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

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

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的前身是中國地質作家協會,是根椐老部長孫大光的提議於1989年12月24日在京成立,中宣部、中國作協、中華全國總工會的領導出席了成立大會。現有會員768人,其中中國作協會員42名,是中國作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單位。

歷史沿革


1998年,四部委合併成立國土資源部時,中國地質作家協會掛靠中國礦聯,曾更名為中國礦業作協,但是,從地質作協成立之日起,作協便組織放大會員深入生產第一線採風,相繼創作出一批批在中國文壇上有影響的地質題材作品,如《共和國不會忘記》《走向聖殿》《崑崙感悟》《男兒要遠行》《人生無模式》等作品,分另榮獲“國家政府獎”“當代文學獎”“夏衍文學獎”。
國土資源部組建后,廣大會員根椐老部長孫大光的“擴大你們的創作領域,要寫好國土資源題材的作品”指示精神,組織並號召作家紛紛深入到土地、海洋、測繪和新輪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中,創作出反映21世紀中國地質工作新貌的5卷本100萬字的長篇報告文學《地質之歌》叢書;撰寫了反映當前土地問題的中篇紀實文學《國土之觴》在上海的一家大型文學雜誌上發表后引起了轟動;為了記錄我部在老區的扶貧工作,寫出扶貧文學《不老沅水情》;為配合全國礦業秩序整頓創作出17集電視連續劇《呼嘯的山野》;配合部機關黨委撰寫6位先進人物的報告文學《先鋒之歌》;並完成了部里交辦的孫大光傳記《倔強人生》的創作任務。
2010年,經國土資源部批准,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由中國國土資源報社主管,辦公地點變更為北京市西城區羊肉衚衕甲三十號5樓。

協會領導


名譽主席:朱 訓 (原地礦部部長、全國政協秘書長)
宋瑞祥 (原地礦部部長)
孫文盛(國土資源部部長)
常 江(中國國土資源作協原主席、中國楹聯學會原會長)
顧 問:孟憲來 (原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部諮詢中心主任)
高洪波 (中國作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副主席)
何建明 (中國作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
曾紹金(中國礦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
李長清 (原地礦部文聯負責人)
郭振西(原中國礦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
王寶才 (中國地質調查局副局長)
程利偉 (國家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鄧國平 (部宣教中心主任)
侯海生 (部機關黨委書記)
奚 青 (原中國地質作家協會主席)
文樂然 (原中國地質作家協會主席、原中國礦業作家協會主席)
黃世英 (原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常務副主席)
康 平 (原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副主席)
鄧建永 (原中國國土作家協會副主席)
劉 恪 (原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副主席)
主 席:陳國棟
副主席:歐陽黔森、吳曄、郭友釗(常務)劉揚正、畢研波、陸德琮、
胡紅拴、陳廷一、楊沐、李約漢、周志興、周偉苠、修成國
秘書長(兼):劉揚正
副秘書長:徐峙、黃新燕、王麗、劉江
常務理事:馬亮、付秀瑩、葉世斌、龍回仁、劉江、劉揚正、向燕、畢研波、吳曄、
吳文峰、張先余、張建華、李約漢、楊沐、陸德琮、陳廷一、陳國棟、
陳躍康、陳惠玲、周偉苠、周江陵、周志興、孟廣友、歐陽黔森、武國柱、
修成國、施建石、胡紅拴、趙臘平、夏磊、徐峙、秦錦麗、郭友釗、常江、
黃新燕、傅秉鋒、竇賢、李金髮、劉延明、王麗、何毓敏
理 事:馬 亮、王 珊、王正端、王慶林、鄧建永、龍回仁、葉世斌、付秀瑩、
馮旭紅、母紹華、畢研波、向 燕、劉 衛、劉 江、劉揚正、劉如春、
許忠芹、楊 沐、李飛湖、李約漢、李春生、吳 曄、吳文峰、宋宏建、
張先余、張建華、陸德琮、陳廷一、陳國棟、陳躍康、陳惠玲、武國柱、
范宗勝、歐陽新獻、歐陽黔森、金慧敏、周偉苠、周江陵、周志興、
孟廣友、趙臘平、胡紅拴、修成國、施建石、賀 斌、秦錦麗、夏 磊、
徐 峙、徐 展、郭友釗、郭傳義、黃世英、黃新燕、常 江、章治萍、
梁守德、梁攀峰、喻 紅、傅秉峰、魯曉華、鮑明江、竇 賢、李金髮、
段怡春、李國繼、劉延明、周良忠、張茂林,王麗, 何毓敏、胡文亮、
周 習、馬利軍、李樹偉、馮炬明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是國土資源系統各民族作家、文學工作者自願結合的群眾性文學專業團體,是中國作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國土資源文學的創作與理論研究,促進國土資源文學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第三條 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的基本任務是:
1、承擔相關文學創作任務,積極參加中國作家協會工作和社會文學活動;
2、堅持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組織創作國土資源題材的文學作品;
3、組織文學採風、筆會、作品研討會等活動,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文學創作水平;
4、組織“中華寶石文學獎”以及其它獎項的評獎活動。
5、依法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國土資源系統內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過具有一定水平、一定數量文學作品的文學工作者,由本人申請,經本會二名會員介紹或所在文學組織推薦,經本會主席團會議批准,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可經本人申請而自由退會。主席團會議可解除不遵守本會章程或違法亂紀者的會員資格。
第六條 會員享有如下同等的權利: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各種相關文學活動的參與權、對理事會及主席團的建議權等;會員同時應盡如下同等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接受本會委託工作、參加相關活動、繳納會費。
第七條 本會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選舉(或通訊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
第三章 組 織
理事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主席團由理事直接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團成員直接選舉產生。席可決定是否設立並任命常務副主席,聘任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
第八條 主席根椐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召開理事會、主席團會議。理事會、主席團會議閉會期,由協會主席、常務副主席主持協會工作,秘書長處理協會日常工作。
第四章 特邀理事單位
第九條 凡關心國土資源文化事業的地質勘查單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地質勘查部門及所屬或相關企事業單位。
第十條 特邀理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由主席團直接確認為本會理事,其個人工作變動,將由新任者補辦手續后擔任理事。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國土資源部門撥款,社會各方面贊助,會員會費,特邀理事單位會費,組織創作的管理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