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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靜
原貴州都市報首席記者
袁靜,男,漢族,1986年2月20日生,原籍貴州習水縣良村鎮良村村群興組人,曾為貴州都市報首席記者。
據黔中早報報道:2011年6月3日中午11時40分,貴陽市金陽新區世紀城金源購物廣場門口發生一起惡性故意傷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離現場。經貴陽市公安局金陽分局查明,貴州都市報首席記者袁靜有重大嫌疑。貴陽市公安局金陽分局4日發出通緝令,懸賞緝拿袁靜。袁靜,現暫住貴陽市煤礦村出租房,身高160CM,體型中等,平頭,逃跑時戴黑框近視眼鏡,穿深色長袖T恤,牛仔褲,背黑色挎包。
2012年6月23日下午4點30分,雲南省大理州永平縣博南鎮天天樂超市內,前來購買過節物品的顧客進進出出,一切如常。超市內的某品牌體育用品專櫃前,一名身著綠色T恤衫、戴著眼鏡的男售貨員正在招呼顧客。
此時,4名男子從各個方向朝男售貨員圍了過來。“你們想要買點什麼?”男售貨員問。“你叫什麼名字?”4名男子用純正的貴陽話問道。男售貨員尷尬地笑了笑,輕聲說了一句:“你們追到這兒來了?”沒有反抗,更沒有過多的言語,男售貨員平靜地等待著4名民警為他戴上手銬。
在超市內被擒獲的男售貨員不是別人,正是袁靜。6月24日下午5點,在警方的押解下,袁靜再次來到了事發現場,向警方講訴了作案經過。
在袁靜故意殺人一案中,最高法院複核確認:被告人袁靜(男,貴州省習水縣人,曾為貴州某媒體記者)因與被害人趙某某(歿年24歲,女,貴州省習水縣人,系貴州某媒體記者)的感情糾紛而產生報復之念。2011年6月3日,袁靜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一把菜刀和一把尖刀,租乘張德祥(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駕駛的奧拓車來到貴陽市金陽新區世紀城購物廣場守候趙某某。當日12時許,趙某某從金陽建設大廈下班途經該購物廣場至北京西路路段時,袁靜便持菜刀向趙某某頭部等部位猛砍數刀后離開,后又返回持菜刀朝趙某某的頭、肩部等部位連砍數刀,致趙顱骨多處粉碎性骨折及腦組織嚴重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袁靜作案后乘張德祥所駕車輛逃離現場,並在其父袁正光(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的資助下潛逃外地,於2012年6月23日在雲南省永平縣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最高法院複核后認為,被告人袁靜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最高法院依法核准貴州省高級法院維持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袁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袁靜故意殺人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死刑執行命令,將罪犯袁靜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