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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於陰陽
法於陰陽
“法於陰陽”,是指萬事萬物都是分為陰、陽兩個部分的。“
陰陽互根
”,“孤陰不生,獨陽不長”,“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陽極生陰,陰極生陽”,“陰陽平衡和諧”,“陰陽轉換”,“陰陽交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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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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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出處
語出《黃帝內經 素問 上古天真論篇第一》:
岐伯
對曰:“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於陰陽,和於
術數
。”
解釋
中醫學中所謂“法於陰陽”,就是按照自然界的變化規律而起居生活,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隨四季的變化而適當增減衣被等。
法:合乎法度。合乎陰陽的法度(準則)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法於陰陽
釋義
萬事萬物是分為陰、陽兩個部分
分類
漢語詞語
出處
《黃帝內經 素問 上古天真論篇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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