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民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原黨委書記、副所長

王立民,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

2019年12月,王立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0月,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立民作出逮捕決定。

2020年11月,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立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王立民
王立民
2001年05月任中共重慶市雙橋區委副書記兼黨校校長、行政學院院長。
2002年12月任中共重慶市雙橋區委書記,後任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廳局級)。
2007年10月起擔任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
2009年10月任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投證券)黨委書記。
2011年3月18日,中投公司領導人員任職宣布大會,宣布免去王立民中投證券黨委書記職務(組織委派到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掛職鍛煉,任正廳級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2013年2月22日,起擔任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黨委書記、副院長。
2014年5月6日,免去王立民同志的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黨委書記、副院長職務。
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2月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社會科學院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王立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0年10月,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原黨委書記、副所長王立民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荊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立民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依法雙開

2020年1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社會科學院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紀委監委對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原黨委書記、副所長王立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立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規公款吃喝,變相使用公款雇傭私家車司機,生活奢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稱,在選人用人工作中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進人;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多佔住房,公款報銷個人費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索取巨額財物。
王立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律底線失守,規矩意識、紀律意識、法律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王立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11月,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立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