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於陰陽

法於陰陽

“法於陰陽”,是指萬事萬物都是分為陰、陽兩個部分的。“陰陽互根”,“孤陰不生,獨陽不長”,“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陽極生陰,陰極生陽”,“陰陽平衡和諧”,“陰陽轉換”,“陰陽交變”。

出處


語出《黃帝內經 素問 上古天真論篇第一》:岐伯對曰:“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於陰陽,和於術數。”

解釋


中醫學中所謂“法於陰陽”,就是按照自然界的變化規律而起居生活,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隨四季的變化而適當增減衣被等。
法:合乎法度。合乎陰陽的法度(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