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賬簿

登記賬簿

登記賬簿是根據會計憑證,在賬簿上連續地、系統地、完整地記錄交易或事項的一種專門方法。按照記賬的方法和程序登記賬簿並定期進行對賬、結賬,可以提供完整的、系統的會計資料,也是完整、正確編製會計報表的依據。

登記賬簿是指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記賬憑證,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運用複式記賬法對經濟業務序時地、分類地登記到賬簿中去。登記賬簿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主要環節。

簡介


登記賬簿是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在賬簿上連續地、系統地(分門別類地)、完整地記錄經濟業務的專門方法。由於會計憑證對經濟業務的記錄是分散的,每一張記賬憑證通常只反映一項經濟業務。為得到系統化的核算資料,必須對分散在會計憑證上的資料進行整理。而通過賬簿登記和結算,就能達到這一目的。賬簿記錄必須嚴格以記賬憑證為依據,並且要定期結帳。從而及時地、系統地反映會計單位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狀況,為編製會計報表和企業內部管理提供必要的、有用的信息。

登記


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性,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憑證登記。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填寫項目齊全,內容完整。
登記賬簿時,需將賬頁中的日期、憑證編號、摘要、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摘要簡明扼要,書寫規範整齊,數字清晰無誤。賬簿中的月、日應填寫記賬憑證的日期,每一筆記賬憑證中的業務登記完畢,都應在記賬憑證“過賬”欄內划“√”,表示記賬完畢,避免重記、漏記。在登記賬簿時,賬簿登記人員在登記賬簿前,應根據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牽制要求對審核過的記賬憑證再複核一遍,如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可暫停登記,報告會計主管人員,由他做出修改或照登決定。在任何情況下,凡不兼任填制記賬憑證工作的記賬人員都不得自行更改記賬憑證。
2、各種賬簿的登記要求。
A.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一般由出納員根據辦理完畢的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隨時進行逐筆登記,如不能隨時登記,也應保證每天登記一次,並每天結出餘額。
B.總分類賬。總分類賬由於各企業賬務處理程序不同,可以根據記賬憑證直接登記,也可以根據科目匯總表或其他方式登記,所以可以三五天登記一次,也可以根據匯總記賬憑證的時間按旬或月中、月末進行總分類賬登記。
C.明細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是根據原始憑證或記賬憑證直接登記的,應根據業務發生情況及時進行登記,以掌握企業財務經營動態。
3、書寫要求。
為了保持賬簿記錄的持久性,防止塗改,記賬必須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並用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書寫,除結賬、改錯、沖賬、登記減少數可以使用紅筆登記外,其餘賬簿記錄均不得使用紅色墨水。在書寫文字和數字時,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1/2,這樣就可以在發現錯誤時,在該文字和數字的上面進行更正。
4、連續登記。
記賬時,必須按賬戶頁次逐頁逐行登記,不得跳頁、隔行,如無意發生隔行、跳頁現象,應在空頁、空行處用紅色墨水畫對角線註銷,加蓋“此頁空白”或“此行空白”的戳記,並由記賬人員簽章。每一賬頁記錄完畢結轉下頁時,為表現賬目的連續性,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餘額,並在本頁最後一行摘要欄註明“過次頁”,在下頁第一行摘要欄“承前頁”,並將上頁餘額及發生額過入次頁;也可以上頁最後一行不結計發生額合計及餘額,而直接在次頁第一行承前頁寫出發生額合計數及餘額。
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對於“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的結計方法做了如下具體規定:
第一,對現金、銀行存款和收入、費用明細賬等需要按月結計發生額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是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
第二,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某些明細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是自年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發生額。
第三,對不需按月和按年結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末的餘額結轉次頁。
5、餘額結計要求。
凡需要結出餘額的賬戶,結出餘額后,應在“借或貸”欄內寫明“借”、“貸”表明餘額方向,並在“餘額”欄內寫清餘額金額。沒有餘額的賬戶,應當在“借或貸”欄內寫“平”字,並在餘額欄內“元”字的位置用“0”表示。
6、定期列印。
對於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企業,為了便於審計和加強會計信息的安全與完整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提出了列印要求,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賬和明細賬應當定期列印”,“發生收款和付款業務的,在輸入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當天,必須列印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庫存現金核對無誤。”

要求


1、賬簿登記應及時、完整
賬簿登記的間隔時間,原則上越短越好。一般而言,總賬是每日或隔幾日定期登記,應根據企業單位所採用的會計核算形式,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根據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和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是每日進行登記還是定期進行登記也應根據企業單位的具體情況,但債權債務明細賬和財產物資明細賬應當每天登記,以便隨時與對方單位結算,核對庫存餘額;庫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當根據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隨時逐筆順序登記,至少每日登記一次。
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在填寫日期時,為了保持賬頁的美觀,每一頁的第一筆業務的年、月應在年、月欄中填寫,只要不跨年度或月度,以後本頁再登記時,一律不填寫月份。跨月登記時,應在上月的月結線下的月份欄內填寫新的月份。賬簿登記完畢后,在記賬憑證“過賬”欄內註明賬簿的頁數或作出記號(如打“√”等),表示已登記入賬,以免重複登記或漏記,並便於查閱,同時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蓋章。
2、賬簿登記要連續
各種賬簿應按事先所編定的頁碼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發生類似情況,應將空行、空頁劃線註銷,或註明“此行空白”或“此頁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蓋章。不得任意撕毀訂本式賬簿的賬頁,也不得任意抽換活頁式或卡片式賬簿的賬頁,以防舞弊。
3、賬簿的書寫要整潔、規範
(1)賬簿登記時,必須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鋼筆書寫,不得用鉛筆或圓珠筆記賬(銀行的複寫賬簿等特殊情況除外)。紅色墨水登記賬簿發生在下列情況中:
①期末結賬時,用紅色墨水划紅線;
②錯賬更正時,用紅色墨水劃線更正,或根據紅字記賬憑證,登記沖銷賬簿記錄;
③在賬簿登記發生跳行、隔頁時,用紅色墨水划對角線註銷空行或空頁,並由記賬人員簽章;
④在借方多欄式或貸方多欄式明細賬賬頁中,用紅字登記減少數;
⑤三欄式科目的餘額欄前,如未註明餘額方向,在餘額欄內用紅字登記負數餘額。
(2)“摘要”欄的填寫應在如實反映經濟業務客觀情況的基礎上,力求簡明扼要,保證賬簿記錄既便於以後的查閱,又便於核對。
(3)“金額”欄的數字應當用阿拉伯數字書寫,並與賬頁上標明的位數對準;在一些未標明位數的明細賬上,可在金額中加上“分節號”,即自“元”位起自右向左,每三位為一分節加一逗號,“元”位和“角”位之間加一小數點,如1,230,000,00。書寫的數字和文字的大小一般占格距的二分之一,以保證賬簿的清晰、整潔和美觀,並為更正錯誤留下餘地。
(4)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餘額,寫在本頁最後一行的有關欄內,在摘要欄內註明“過次頁”字樣。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應抄列上頁的合計數及餘額,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承前頁”字樣。
(5)記賬中如發現賬簿記錄的錯誤,應根據不同的錯誤情況,按照規定的錯賬更正方法予以更正,不得刮擦、塗改、挖補或用褪色藥水消除字跡,以防篡改和舞弊。
4、使用便捷符號
為了提高記賬工作效率,記賬時可以使用下列便捷符號:
(1)按規定需要結出餘額的科目,結出餘額后,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明“借”或“貸”字樣。當科目餘額結平時,應當在“借或貸”欄內用“平”字表示,並在餘額欄內用“中”表示。
(2)號碼順序可用“#”表示,如第8號,可寫成“#8”,但不能寫成“8#”。
(3)單價可用“@”表示,如單價10元,可寫作“@10元”。
(4)已記賬、已過賬或數字核對無誤的,可在“過賬”或“記賬”欄或數字後用“√”表示。

錯賬


如果發現賬簿記錄有錯誤,應按規定的方法更正。更正錯誤的方法有三種:
(一)劃線更正法,又稱紅線更正,當發現賬簿記錄有錯誤時,而其所依據的記賬憑證沒有錯誤,則將錯誤的文字或數字用一條紅線註銷,再在同一行上方用藍字或黑字填寫上正確的文字或數字。
(二)紅字更正法,又稱紅字註銷,當發現賬簿記錄有錯誤時,先用紅字金額填制一張與原憑證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並據以用紅字登記入賬,以沖銷原錯誤的記賬,然後再用藍字做一張正確的憑證,據以用藍字登記入賬。
(三)補充登記法,又稱藍字補記,當發現賬簿記錄所記金額小於應記的正確金額,而沒有其他錯誤時,只需將少記的金額用藍字或黑字填制一張與原憑證借貸方向相同,會計科目相同的記賬憑證,以補記少記金額。

規則


總分類賬及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應按平行登記規則進行登記。
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都是用以提供會計核算指標的賬簿。總分類賬對其所屬明細賬起著統馭和控制的作用。明細分類賬對其總分類賬起著補充和說明的作用。
(一)對於需要提供其詳細指標的每一項經濟業務,應根據審核無誤后的記賬憑證,一方面記入總分類賬戶,另一方面,記入有關明細分類賬戶。
(二)登記總分類賬以及其所屬的明細賬的方嚮應相同。
(三)記入總分類賬簿的金額與記入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簿的金額應該相同。

意義


(1)系統、全面地反映財產物資和資金增減變動情況,為經濟管理提供系統與完整的會計資料,為經濟活動提供歷史資料。
(2)賬簿記錄為編製會計報表提供資料。
(3)賬簿是考核經營成果,加強經濟核算,分析經濟活動情況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