把關申辦高校的資質和辦學條件,只要申報一般都能獲得批准。正因為如此,這些“二級學院”並沒有獲得至關重要的獨立辦學資格。包括:一是不具有獨立的學校名稱。獨立學院在初創時期一般叫做“××大學(學院)××學院”,也有叫做“××大學××分校”的,統稱為“二級學院”。母體高校不僅是這些民辦二級學院的申辦者,也是他們的管理者和實際上的擁有者。二是不具有獨立頒發學歷文憑的資格。這一時期,獨立學院頒發的學歷證書的方式極不統一,有的學校以獨立學院的名義頒發,有的學校則以母體高校的名義頒發。三是一般都沒有獲得國家的辦學資格認證。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本科院校的申辦必須經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但獨立學院在初創時期缺少這一環節,因而在較長一段時期內一直處於國家宏觀調控缺位的狀態。
3.辦學條件不足以支撐其獨力運行
舉辦一所高校,僅有強烈的意願是不夠的,還要具備基本的辦學條件。獨立學院在初創時期,其辦學條件是由母體高校提供的。其一,母體高校是獨立學院師資來源的主渠道。據估計,在初創時期獨立學院的專任教師至少有1/3是由母體高校在職教師兼任的,有1/3聘用了包括母體高校在內的退休教師,另外1/3才是獨立學院自己的教師。這樣做,對利用和盤活普通高校閑置的教師資源、通過提高師生比改善申辦高校的辦學效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正因為如此,多數獨立學院的教師都把自己擺在一個“打工者”的位置上,缺少“建設者”和主人翁意識,缺乏對獨立學院的認同感、歸屬感和共同的價值觀念,也不去關心獨立學院的建設,很難形成獨立學院自主發展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其二,學科專業設置以“克隆”母體高校為普遍特徵。不少獨立學院的專業開設完全依託母體高校,母體高校有什麼優勢學科、特色專業,獨立學院也開設什麼學科、什麼專業。這一現象一直延續到現在。據統計,2008年湖北省17所省屬高校舉辦的20所獨立學院,共有416個本科專業獲准招生。這些專業直接與母體高校雷同的有403個,比例高達96.87%;而其中13所獨立學院的專業設置則與母體高校完全相同。正因為它們沒有特色、沒有追求,因而也就失去了獨立生存、獨立發展的前提與動力。其三,法人、產權等重大法律關係不明確。在獨立學院初創時,責任義務權利關係的約定一般不是很規範,因而時有民事責任、債權債務等糾紛發生,而在糾紛處理上獨立學院及其辦學合作方往往處於弱勢地位。
二、增強辦學自主性的“獨立”期(2003—2008)
2003年,以教育部發布《關於規範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發〔2003〕8號,簡稱“教育部'8號文件’”)為標誌,我國獨立學院開始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向自主辦學機構過渡。表現在:1.對獨立學院的性質有了明確的認定
教育部“8號文件”第一次提出了“獨立學院”的概念,並在其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指出:“本文所稱獨立學院,是專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辦機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級學院、'分校’或其它類似的二級辦學機構不屬此範疇。”儘管所謂“新機制、新模式”仍然語焉不詳,但它用排除法排除了按公辦機制舉辦的類似機構,因此其所指仍然十分清楚。具體講,“獨立學院”有三大特徵:一是實行新的機制辦學。獨立學院從本質上是民辦高校,其投入主要由合作方承擔或者以民辦機制共同籌措,收費標準也按照國家關於民辦高校招生收費的相關政策制定。二是實行新的辦學模式。在辦學和管理上首次提出“五個獨立”,即獨立學院校本部相對獨立、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獨立頒發證書、有獨立的校園、實行獨立的財務核算,從而賦予了獨立學院確切的內涵。三是實行新的管理體制。獨立學院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由申請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雙方的責、權、利關係通過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來規範、體現。另外,獨立學院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校董會的組成及人選由雙方商定,院長由申請者推薦、校董會選舉。這些特徵已初步具備了民辦高校應有的基本要件,只要得到切實落實,獨立學院轉設為民辦普通高校就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
2.帶有明顯的過渡期“雙軌制”特徵
為強化對獨立學院的宏觀管理,教育部於2003年下半年開始對原有360多所所謂“二級學院”進行清理整頓、重新登記。經過逐個審查,取消了其中100多所“二級學院”的辦學資格,並對其中249所進行了重新登記。通過整頓,獨立學院“優”、“民”、“獨”的特徵獲得了各界的廣泛認同。但是,由於其舉辦體制的公有性和運行機制的民營性之間存在著深刻的矛盾,因而這一時期獨立學院的發展帶有明顯的“雙軌制”特徵,其弊端在招生工作中被充分暴露出來。一方面,這一時期獨立學院大規模、高速度發展,規模與數量急劇增加;另一方面,達到“三本”分數線且家庭具有支付能力的考生則越來越少。這導致獨立學院之間展開激烈的生源競爭,不少獨立學院鑽“雙軌制”下的制度空白,發生了“降分錄取”、“代理招生”、“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對此,教育部於2005年發布通知,對獨立學院招生工作提出了“五個不得”規定,即規定獨立學院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不得委託任何中介機構組織生源或進行錄取工作,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的任何費用,不得違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不得以專科錄取、按“專本連讀”培養等。為進一步規範獨立學院的辦學行為,教育部還對已經註冊登記的獨立學院的基本辦學條件、招生情況和教學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糾正了違規問題。2005年,教育部對湖北省7所違規招生的獨立學院進行了通報批評,減少了這7所獨立學院當年的招生計劃,並責成各省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區域內存在辦學條件不達標、申辦方和投資方未盡職責等問題的獨立學院進行整改;2006年,教育部對6所完全靠租賃土地和教學行政用房辦學的獨立學院停止了2006年度招生資格,對38所自有土地、教學行政用房不達標的獨立學院限制了2006年度的招生人數,對189所資產未過戶的獨立學院提出通報批評,對77所因統計報表填報錯誤或因計入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規模而導致了辦學條件達不到有關規定要求的普通高校、獨立學院也給予了通報批評。通過一系列強化管理與政策引導,獨立學院自主辦學、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逐步得到增強。
3.開始嚮應用型本科教育的辦學方向轉型
我國的獨立學院一般是在申辦高校的優勢學科、特色專業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與母體高校在培養目標、專業設置方面的雷同現象十分嚴重。據統計,僅湖北省17所省屬高校舉辦的20所獨立學院中,專業與母體高校的雷同率超過96%;有13所獨立學院的專業與母體高校完全相同。這在獨立學院創辦初期,尤其是由母體高校頒發學歷文憑時期對考生具有相當強的吸引力。但隨著招生中母體高校“光環效應”的逐漸減退,原有的學科專業不僅不再是吸引考生的優勢,反而成為獨立學院與母體高校爭生源、爭就業市場的根源。迫於生存壓力,不少獨立學院開始轉變辦學方向,面向區域經濟發展打造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特色。比如,最早創辦的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推行“錯開定位,配套發展”方略,建設了應用型專業體系,構建了“橫向可以轉移,縱向可以提升”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江南大學太湖學院按照兩年通識教育、一年專業教育、一年自主教育的思路設計人才培養方案,形成了“2+1+1”的人才培養新模式;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以培養服務於區域經濟建設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目標,提出了“三突出”人才培養模式,即在理論教學中突出夠用、能用、會用,在實踐教學突出基本技能、專業工作能力和綜合技能,在實驗教學中突出基本實驗、綜合實驗、模擬與開放實驗。這些獨立學院的辦學模式已經明顯區別於母體高校尤其是研究型大學的辦學傳統,踏出了獨立學院走向獨立的最重要一步。當然,辦學特色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為了生存,許多獨立學院爭辦短線專業、熱門專業、低成本專業,儘管避免了與母體高校的惡性競爭,卻導致了獨立學院之間辦學方向的嚴重趨同。據統計,全國三百多所獨立學院中有75%開設了英語專業,71%開設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62%開設了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開設藝術設計、市場營銷、電子信息工程、法學、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會計學等熱門專業的獨立學院也超過了40%。因此,如何打造辦學特色,是新時期獨立學院面臨的重要課題。
三、向民辦普通高校“轉設”的過渡期(2008—)
根據教育部部署,將現有部分獨立學院“轉設”為民辦普通高校,將有一個5年的過渡期。獨立學院“轉設”為民辦普通高校,將會開創出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新局面。
1.獨立學院獲得了新的發展基點
2008年教育部“26號令”的發布,廓清了10年來一系列困擾人們的理論與實踐問題辦學者的疑難問題,使得獨立學院的發展前景也更加清晰。其一,關於獨立學院的性質,教育部“26號令”第二條明確指出:“本辦法所稱獨立學院,是指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與教育部“8號文件”相比,“26號令”突出了“舉辦者”和“經費來源”這兩項最基本的辦學要件,從而明確了獨立學院各辦學主體所應擔負的責任與義務。其二,關於獨立學院的權益,教育部“26號令”明確提出獨立學院依法享有《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所提出的所有鼓勵性、扶持性政策,包括專項資金支持、閑置土地出租出讓支持、金融信貸支持、稅收優惠支持、公益事業用地支持、教職工權益保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其三,關於申辦高校的權益,教育部“26號令”突出強調:普通高等學校對獨立學院投入的學校名稱、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以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從獨立學院的辦學結餘中取得合理回報;獨立學院使用普通高等學校的管理資源和師資、課程等教育教學資源,其相關費用也要按照雙方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列入獨立學院的辦學成本。其四,關於參與舉辦者的權益,教育部“26號令”明確規定: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與普通高等學校一樣都是獨立學院的舉辦者之一;獨立學院出資人依法可以從獨立學院的辦學結餘中取得合理回報。這些規定較好地回答了有關獨立學院舉辦者能否取得、如何取得“合理回報”的核心問題,有利於吸引更多社會資源投入民辦高等教育事業。
2.向民辦普通高校“轉設”是根本出路
教育部“26號令”不是針對現存獨立學院推出的專項政策,而是為今後舉辦新的獨立學院而提出設置標準與管理辦法。但在“附則”當中,教育部“26號令”依然對已經設立的三百多所獨立學院提出了一個5年的考察驗收期。在此期間,獨立學院將面臨五種選擇:或者以獨立學院的形式繼續辦學,或者“回歸”申辦普通高校,或者轉設為民辦普通高校,或者併入其他民辦院校,或者被終止辦學資格。其中,對於那些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的獨立學院,教育部將推動其逐步轉設為獨立建制的民辦普通高校。這既是國家宏觀政策的價值導向,也是多數獨立學院求生存、謀發展的必然選擇。事實上,由於獨立學院具有本科起點的明顯優勢,因而它更應該成為我國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的“孵化器”。在此之前,我國只批准設置了27所民辦普通本科高校。而2008年10月,教育部就一次性批准4所獨立學院轉設為民辦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6月又有一所獨立學院實現了成功轉設,其力度之大實屬罕見。
3.要以普通高校設置標準指導“轉設”工作
當前,教育部規定的5年過渡期已經過去了1/5時間。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與獨立學院的發展要求,做好迎接考察驗收的準備工作。因此,必須對相關政策和規定進行認真解讀,力爭在規定期限內成功實現由獨立學院向民辦普通高校的“轉設”。早在2006年教育部發布的《關於“十一五”期間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教發〔2006〕17號)就已經明確提出:“獨立學院視需要和條件按普通高等學校設置程序可以逐步轉設為獨立建制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為此,教育部配發了《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教發〔2006〕18號),對普通高校的各項設置標準都提出了明確要求;2008年教育部發布的“26號令”更進一步提出了獨立學院的設置標準和管理辦法,這既是國家實施考察驗收的依據,也是獨立學院自身發展的方向。根據“轉設”工作的特殊要求,要特別關注其中的三項規定:一是關於普通高校設置標準的要求,包括辦學規模、學科專業設置、師資隊伍、教學科研水平、基礎設施、辦學經費及領導班子配備等;二是關於學校名稱的確定,必須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層次、類型、學科門類、教學科研水平、規模、領導體制、所在地等來確定;三是關於“轉設”的申請程序,這應當由學校主管部門委託其教育行政部門邀請規劃、人才、勞動人事、財政、基本建設等有關部門和專家共同進行考察、論證,並提出論證報告,報請國家教育部審批。在此期間,獨立學院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尤其要加強基礎設施和師資隊伍建設,同時按照學校發展目標和人才培養要求積極調整專業設置,完善教學計劃、教學規範及教學管理制度,力爭使各項辦學條件都達到民辦普通高校所應有的基本要求。
2021年6月12日,湖南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和《湖南省獨立學院轉設實施方案》精神,就轉設前以獨立學院名義所招收學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舉辦要求


國家規定,申請者要對獨立學院的教學和管理負責,並保證辦學質量;合作者要負責提供獨立學院辦學所需的各項條件和設施,參與學院的管理、監督和領導。
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社會組織,註冊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總資產不少於3億元,凈資產不少於1.2億元,資產負債率低於60%。而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個人,個人總資產不低於3億元,其中貨幣資金不少於1.2億元。
根據教育部要求,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普通高校須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較好的辦學條件,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獨立學院要設理事會或董事會,由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普通高校代表、社會組織或個人代表、獨立學院院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普通高校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二。另外,獨立學院的名稱前冠以參與舉辦的高校的名稱,不得使用高校內設院系和學科的名稱。獨立學院按不低於1∶200的師生比配備輔導員,每個班級配備1名班主任。
獨立學院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獨立的校園校舍,獨立進行教學和財產管理,獨立招生和頒發畢業證書。由於獨立學院屬於本科層次,所以由教育部負責審批。凡未經教育部審批的,國家均不承認其學歷。獨立學院在特定情況下有時也被稱為“獨立二級學院”,它與公辦大學內部各下屬的二級學院有區別。
獨立學院的招生是通過學院辦學所在的省市,根據參加全國高考統一招生的招生錄取的。獨立學院的畢業生將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發給獨立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獨立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獨立學院與大學內部下屬二級學院的重要區別還在於其部分獨立性。獨立學院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學院還按國家有關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規定,獨立填報《高等教育基層統計報表》。
獨立學院與大學內部下屬二級學院的區別還在於其部分的民辦性。獨立學院由於其獨立性,其經費來源不是來自國家撥款,而是由學院的舉辦方通過各種方式籌集得到,在經費、學費和其他一些相關的管理上也都是參照民辦大學的方式進行管理。獨立學院正逐漸成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中國高等教育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相關政策


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高校獨立學院發放畢業證書有變,2003年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招收的新生,畢業證書不再發放校本部的證書,改發獨立學院的證書。學士學位證書還是由校本部發放。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從2008年開始,獨立學院錄取的本科新生,畢業時要統一授予獨立學院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不再頒發母體高校的學位證書。
三、國家對“獨立學院”的政策待遇: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普通三本院校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在本地民政部門開具“貧困證明”開學報道后教給所讀院校申請“助學貸款”或在生源所在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畢業后在招聘錄用、考研、公務員報考及其它方面待遇等均與其它本科完全相同。例如:留學、考研、考公務員、戶籍管理,畢業生就業等方面與其它傳統本科(一、二本)學生享受同樣的政策待遇。
不過,在21世紀教育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看來,獨立學院如果不“斷奶”,將進一步畸化中國的高等教育。熊丙奇說:“在發展初期,很多獨立學院沒有學位發放資格,只能依靠母體校,造成二、三本的學生畢業時卻拿到了一本學位證書的怪象。”熊丙奇直言,這對一本學校的學生不公平,對其他民辦高校更是如此,嚴重擠壓了他們的生存空間。

政策解讀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高校獨立學院發放畢業證書有變,2003年獨立學院招收的新生,畢業證書不再發放母體高校的證書,改發獨立學院的證書。學士學位證書還是由母體高校發放。
依據《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進行了調整和充實、達到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條件並經各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核批准的獨立學院,從2008年秋季入學的學生開始,以獨立學院的名稱頒發學士學位證書。2008年以前入學的學生,由獨立學院組織申請其他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學士學位。
《教育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第三條還規定: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現代漢語詞典》中 對“公益”的解釋是:公共的利益。因此,《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第三條提出的“獨立學院是民辦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中的“公益性”應理解為舉辦獨立學院要符合《教育法》,貫徹教育方針,為國家培養人才;要具有“普惠性”,讓社會公眾普遍地感到自己從中受益,讓大家都能感覺到很溫暖。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獨立學院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在本地民政部門開具“貧困證明”開學報道后交給所讀院校申請“助學貸款”或在生源所在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畢業后在招聘錄用、留學、考研、報考公務員考試、戶籍管理,畢業生就業及其它方面待遇等均與其它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生享受同樣的政策待遇。
獨立學院以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為主,部分獨立學院經過教育部審批可以招收專科專業,與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平等的合法地位。

最新學院名單


北京市

天津市

1.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2.天津外國語學院濱海外事學院
3.天津體育學院運動與文化藝術學院
4.天津商學院寶德學院
5.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
6.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7.天津師範大學津沽學院
8.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
9.天津大學仁愛學院

河北省

1.河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
2.河北工程大學科信學院
河北工程大學科信學院
河北工程大學科信學院
3.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學院
4.河北科技大學理工學院
5.河北大學工商學院
6.河北師範大學匯華學院
7.河北醫科大學臨床學院
8.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9.河北工業大學城市學院
10.燕山大學里仁學院
11.石家莊鐵道學院四方學院
12.石家莊經濟學院華信學院
13.河北農業大學現代科技學院
14.華北煤炭醫學院冀唐學院
15.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
16.北京化工大學北方學院
17.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

山西省

1.山西大學商務學院
2.太原理工大學現代科技學院
3.山西農業大學信息學院
4.山西師範大學現代文理學院
5.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
6.太原科技大學華科學院
7.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
8.山西財經大學華商學院

遼寧省

1.大連理工大學城市學院
2.瀋陽航空工業學院北方科技學院
3.瀋陽大學科技工程學院
4.大連交通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5.渤海大學文理學院
6.東北財經大學津橋商學院
7.大連輕工業學院藝術與信息工程學院
8.鞍山科技大學信息技術學院
9.中國醫科大學臨床醫藥學院
10.遼寧石油化工大學順華學院
11.遼寧師範大學海華學院
12.瀋陽建築大學城市建設學院
13.東北大學大連藝術學院
14.遼寧中醫藥大學杏林學院
15.瀋陽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16.瀋陽理工大學應用技術學院
17.瀋陽醫學院何氏視覺科學學院
18.錦州醫學院醫療學院
19.大連醫科大學中山學院
20.瀋陽工業大學工程學院
21.瀋陽化工學院科亞學院
22.東北大學東軟信息學院
23.瀋陽師範大學渤海學院

吉林省

1.吉林建築工程學院建築裝飾學院
2.吉林建築工程學院城建學院
3.長春大學光華學院
4.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
5.吉林藝術學院動畫學院
6.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
7.長春稅務學院信息經濟學院
8.吉林農業大學發展學院
9.東北師範大學人文學院
10.吉林師範大學博達學院
11.長春大學旅遊學院

黑龍江省

1.哈爾濱商業大學德強商務學院
2.哈爾濱理工大學遠東學院
3.哈爾濱師範大學恆星學院
4.哈爾濱工業大學華德應用技術學院
5.東北農業大學成棟學院
6.黑龍江大學劍橋學院
7.哈爾濱商業大學廣廈學院
8.大慶石油學院華瑞學院
9.黑龍江工程學院崑崙旅遊學院

上海市

1.復旦大學太平洋金融學院
2.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
3.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
4.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5.同濟大學同科學院

江蘇省

1.江南大學太湖學院
2.東南大學成賢學院
3.中國礦業大學徐海學院
4.南京大學金陵學院
5.南京理工大學紫金學院
6.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
7.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
8.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
9.南京師範大學泰州學院
10.南京工業大學浦江學院
11.南京師範大學中北學院
12.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
13.南京中醫藥大學翰林學院
14.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
15.蘇州大學文正學院
16.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
17.蘇州科技學院天平學院
18.江蘇大學京江學院
19.揚州大學廣陵學院
20.徐州師範大學科文學院
21.南京郵電大學通達學院
22.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
23.江蘇科技大學南徐學院
24.江蘇工業學院懷德學院
25.南通大學杏林學院
26.南京審計學院金審學院

浙江省

1.浙江大學城市學院
2.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
3.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
4.浙江師範大學行知學院
5.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6.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7.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
8.浙江海洋學院東海科學技術學院
9.浙江林學院天目學院
10.溫州醫學院仁濟學院
11.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
12.杭州師範學院錢江學院
13.湖州師範學院求真學院
14.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
15.溫州大學甌江學院
16.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17.中國計量學院現代科技學院
18.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
19.嘉興學院南湖學院
20.溫州大學城市學院

安徽省

1.安徽大學江淮學院
2.安徽師範大學皖江學院
3.安徽農業大學經濟技術學院
4.安徽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
5.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
6.安徽財經大學商學院
7.淮北煤炭師範學院信息學院
8.安徽建築工業學院城市建設學院
9.安徽工程科技學院機電學院
10.阜陽師範學院信息工程學院

福建省

1.廈門大學嘉庚學院
2.福州大學陽光學院
3.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
4.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
5.福建師範大學閩南科技學院
6.華僑大學福建音樂學院
7.集美大學誠毅學院
8.福州大學至誠學院
9.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

江西省

1.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2.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
3.江西師範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4.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
5.江西理工大學應用科學學院
6.東華理工大學長江學院
7.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
8.江西中醫學院科技學院
9.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
10.贛南師範學院科技學院
11.景德鎮陶瓷學院科技藝術學院
12.江西科技師範學院理工學院
13.南昌大學共青學院

山東省

1.中國石油大學勝利學院
2.煙台大學文經學院
3.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
4.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
5.中國海洋大學青島學院
6.山東經濟學院燕山學院
7.萊陽農學院海都學院
8.曲阜師範大學杏壇學院
9.山東財政學院東方學院
10.山東師範大學歷山學院
11.聊城大學東昌學院
12.濟南大學泉城學院

河南省

1.河南理工大學萬方科技學院
2.河南大學民生學院
3.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
4.安陽師範學院人文管理學院
5.河南師範大學新聯學院
6.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
7.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
8.信陽師範學院華銳學院
9.河南農業大學華豫學院
10.河南財經學院成功學院

湖北省

1.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
2.武漢大學東湖分校
3.華中師範大學漢口分校
4.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
5.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學院
6.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
7.湖北大學知行學院
8.三峽大學科技學院
9.武漢科技大學中南分校
10.中南民族大學工商學院
11.武漢科技大學城市學院
12.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
13.湖北工業大學商貿學院
14.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
15.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
16.武漢科技學院外經貿學院
17.江漢大學文理學院
18.湖北汽車工業學院科技學院
19.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
20.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
21.湖北師範學院文理學院
22.孝感學院新技術學院
23.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
24.鄖陽醫學院葯護學院
25.襄樊學院理工學院
26.中國地質大學江城學院
27.長江大學文理學院
28.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
29.華中師範大學武漢影視工程學院
30.華中農業大學楚天學院
31.武漢大學珞珈學院

湖南省

1.湖南師範大學樹達學院
2.湖南商學院北津學院
3.中南林學院涉外學院
4.湖南農業大學東方科技學院
5.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
6.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
7.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
8.湘潭大學興湘學院
9.南華大學船山學院
10.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
11.湖南理工學院南湖學院
12.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
13.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
14.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
15.衡陽師範學院南嶽學院

廣東省

1.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
2.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
3.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
4.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
5.廣州大學松田學院
6.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7.吉林大學珠海學院
8.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
9.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10.華南農業大學珠江學院
11.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
12.廣東技術師範學院天河學院
13.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14.華南理工大學廣州汽車學院
15.廣東商學院華商學院
16.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
17.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
1.廣西師範大學灕江學院
2.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
3.桂林工學院博文管理學院
4.廣西工學院鹿山學院
5.廣西師範學院師園學院
6.廣西民族大學相思湖學院
7.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
8.廣西中醫學院賽恩斯新醫藥學院
9.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

海南省

1.海南大學三亞學院

重慶市

1.西南師範大學育才學院
2.四川外語學院重慶南方翻譯學院
3.重慶師範大學涉外商貿學院
4.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
5.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
6.重慶郵電大學移通學院
7.重慶大學西渝學院

四川省

1.成都理工大學工程技術學院
2.成都理工大學廣播影視學院
3.成都信息工程學院銀杏酒店管理學院
4.四川師範大學文理學院
5.四川師範大學成都學院
6.四川外語學院成都學院
7.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
8.四川大學錦城學院
9.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
10.四川音樂學院綿陽藝術學院
11.四川大學錦江學院
12.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

貴州省

1.貴州大學科技學院
2.貴州大學明德學院
3.貴州師範大學求是學院
4.遵義醫學院醫學與科技學院
5.貴陽中醫學院時珍學院
6.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
7.貴州民族學院人文科技學院
8.貴陽醫學院神奇民族醫藥學院

雲南省

1.雲南大學滇池學院
2.雲南師範大學商學院
3.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
4.昆明醫學院海源學院
5.雲南藝術學院文華學院
6.雲南師範大學文理學院
7.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

陝西省

1.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
2.西北大學現代學院
3.西安建築科技大學華清學院
4.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
5.陝西科技大學鎬京學院
6.西安工業大學北方信息工程學院
7.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
8.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學院
9.西北工業大學明德學院
10.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
11.長安大學興華學院
12.西安理工大學高科學院

甘肅省

1.西北師範大學知行學院
2.蘭州商學院隴橋學院
3.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
4.蘭州商學院長青學院
5.蘭州理工大學技術工程學院

寧夏回族自治區

1.寧夏大學新華學院

青海省

1.青海大學崑崙學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新疆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2.新疆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3.新疆財經學院商務學院
4.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
5.石河子大學科技學院

報考


看學院是否獲得教育部正式的辦學批准,報考獨立學院時,考生首先要登錄教育部官方網站查詢。看母體院校情況。獨立學院應當具有獨立性,但是,“獨立”並不意味著與“母體”毫無關聯,“母體”的辦學實力、師資水平等對獨立學院還是會有一定的影響。“母體”的校園文化、辦學風格等也比較容易對獨立學院產生影響。看獨立學院的企業合作方。在了解辦學依託的公辦高校的同時,還應充分了解企業合作方的實力和辦學誠信。看學校實力與聲譽。按照規定,獨立學院應具備必要的辦學條件。初辦時一般應當具備:校園佔地面積不少於150畝(藝術類院校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為了保證今後發展需要,應預留髮展用地,校園規劃佔地面積不少於300畝。教學行政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4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不少於1000萬元,圖書不少於4萬冊。獨立學院還應具備不少於100人的、聘期一學年以上的、相對固定的專任教師隊伍。專任教師中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比例應不低於30%。考生在填報志願前,可通過電話、網站、招生簡章等方式,充分了解各獨立學院的辦學歷史與辦學現狀,了解學校校舍、實驗室、圖書館、生活設施等辦學硬條件,同時也要了解政府支持力度、師資組成、辦學特色、社會聲譽、就業環境等軟條件,然後再決定是否報考。看學科結構、知名度和所處地域。一所獨立學院的學科越完善、專業覆蓋面越廣,那麼考生選擇專業、成為優秀人才的空間也就越大。同時,學校所處地域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水平,將會直接影響到考生將來的就業前景。看畢業生就業情況。往屆畢業生的一次就業情況、就業層次以及在英語、計算機等學校標誌性考試中取得的成績,都綜合地反映一所獨立學院的辦學實力和社會公認度。看學院的專業特長。選擇獨立學院所依託高校中越強的專業,其教育質量以及未來就業前景就越有保障。看家庭經濟能力。獨立學院是按教育成本收取學費,每年的學費較高。大部分獨立學院的學費每年都在1萬元以上,個別專業還要高一些,學費再加生活費、住宿費,4年就可能需要9萬元以上。儘管各獨立學院也會盡量提供各類勤工助學崗位,聯繫銀行提供助學貸款等,幫助學生完成學業,但考生及家長應根據自身經濟狀況,量力填報。看學校招生是否規範。獨立學院招生計劃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在國家下達的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內統籌安排,其錄取工作必須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下進行,嚴禁避開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違規錄取考生。未經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得不到學歷電子註冊。獨立學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不得委託任何中介機構組織生源或進行錄取工作。獨立學院招生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不得以專科錄取、按“專本連讀”培養。看實地。不是每一所獨立學院都發展得很好,再加上高校與企業合作期限等因素的影響,學生在報考之前一定要到學校實地考察其辦學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