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緩治療
舒緩治療
舒緩治療,亦稱姑息治療。世界衛生組織對舒緩治療的定義為:對治癒性治療無反應的患者,進行積極整體照顧,包括疼痛及其他癥狀的控制,重視和解決患者心理、社會和精神方面的問題。簡單地說就是當疾病的處理從臨床治療走向癥狀控制的時候,就可以稱為舒緩治療。
舒緩治療是指當患者的疾患對根治性治療或延長生命的治療不再反應和預期壽命相對短時,通過多功能治療團隊,對患者及其親人同時提供積極的、整體的醫療和護理。是對軀體、精神心理、社會和宗教的需要做出反應。
對於威脅生命的疾病,舒緩治療是改善患者及家屬生活質量的治療方法。舒緩治療應該及時診斷、評估及防治患者的疼痛和其他軀體、心理和精神問題,對威脅生命疾病的患者進行積極的全面的醫療照顧。
舒緩治療
從1967年聖科利斯朵夫安寧院成立開始,現代姑息醫學的模式就此確立,其後,這種模式逐漸地被世界各發達地方接受和推廣。1976年:在美國康涅狄格州成立了美洲的第一家安寧院,此後聖科利斯朵夫模式的善終照顧的安寧院在歐美各地建立。90年代初期,亞洲的日本,新加坡及我國香港、台灣也開始發展姑息治療服務。中國的舒緩治療開始於90年代初期,各地的發展不一致。
2010美國麻省總醫院發表了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抗腫瘤治療加入早期舒緩治療,提高患者生活質量及總生存的研究,關於早期舒緩治療的研究相繼發表,早期舒緩治療和全程管理理念在全球範圍內得到推廣。
在疾病的早期,姑息治療的很多內容可以與抗癌治療同時進行。舒緩治療並不是放棄治療,而是既要注意患者軀體的問題,還要關注患者及家人的心理、社會及心靈的困擾,幫助他們解決面對與威脅生命疾病相關的各種問題。舒緩治療是高專業醫療加上高品質服務的臨終照顧方法,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目前在國外已經發展成熟,形成舒緩醫學專科,它是各種症狀控制的知識與技巧不斷成熟的專業,也是醫護人員必修的科目。總而言之,舒緩治療對於患有癌症及其他慢性致病性疾病的人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
最早在西方,舒緩治療被視為僅用於不適合根治性治療的患者。但隨著醫學的發展,人們發現這種以控制患者癥狀和提高其生活質量為主要目的的支持性治療在醫療過程的任意階段都十分重要。因此,對於處於疾病各期的患者,舒緩治療都是不可或缺的醫療內容,對於腫瘤患者當然也是。現在,如何把根治性治療與舒緩治療更好地結合在一起已成為現代醫學的最新的研究熱點。舒緩治療可以為任何患生命有限疾病的患者提供幫助,無論他們在醫院或居家、是年輕或年老、是貧窮或者是富有。
各類晚期疾病患者的姑息治療和善終照護,主要包括晚期腫瘤患者和一些存在疾病進展、器官衰竭而且目前醫學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非腫瘤患者。而一些慢性疾病,雖然存在生活不能自理,或無法進食,需要長期鼻飼、留置尿管等醫學照料,因為沒有嚴重的臟器功能障礙或嚴重的併發症,但預計生存期較長,此類患者需要長期照護,而非姑息治療。
舒緩治療
第一階段:抗癌治療與姑息治療相結合,對象為可能根治的癌症患者;姑息治療主要是緩解癌症及抗癌治療所致的癥狀,對症支持治療,保障治療期間的生活質量。
第二階段:當抗癌治療可能不再獲益時,以姑息治療為主,對象為無法根治的晚期癌症患者;姑息治療主要是緩解癥狀,減輕痛苦,改善生活質量。
第三階段:為預期生存時間僅幾天至幾周的終末期腫瘤患方提供臨終關懷治先療、善終服務、沮喪支持。因此,姑息關懷不是等死不治,而是更積極地參與疾病的整體治療,是具有人文關懷的治療。
需要得到姑息治療的患者應該到臨終關懷機構。中國臨終關懷的主要模式有:寧養院、社區的臨終關懷家庭病床、臨終關懷醫院、綜合醫院的臨終關懷病房等。但多以社會福利及民營為主體,而具有臨終關懷病房的綜合性醫院只在個別城市的個別醫院才擁有,且數目甚少。
目前姑息治療以晚期腫瘤患者為主,國內臨床腫瘤治療仍沿用西醫傳統救治手段和理念,即手術切除、放療、化療為主,仍以“治癒”及“延長生存期”為工作重心,以各種治療方式“殺死”腫瘤細胞為訴求,治療的同時給正常組織和機體帶來嚴重的毒副傷害,因此無效治療、過渡治療的現象嚴重。
然而對於晚期患者,醫院卻不情願收治,有擔心床位周轉、影響收治帶來高創收的新病患及提高本科室的死亡率等的因素。因此,國家和社會應重視晚期疾病患者的治療與管理,需加大投入,減輕醫療機構收治晚期病患的負擔,改善醫療環境,實現和諧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