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州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查工作及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的處理。
(四)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州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涉外案件的查處。
(六)指導、監督全州消防工作。
(七)組織、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指導、參與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
(八)組織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依法開展對全州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對看守所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州吸毒人員的強制戒毒任務。
(十一)受理行政案件複議和應訴。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我州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州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州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州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十五)組織指導全州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的計劃、申報、分配、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監督消防建設。
(十七)指導全州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和管理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八)制訂全州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州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指導、督促、檢查全州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刑事偵查支隊
後勤裝備部
網監與行動技術支隊
國保支隊
政治部
科技信息化支隊
指揮情報中心
州公安局警令部
治安管理支隊(州危險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州保安和護衛隊管理辦公...2018-03-19
交通警察支隊(州公路巡邏民警支隊、州公路道路交通管理局)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法制支隊(州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州公安局直屬公安分局)
禁毒支隊(州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州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
監所管理支隊
湘西自治州森林支隊
消防支隊(武警現役編製)
碗米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