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警
政法部門中幹部、法官、檢察官和警察的合稱
幹警指的是政法部門中幹部、法官、檢察官和警察的合稱。“幹警”是集合名詞,不受表示具體數量的詞語修飾。
“幹警”這個說法是有歷史傳承的:
首先:警察在國家的歸類是屬於國家幹部這一分類,過去沒有公務員的說法,歷史上稱為公安幹警。新中國歷史上普通警察和公安系統的幹部定義和地位是有所不同的,以前實際上公檢法是不分家的,系統中除了執行任務的警察外還有其他崗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要誇當然要把他們帶上,所以就會出現公安幹警的說法,後來用法越來越濫就特指警察了。
幹部的“干”意思:主幹,或幹練的官吏,多指州郡衙門中的辦事人員
其次:解放軍有很長一段時間,提倡官兵一致,不要軍銜,只是分指揮員和戰鬥員,因而稱之為解放軍指戰員。
武警是個特例,屬於武裝警察,不是解放軍,也不是公安幹警,成立武警部隊的時候,已經有了軍銜制,所以有官兵之分,因而習慣上稱作武警官兵。
法院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也稱為幹警。
“幹警”是集合名詞,不受表示具體數量的詞語修飾。
如:“陳昌良:不後悔!現在妻子病情穩定,兒子也念了大學,作為一名普通的司法幹警,我一樣在為老百姓辦事。”(《重慶晚報》:《陳昌良:官員辭職回家照顧病妻16年》)這裡“一名……幹警”用法錯誤,只能說“一名……幹部”或“一名……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