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是指農產品的質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的法律。人們每天消費的食物,有相當大的部分是直接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所稱的農產品,如蔬菜、水果、水產品等;也有些是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製作的食品。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狀況如何,直接關係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目錄

簡介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要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共有8章56條。為了貫徹實施本法,農業部還制定實施了一系列的配套規章。如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同期實施的相關配套規章制度有:《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辦法》、《農產品包裝與標識管理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另外,還有《轉基因食品管理辦法》、《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正式出台,是關係“三農”乃至整個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和劃時代的意義。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由總則、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農產品產地、農產品生產、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共8章5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