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 訓誡 ”。教導和勸誡。唐
白居易《晉謚恭世子議》:“若垂末代以為訓戒,居易懼后之臣子有失大義、守小節者將奔走之,將欲商榷,敢徵義類。”宋
呂陶《明任策上》:“其言皆出於懇誠,而其道各務於訓戒。”清
朱之瑜《壽中山風軒八十啟》:“意專矜式乎高深,不謂盛修夫賓主;
嘉禮成而訓誡少,惜別易而繼見難。”清
王士禛《池北偶談·談異二·陳百史》:“比至,凡書數百言,皆言家事及訓誡之語。”
葉聖陶《
倪煥之》八:“他以為已經把犯罪的部屬交給頭目去訓誡和懲罰,自有頭目負責;自己只有從旁批判那頭目處理得得當不得當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