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信託基金
為信託業務而設置的營運資金
房地產信託基金是房地產信託機構為經營房地產信託投資業務及其他信託業務而設置的營運資金。在我國房地產信託基金主要來源於財政撥款、吸收的房地產信託存款以及自身留利。目前,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信託資金來源主要有:財政撥款、社會集資以及自身留利。
.房產業單(包括政府)股票。司債券價證券籌措資;
.企業單留置待房產托基,即擁資企業單及預算資及職購房儲蓄集設置信託基金;
.商品房企業籌措待托資。
房地產信託是指信託機構代辦房地產的買賣、租賃、收租、保險等代管代營業務以及房地產的登記、過戶、納稅等事項,有些還以投資者身份參與對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投資,也有的還受理其他代理業務。房地產信託是房地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中國金融信託業參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早已存在,在舊中國,大銀行一般都設置信託部辦理房地產投資和房地產有價證券買賣。新中國成立后,由於實行計劃經濟體制,致使房地產信託業的發展處於停止階段。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信託業也有了長足的發展,並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房地產業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房地產信託業得以恢復和拓展。房地產信託業的興起,使金融業和房地產業相互滲透,不僅為房地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大量的資金和手段,同時又靠房地產使信託業自身得到了良好和迅速的發展。
房地產信託機構經營業務內容較為廣泛,按其性質可分為:
①委託業務,如房地產信託存款、房地產信託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房地產委託貸款等;
②代理業務,即代理髮行股票債券、代理清理債權債務、代理房屋設計等;
③金融租賃、諮詢、擔保等業務。
按委託人信託目的的不同,房地產信託又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
①房地產保管信託,主要是指某項房地產在交易過程中,預付價款的一部分因價款未清,產權無法立即交與購人方,就可委託信託機構暫時掌握產權,待款項交清后,再交給購人方擁有;
②房地產管理信託,主要是受託辦理代收房地產租金、代為修繕和改建、代付代交房地產稅款或其他費用等;
③房地產處理信託,主要指受託辦理土地或建築物的出售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