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法
資本主義法
資本主義法,是指資產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由資產階級國家制定、認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資產階級利用這些規範調整本階級的內部關係,對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進行統治,維護有利於資產階級的社會關係和國家制度。
它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經濟基礎之上、維護資本主義社會關係和秩序,實現資產階級專政的工具。其基本原則是保護私有財產,實際上只是保護資本家的私人佔有制。它具有民主性,但由於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在政治經濟等方面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它又具有虛偽性。它的出現實質上是在確認並維護有利於資產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
就法的歷史傳統而言,大體上可分為以英國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法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以習慣法和判例法佔有重要地位為特徵;大陸法系主要採用法典形式。資本主義法在內容、形式、體系等方面它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由資本主義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築之一,代表資產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在帝國主義階段,各帝國主義國家的法主要代表本國壟斷集團的利益和意志。
資本主義法是社會生產方式發展到資本主義歷史階段的產物。資本主義經濟是最後一種類型的私有制經濟,它是在封建社會內部孕育和發展起來的。封建社會的末期,產生了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封建制國家為了將日益發展起來的資本主義關係納入自己所控制的秩序範圍之內,便陸續制定了一些帶有資本主義因素的法律。當然,正如歷史所證明了的,封建制國家這樣做的結果,不但沒有起到鞏固和延長封建統治的作用,相反,由於使資本主義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從根本上動搖了封建制度的基礎,資產階級迅速發展壯大起來,並最後通過不同形式奪取了政權。此後,資本主義國家建立了歷史上空前完備的法律體系。所以說,儘管在封建社會末期就出現了許多帶有資本主義因素的法,但只有在資產階級取得國家政權以後,才出現了完全意義上的資本主義法。
世界上資本主義制度最早是在英國確立的。17世紀英國實現了資產階級革命,創建了資本主義國家和法。但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一個重大特點是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妥協。這一特點在英國資產階級的法律中也明顯地反映出來。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英國資本主義法將封建製法的很大一部分保存下來,“並且賦予這種形式以資產階級的內容,甚至直接給封建的名稱加上資產階級的含義”(《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248頁)。隨著資產階級革命在美法等國的勝利,資本主義法也在這些國家產生和不斷得到發展,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第一次用綱領的形式體現了資產階級的政治法律觀念,1787年又制定了成文憲法《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與英國的資產階級革命不同,1789年的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是一次比較徹底的
反封建的資產階級革命。在這次資產階級大革命中,產生了具有深遠意義的《人權宣言》;1791年的法國憲法又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確認了資產階級革命勝利的成果;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即著名的《拿破崙法典》,標誌著法國資產階級開始系統地制定鞏固和發展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法律;以後又陸續制定了刑法、商法、訴訟法等獨立法典。德國是在19世紀通過自上而下的改革,又通過普魯士王朝的三次對外戰爭,最終於1871年實現全國統一的。德國的統一為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提供了條件,也隨之制定了一系列基本法典,其中影響最大的是1896年制定、1900年施行的《德國民法典》。隨著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和不斷發展完善,各資本主義國家也逐步建立了各個法律部門,形成了資本主義的法律體系。
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這種法系發源於古代羅馬法,又首先盛行於歐洲大陸各國,主要是拉丁和日耳曼各國,有代表意義的法典都是民法,所以有以上幾種名稱。大陸法系各國的法律不僅在內容上較多地接受了羅馬法的諸原則,並直接援用了羅馬法的規範,而且也繼承了羅馬法以成文法典作為法的主要淵源的特點。凡屬大陸法系的國家都重視成文法典,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也主要以制定法為依據。大陸法系是以法、德兩國的法律為代表的。其中1804年制定的《法國民法典》為大陸法系在19世紀的正式形成奠定了基礎;而1896年制定的《德國民法典》雖然也是在《法國民法典》的強烈影響下制定的,但兩個法典相隔近一個世紀,分別代表了自由資本主義和壟斷資本主義兩個階段。故有的西方法學著作又將大陸法系分為兩個分支,即以《法國民法典》為範本的法國法系或拉丁法系和以《德國民法典》為範本的德國法系或日耳曼法系。
英美法系又稱英國法系或普通法法系。這種法系是從中世紀英國的普通法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以後除了英國以外,又盛行於美國以及其他曾受英國法影響的廣大地區,所以有以上幾種名稱。從法律形式上看,在英美法系中,除制定法,即成文憲法、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及其他法規外,判例法也是法的一個重要淵源;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首先要探討以前類似案件的判決,並從中抽出適用於面臨案件的一般原則,而維持前例是英美法系的一個重要原則。
資本主義法的階級本質是由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決定的。資本主義經濟是以資本家佔有生產資料並剝削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社會制度。因此,維護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的剝削關係,是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資本主義法的首要作用,就是維護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和其他勞動人民的統治,迫使無產階級和其他被剝削的勞動群眾服從資本主義的政治經濟關係和整個社會秩序。其次,資本主義法當然是代表作為整體的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在資產階級內部,特別是各壟斷集團之間,也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充滿了彼此之間的明爭暗鬥。資本主義法也要確立某些法律制度和原則,用以調整本階級內部成員或集團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對本階級個別分子危及階級整體利益的非法越軌行為加以限制和制裁。此外,資本主義法在調整資產階級社會的經濟、文化教育、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在進入20世紀以後,資本主義發展到帝國主義階段,資本主義法也進一步擴展到社會經濟文化領域,產生了大量有關社會經濟文化福利等方面的立法。在這些領域,資產階級通過國家機關制定全社會必須一體遵守的一般規範,以達到鞏固資本主義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的目的。
資本主義財產制度是私有財產最發達和最完備的形式,資本主義法在保護私有財產制度上,體現了奴隸製法和封建製法所未有的觀念和原則。確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是資本主義法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是資產階級在反封建鬥爭的過程中提出來的,在資產階級取得政權以後,又以法律形式確認了這一原則。從字面上看,“保護私有財產”好像是為一切人規定的。但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少數剝削者佔有大量的財產。所以,資本主義法的這一原則,著重保護的是資本主義所有制,反映了資產階級法律的階級本質,是資本主義法的基石。在帝國主義階段,各帝國主義國家的法主要代表了本國壟斷集團的意志和利益,資本主義法的所有權制度也適應壟斷資本的要求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其中一個重要變化就是在形式上改變了私有財產權絕對的、不受限制的原則。國家在維護“全社會利益”的幌子下,對壟斷資本也作某種限制,同時又授予某些壟斷企業以種種特許權。此外,國家還常常直接、間接地參與資本主義生產、交換、流通和分配過程,加強對經濟的干預、調節。但是,這些形式上的變化絲毫未改變資本主義法維護資本主義所有制的本質。它的目的在於更有效地保證壟斷資產階級獲取最大的利益。
資本主義的發展消滅了等級特權和地方特權,實現了法律上的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曾經是資產階級向封建主階級進行鬥爭的一個口號,在資本主義確立時期起過革命的作用。在資產階級取得政權后,這個原則被規定在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中。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任何人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平等。但是,由於資本主義法是資產階級利益和意志的反映,這種平等的實質就是向資產階級的要求看齊。在資本主義條件下,最基本的法定權利即私有財產權的界限是除了人以外可以佔有一切,包括人的勞動力,所以就使得除了自己的勞動力以外一無所有的無產者只獲得了一種出賣勞動力的權利;而資本家在使用勞動力這種特殊商品的過程中無償佔有了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實現了對工人的剝削。共同平等地遵守法律的結果只是資產階級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工人,實現了資產階級的統治。
在資本主義經濟關係中,凡生產資料的取得、勞動力的雇傭、商品的流轉,等等,一律都是通過契約形式實現的。所謂“契約自由”原則,是適應資本主義經濟關係而產生的。這一原則是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提出來的,對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曾經起過積極的作用。但對無產階級來說,這種契約自由只不過是掩蓋資本主義剝削的法律外衣。契約自由,是指人們在訂立契約時不受限制。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生產資料主要掌握在資本家手中,工人除了自己的勞動力外一無所有。所以,工人只能在勞動力市場上享受到出賣自己勞動力的“契約自由”;只有資本家才能享受到交換原料、產品和購買工人勞動力的自由。到了帝國主義階段,這種“契約自由”也受到了限制。隨著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日益加強,國家常常通過立法來干預、調節私營企業的經濟活動,其中也包括對契約關係的調節。而且,隨著格式契約、標準契約的出現,契約的內容和條件一般也不再是簽約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壟斷組織單方提出的,另一方只能表示接受或拒絕。
資產階級法制原則,指的是國家政府機關、公職人員以及一切社會成員都要依法辦事,即建立適用一切人的法定權利義務關係。這一原則是資產階級思想家在資產階級革命過程中,為反對封建專制而提出來的,在當時以及以後確立和鞏固資產階級政權都起過歷史進步作用。資產階級法制的主要表現形式是資本主義國家採取了資產階級民主制的組織形式,其重要標誌就是資產階級通過選舉選出代表組成議會,由議會集中本階級的意志制定成為法律,同時組織政府和司法機關組織和保證法律的執行。但是,資產階級的法制原則並未真正實現過,因為資本和真正的法制原則是不相容的。資產階級一方面需要法制,因為資產階級國家制定的法律是資產階級利益和意志的體現,要求人們一體遵守,以實現它的統治;另一方面,又由於資產階級害怕勞動人民,因而感到法制對他們也是一種束縛。所以,資產階級雖然在形式上確立了法制原則,但在實際上他們自己又破壞了它。特別到了帝國主義階段,在壟斷資本日益表現出它的反民主本質的時候,資本主義法的這種法制原則更是明顯地受到破壞。在立法方面,帝國主義國家制定了大量違反憲法和資產階級公開宣布的民主自由原則的法律;在司法方面,違反法制原則的現象尤為突出。隨著階級鬥爭的日趨尖銳,有些帝國主義國家的非法鎮壓活動越來越擴大,行政和司法專橫的傾向也越來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