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移民組織

國際移民組織

國際移民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 IOM)是聯合國聯繫組織。截至2019年3月,有173個成員,8個觀察員國。

在比利時和美國的倡議下,1951年12月5日在布魯塞爾召開了“國際移民會議”並決定成立歐洲移民問題政府間委員會(ICEM)。該組織的章程於1953年產生,1954年生效,1955年交聯合國秘書處登記並編入《聯合國條約集》。1980年,該組織改名為“移民問題政府間委員會(ICM)”。1987年5月,該組織修改章程,新章程於1989年11月14日生效。根據新章程,該組織改用現名“國際移民組織(IOM)”。2016年成為聯合國聯繫組織。截至2016年6月,有165個成員,10個觀察員國。

現任總幹事安東尼奧·維托里諾(Antonio Vitorino,葡萄牙人),2018年10月1日上任,任期5年。

前任總幹事威廉·斯溫(William Lacy Swing,美國人),2008年上任,任期至2013年。副總幹事娜西莎·德·雷·艾斯卡勒夫人(Mrs. Narcisa deLeon Escaler,菲律賓人),1994年當選,任期5年。

宗旨


國際移民組織是非政治性的人道主義組織,其宗旨是通過與各國合作處理移民問題,確保移民有秩序地移居接收國。為此規定了五大職能,即:
(1)安排由於現有設施服務不足或沒有特別協助便不能移民者有組織地遷移至那些提供有秩序移民機會的國家;
(2)參與對難民、流離失所者和其他需要國際移民服務的個人進行有組織的遷移,對這些人可由本組織和有關國家,包括承諾接受這些人員的國家作出安排;
(3)應有關國家的要求並同其達成協議,提供移民服務,如招募、選擇、分類、語言培訓、定向活動、醫療檢查、安置、有助於接收和融合的活動,並就移民問題提供諮詢服務和符合本組織目標的其他協助;
(4)應各國要求或同其他有關國際組織合作,為移民自願返回包括自願遣返提供類似的服務;
(5)為各國及國際組織和其他組織提供論壇,交換意見和經驗,促進國際移民問題上各種努力的合作和協調,包括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以尋求切實的解決方法。
宗旨是在全世界範圍內確保移民有序流動,並協助有關國家處理移民問題。

主要負責人


總幹事安東尼奧·維托里諾(Antonio Vitorino,葡萄牙人),2018年10月1日上任,任期5年。

出版物


《國際移民》(International Migration),季刊,英文;
《國際移民組織拉丁美洲移民雜誌》 (I0M Latin American Migration Journal),英、西文;
《移民與健康》 (Migration and Health),季刊,英文;
《國際移民組織新聞》 (10M News),月刊,英、法、西文;
《年度報告》(Annual Report),英、法、西文。

組織機構


(1)理事會:由全體成員國的代表組成,每年舉行一次屆會,理事會主席任期一年。理事會的職能是決定該組織的政策,審議並批准執行委員會和總幹事的報告,審議該組織活動方案、預算、開支等。
(2)執行委員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11個成員國的代表組成,任期兩年。執委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研究和審議該組織的政策、計劃和活動、總幹事的年度報告,審查理事會許可權內的財政或預算,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就理事會許可權內的問題作出緊急決定等。
(3)行政署:由總幹事、副總幹事和理事會決定的其他工作人員組成,總幹事和副總幹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5年,可連任。總幹事對理事會和執委會負責。

組織職能


(1)安排由於現有設施服務不足或沒有特別協助便不能移民者有組織地遷移至那些提供有秩序移民機會的國家;
(2)參與對難民、流離失所者和其他需要國際移民服務的個人進行有組織的遷移,對這些人可由本組織和有關國家,包括承諾接受這些人員的國家做出安排;
(3)應有關國家的要求井同其達成協議,提供移民服務,如招募、選擇、分類、語言培訓、定向活動、醫療檢查、安置、有助於接收和融合的活動,並就移民問題提供諮詢服務和符合奉組織目標的其他協助;
(4)應各國要求或同其他有關國際組織合作,為移民自願返回包括自願遣返提供類似的服務;
(5)為各國及國際組織和其他組織提供論壇,交換意見和經驗,促進國際移民問題上各種努力的合作和協調,包括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以尋求切實的解決方法。

加入聯合國


2016年7月25日,聯大當天通過決議,批准了《聯合國同國際移民組織間關係協定》的決議草案,同意國際移民組織成為聯合國系統的相關機構。這一協定旨在加強雙方合作,增強各自履行任務的能力,對今後的合作與協調方式等作出一系列具體安排。

同我國的關係


該組織未與我建立正式關係前,曾協助我遣返一些受國際犯罪集團詐騙而非法出境的中國公民。我常駐日內瓦聯合國代表團的官員曾應邀列席該組織舉辦的移民問題研討會。
中國於2001年6月成為其觀察員國。
2003年,中國與國際移民組織 (IOM)關係發展順利。4月1―2日,亞洲勞務移民部長級磋商會在斯里蘭卡科倫坡市召開。會議由斯里蘭卡就業與勞動部和國際移民組織共同主辦,勞動部副部長步正發率團與會。7月2-3日,瑞士聯邦政府在國際移民組織協助下,在伯爾尼召開“伯爾尼倡議”移民同題磋商會議,外交部國際司參贊陳偉榷出席了會議。9月19―19日,國際移民組織亞太區高級顧問古村賴男一行訪華,與外交部國際司、領事司主管司領導就中國與歐盟合作打擊非法移民問題進行丁會談,外交部部長助理沈國放會見了古村一行。
2006年9月5日,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沙祖康大使在瑞士日內瓦與國際移民組織總幹事麥金利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際移民組織關於國際移民組織在北京設立聯絡處的協議》。
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中國與國際移民組織合作開展了中國移民管理能力建設項目。2011年4月,中國移民管理能力建設二期項目正式啟動,為期三年。
2012年8月22日,外交部部長助理馬朝旭與應邀來華訪問的國際移民組織總幹事斯溫舉行會談。雙方就當前國際移民形勢、中國與國際移民組織合作等問題深入交換意見。
2012年8月22日,外交部長楊潔篪會見應邀來華訪問的國際移民組織總幹事斯溫。
時任外交部長楊潔篪會見應邀來華訪問的國際移民組織總幹事斯溫
時任外交部長楊潔篪會見應邀來華訪問的國際移民組織總幹事斯溫
楊外長充分肯定國際移民組織在促進全球移民有序流動及國際移民合作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積極評價雙方在開展移民管理能力建設合作方面取得的進展,表示中方願進一步加強與國際移民組織合作,共同應對移民問題帶來的挑戰。
斯溫積極評價中方在加強移民管理及海外移民保護等方面取得的成就,讚賞中方為推進雙方合作所做努力,表示願與中方共同努力,推動雙方合作不斷取得新成果。
2013年9月3日,外交部副部長張業遂會見國際移民組織總幹事斯溫,雙方就當前國際移民趨勢、加強務實合作交換了看法。
2014年5月26日,外交部副部長李保東會見來華訪問的國際移民組織總幹事斯溫。雙方就加強合作、保護海外中國公民人身安全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2015年8月24日,外交部副部長李保東會見來華訪問的國際移民組織總幹事斯溫,就深化雙方合作關係、中國加入移民組織等問題交換看法。
2016年6月13日,外交部副部長王超向國際移民組織總幹事斯溫提交了由外交部長王毅簽署的關於中國申請加入國際移民組織的函。
2016年6月30日,國際移民組織舉行特別理事會,通過決議批准中國、索羅門群島吐瓦魯的加入申請,從而使該國際組織的成員國總數增加到165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