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林

中共寧夏第三屆省委書記

李景林,原名李樹春,字石甫或石夫中共七大正式代表,1927年參加革命,第二、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五屆全國政協委員會委員。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一、第二屆政協主席。

簡介


李景林
李景林
李景林,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二、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五屆全國政協委員會委員。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一、第二屆政協主席。

履歷


李景林,1909年10月11日生,陝西省清澗縣石盤鄉李家墕村人。原名李樹春,字石甫或石夫,化名紅孩兒。

早年經歷


出生貧苦農民家庭。1922年起上小學。1925年入綏縣城東門第一小學讀書,兼管學校圖書館。同年參加同鄉讀書會陝北青年社。學習和接受馬列主義1925五卅慘案的消息傳到綏德后,參加愛國宣傳。6月參加組織綏德地區腳夫工會。同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任小學支部書記。1926年領導童子軍,學生聯合會開展革命宣傳等。

土地革命時期


1927年小學畢業後任小學教員,參加教師聯合會任組織秘書。9月參加黨領導的清澗兵變。10月受黨的指示參加西安中山大學黨政人員培訓班學習,受訓期間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任地下黨支部委員。1928年2月在紀念二七大罷工張貼宣傳標語時被捕,8月獲釋,擔任綏德南區黨支部書記。1929年任綏德南區,西區黨支部書記。以小學教員身份掩護地下工作,領導鹽民進行抗稅減賦鬥爭。同年秋任中共綏德縣委巡視員。1930年春至1931年冬在綏德南區區委工作,任定仙支部書記。1932年至1933年任中共綏德區委通訊員、特別支部書記。以在清澗縣界首小學任教為掩護,領導農民進行抗糧抗稅鬥爭,組織農會、赤衛隊,開展武裝鬥爭。1934年擔任中共清澗縣委秘書,4月至7月任秘書長。同年8月至1935年1月任中共綏德縣委副書記兼宣傳部部長。1935年1月至2月任書記。同年任中共西北工委巡視員。同年6月至8月任陝甘邊區特委組織部部長。8月至11月任中共陝甘邊區特委書記。曾任洛河川軍分區政治委員、黨委書記。同年11月至1936年2月任中共陝甘省委委員、宣傳部部長兼延安圍城司令部政治委員。1935年1月迎接中央紅軍,為毛澤東做地方話翻譯,協助毛澤東了解陝北地方情況。1936年3月至5月任中共陝東特委書記。隨紅二十九軍南下到韓城合陽等地打游擊,任紅宜(川)(延)長分區黨委書記兼軍分區政治委員。8月任中共中央聯絡部延長聯絡局局長。同年夏至秋任中共陝北省委白區工作部部長。西安事變發生后,隨中共代表團之後,赴西安做東北軍的工作。1936年底至1937年2月在西安和三原等地協助抗大招生。1937年2月至4月任紅軍前總政治部地方工作部組織科科長。4月任中共陝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5月參加全國黨的代表大會。7月受毛澤東指示,赴山西太原為陝北蘇區購買糧食。

全國抗日戰爭時期


1937年7月至9月任陝甘寧陝北東(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員。1938年任陝甘寧邊區民政廳科長。同年10月至1939年1月任陝甘寧邊區民政廳代理廳長。曾任陝甘寧邊區政府建設廳副廳長。1940年起任陝甘寧邊區政府民政廳副廳長。1941年夏至1942年8月任中共延安市委書記,1941年10月至1943年1月任延安市市長,1942年5月至1943年1月兼任延安市自衛軍團團長。1942年2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邊區土地政策研究委員會委員。1943提1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精兵簡政委員會成員。1月至2月任陝甘寧邊區延屬(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副專員兼延安市市長、市自衛軍團團長。同年4月至1945年8月任陝甘寧邊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副秘書長。1945年4月至6月作為陝甘寧邊區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

解放戰爭時期


1946年5月至1949年5月任勞任陝甘寧邊區延屬(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員、中共延屬地委常務委員。1947年4月任西北野戰軍敵俘軍官招待所負責人,做敵俘軍官的工作。同年9月至1949提5月任延屬分區法院高等分庭庭長。同年秋領導延安游擊隊在敵後開展游擊戰,配合西北野戰軍主力作戰。1948年春延安光復后,領導延安市重建工作。曾任陝甘寧邊區政府少數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1949年5月任陝北區公署第一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兼行政財經委員會副主任、農業處處長、編委主任、中共陝北區委常務委員。

建國后


1949年10月至1954年7月任寧夏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省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至1952年8月)、中共寧夏省委常務委員,兼省建設廳長(至1951年2月),1950年8月至1953年6月兼任寧夏省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1953年6月至1954年9月任主任。1951年6月至1953年12月兼任寧夏省機關學校人員清查委員會主任。1951年10月任中共寧夏省委代理書記。1952年1月至1954年9月兼任寧夏省編製委員會主任。1952年2月至1953年1月任中共寧夏省委員第二書記。1952年8月至1954年8月兼任寧夏省人民政府黨組書記、財經委員會黨組書記。1952年12月至1954年6月任寧夏省合作社聯社理事會主任。1953年1月至1954年9月任中共寧夏省委書記、寧夏省第二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主席,兼任中共寧夏省委幹部學校校長(至1954年8月)。1954年甘肅和寧夏合併后,同年8月至1955年6月任中共甘肅省委第三書記。1955年6月至1958年3月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處書記。1957年1月至1958年3月任中共甘肅省委監察委員會書記。1957年兼任中共甘肅會寧縣委書記。195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1958年3月至1959年3月任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工作委員會書記。1958年10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一、第二屆政協主席。1958年至1961年兼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中級黨校校長、書記。1959年3月至1961年1月任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書記。1960年11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員。1961年1月至1966年9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區委第二書記。1961年至1967年1月兼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校校長、書記。“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69年進“五七”幹校學習勞動。1977年12月至1980年12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三屆政協副主席。

其它信息


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二、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五屆全國政協委員會委員。1980年12月6日因病在北京逝世。著有《怎樣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哲學》(和楊獻珍合著)、《四百天游擊詩畫》和詩集《塞上紀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