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
高等教育機構
高等院校指按照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和審批程序批准舉辦,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為主要培養對象,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學院、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廣播電視大學、開放大學、職工大學、業餘大學、職工醫學院、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和普通高校的繼續教育學院、成人教育學院等。
中國高等學校分為兩大類: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高等學校 | 普通高等學校 | 本科層次 | ××大學 ××學院 |
專科層次 | ××高等專科學校 ××職業技術學院 ××職業學院 | ||
職業高等學校 | 專科層次 | 2019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發布,將“高等職業學校”的概念修改為與“普通高等學校”並列的“職業高等學校”。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正是職業高等學校中的一個層次,且是現階段職業高等教育體系中的最高層次 | |
成人高等學校 | ××廣播電視大學(開放大學) ××職工大學 ××業餘大學 ××職工醫學院 ××管理幹部學院 ××教育學院 |
另外,對於社會上一些廣為流傳的的一種錯誤說法,即:中等職業學校或可擢升為高等院校的謬誤在這裡也有必要作進一步的指正和糾正:根據《教育部關於“十一五”期間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教發[2006]17號)中就曾明確規定:“十一五期間,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不升格為高等職業學校,不併入高等院校。”
高等院校
民辦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其辦學層次分專科和本科。如中國第一所具有頒發國家本科學歷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資格的民辦大學——仰恩大學。
長春建築學院(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獨立學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請者)與社會力量(合作者,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機構)合作舉辦的高等教育機構,辦學層次只有本科(不排除將來辦其他更高學歷的可能),但這類學校的本質屬於民助性質,與民辦大學有一定的差異。如中國第一所獨立學院——蘇州大學文正學院。
普通高等院校
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主要實施本科層次以上教育,高等專科學校、職業技術學院實施專科層次及以上教育。
普通高等學校這個名稱主要用來區別於藝術院校,比如,如果你報考的是清華大學,那就要在志願表裡面填寫普通高校,但如果你要報考的是中國音樂學院,那你填的就是藝術院校了。
成教(包括夜大、函授、脫產和業餘)、自考、電大(開大)、網路教育等高校學歷都不屬於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但是國家也承認文憑,文憑上印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字樣。而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證上只有普通高等學校字樣,而無自學或成教字樣。在一般概念認知里,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比夜大、電大、自考、成教等高校學歷更正規。
截至2015年5月21日,全國高等學校共計2845所,其中:普通高等學校2553所(含獨立設置民辦普通高校447所,獨立學院275所,中外合作辦學7所),成人高等學校292所。
由來:要追溯到上世紀50—60年代,1959年當時國家下發的有關文件中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20所高校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60年,又增加了44所大學為重點大學;1978年國務院確定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88所大學為全國重點大學。上世紀末,經高校管理體制的調整,我國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級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政府統籌管理為主的新體制,而“全國重點大學”的提法也不再使用。上世紀末,中國政府集中央與地方各方面的力量,開始實施211工程,985工程,致力於建設若干所國際一流大學和一批國際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此外還有國家支持的國家高等院校建設工程: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簡稱:2011計劃)、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簡稱:珠峰計劃)、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簡稱: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教師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
所謂“全日制”是指固定時間按時上課,非全日制就是不固定,按自己的專業決定課程安排。除此之外還有成人函授(成人脫產相似於全日制學習)、自考、夜大、電大、遠程教育(網路教學)等形式都是非全日制的。
普通高等教育學籍電子註冊,2009年12月4日 從教育部獲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2009級秋季入學本專科、研究生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已基本完成,即日起可在教育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各自指定網站向學生提供學籍電子註冊結果查詢,教育部查詢網站為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學籍查詢
教育部負責人指出,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是教育行政部門為加強高等學校招生行為監督,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發展採取的重要措施,是完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切實維護廣大學生正當權益的重要手段。這位負責人提醒廣大新生,要及時上網查詢確認本人學籍,經省、校兩級網站都能夠查詢到學籍信息的,表明已取得國家承認的學籍;兩級網站特別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網站不能查詢到學籍信息的,則表明未取得國家認可的學籍,應儘快聯繫所在學校和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弄清事實,妥善解決。否則,畢業時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也不能進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
成人高等學校指按照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和審批程序批准舉辦的,通過全國成人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人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或同等學歷的在職從業人員為主要培養對象,利用函授、業餘、脫產等多種形式對其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學校。包括廣播電視大學、開放大學、職工大學、業餘大學、職工醫學院、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普通高校的成人(繼續)教育學院等。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簡稱“雙一流”,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亦是中國高等教育領域繼“211工程”、“985工程”之後的又一國家戰略,有利於提升中國高等教育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對新時期高等教育重點建設做出新部署,將“211工程”、“985工程”及“優勢學科創新平台”等重點建設項目,統一納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並於同年11月由國務院印發,決定統籌推進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2017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
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於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正式確認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共計140所,其中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42所(A類36所,B類6所),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98所;雙一流建設學科共計465個(其中自定學科44個)。
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
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 | ||||
北京大學 | 中國人民大學 | 清華大學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北京理工大學 |
中國農業大學 | 北京師範大學 | 中央民族大學 | 南開大學 | 天津大學 |
大連理工大學 | 吉林大學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復旦大學 | 同濟大學 |
上海交通大學 | 華東師範大學 | 南京大學 | 東南大學 | 浙江大學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廈門大學 | 山東大學 | 中國海洋大學 | 武漢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中南大學 | 中山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四川大學 |
重慶大學 | 電子科技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西北工業大學 | 蘭州大學 |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 |
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B類 | ||||
東北大學 | 鄭州大學 | 湖南大學 | 雲南大學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新疆大學 |
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 ||||
北京交通大學 | 北京工業大學 | 北京科技大學 | 北京化工大學 | 北京郵電大學 |
北京林業大學 | 北京協和醫學院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首都師範大學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中國傳媒大學 | 中央財經大學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外交學院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
北京體育大學 | 中央音樂學院 | 中國音樂學院 | 中央美術學院 | 中央戲劇學院 |
中國政法大學 | 天津工業大學 | 天津醫科大學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華北電力大學 |
河北工業大學 | 太原理工大學 | 內蒙古大學 | 遼寧大學 | 大連海事大學 |
延邊大學 | 東北師範大學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東北農業大學 | 東北林業大學 |
華東理工大學 | 東華大學 | 上海海洋大學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上海財經大學 | 上海體育學院 | 上海音樂學院 | 上海大學 | 蘇州大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南京理工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 | 南京郵電大學 | 河海大學 |
江南大學 | 南京林業大學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南京農業大學 | 南京中醫藥大學 |
中國藥科大學 | 南京師範大學 | 中國美術學院 | 安徽大學 | 合肥工業大學 |
福州大學 | 南昌大學 | 河南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武漢理工大學 |
華中農業大學 | 華中師範大學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湖南師範大學 | 暨南大學 |
廣州中醫藥大學 | 華南師範大學 | 海南大學 | 廣西大學 | 西南交通大學 |
西南石油大學 | 成都理工大學 | 四川農業大學 | 成都中醫藥大學 | 西南大學 |
西南財經大學 | 貴州大學 | 西藏大學 | 西北大學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長安大學 | 陝西師範大學 | 青海大學 | 寧夏大學 | 石河子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 寧波大學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醫大學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醫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註:名單排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文件為準。
雙一流建設高校地區分佈名單
省份 | 一流大學建設高校 | 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 數量 |
---|---|---|---|
北京 | 北京大學 | 北京交通大學 | 33 |
中國人民大學 | 北京工業大學 | ||
清華大學 | 北京科技大學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北京化工大學 | ||
北京理工大學 | 北京郵電大學 | ||
中國農業大學 | 北京林業大學 | ||
北京師範大學 | 北京協和醫學院 | ||
中央民族大學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
首都師範大學 |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
中國傳媒大學 | |||
中央財經大學 |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
外交學院 |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 |||
北京體育大學 | |||
中央音樂學院 | |||
中國音樂學院 | |||
中央美術學院 | |||
中央戲劇學院 | |||
中國政法大學 |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 |||
江蘇 | 南京大學 | 蘇州大學 | 15 |
東南大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
南京理工大學 | |||
中國礦業大學 | |||
南京郵電大學 | |||
河海大學 | |||
江南大學 | |||
南京林業大學 |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
南京農業大學 | |||
南京中醫藥大學 | |||
中國藥科大學 | |||
南京師範大學 | |||
上海 | 復旦大學 | 華東理工大學 | 14 |
同濟大學 | 東華大學 | ||
上海交通大學 | 上海海洋大學 | ||
華東師範大學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
上海財經大學 | |||
上海體育學院 | |||
上海音樂學院 | |||
上海大學 |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醫大學 | |||
四川 | 四川大學 | 西南交通大學 | 8 |
電子科技大學 | 西南石油大學 | ||
成都理工大學 | |||
四川農業大學 | |||
成都中醫藥大學 | |||
西南財經大學 | |||
陝西 | 西安交通大學 | 西北大學 | 8 |
西北工業大學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長安大學 | ||
陝西師範大學 |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醫大學 | |||
湖北 | 武漢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 | 7 |
華中科技大學 | 武漢理工大學 | ||
華中農業大學 | |||
華中師範大學 |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
天津 | 南開大學 | 天津工業大學 | 5 |
天津大學 | 天津醫科大學 |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
廣東 | 中山大學 | 暨南大學 | 5 |
華南理工大學 | 廣州中醫藥大學 | ||
華南師範大學 | |||
遼寧 | 大連理工大學 | 遼寧大學 | 4 |
東北大學 | 大連海事大學 | ||
黑龍江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4 |
東北農業大學 | |||
東北林業大學 | |||
湖南 | 中南大學 | 湖南師範大學 | 4 |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 | |||
湖南大學 | |||
山東 | 山東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 | 3 |
中國海洋大學 | |||
吉林 | 吉林大學 | 延邊大學 | 3 |
東北師範大學 | |||
安徽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安徽大學 | 3 |
合肥工業大學 | |||
浙江 | 浙江大學 | 寧波大學 | 3 |
中國美術學院 | |||
重慶 | 重慶大學 | 西南大學 | 2 |
福建 | 廈門大學 | 福州大學 | 2 |
河南 | 鄭州大學 | 河南大學 | 2 |
新疆 | 新疆大學 | 石河子大學 | 2 |
河北 | 華北電力大學 | 2 | |
河北工業大學 | |||
雲南 | 雲南大學 | 1 | |
甘肅 | 蘭州大學 | 1 | |
山西 | 太原理工大學 | 1 | |
江西 | 南昌大學 | 1 | |
海南 | 海南大學 | 1 | |
貴州 | 貴州大學 | 1 | |
青海 | 青海大學 | 1 | |
寧夏 | 寧夏大學 | 1 | |
內蒙古 | 內蒙古大學 | 1 | |
廣西 | 廣西大學 | 1 | |
西藏 | 西藏大學 | 1 |
註:名單排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文件為準。
211工程即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的建設工程,1995年經國務院批准后正式啟動。截至2011年3月31日,共有115所高校入圍“211工程”。
985工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為建設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批國際知名的高水平綜合類大學而實施的高等教育建設工程。1998年5月4日,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北京大學百年校慶上發表講話,重點論述了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構想,工程名字即源於此。該工程涵蓋了39所高校。
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決定高標準遴選已是“211工程”建設且是中央部屬的高水平行業特色型大學實行該項目。擁有此常規平台高校共有39所。
2016年6月3日,教育部官方網站發布“關於宣布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的通知”,該通知由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語委聯合發布,通知宣布《關於繼續實施“985工程”建設項目的意見》、《“985工程”建設管理辦法》、《“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等一批規範性文件失效,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註:211工程、985工程相關文件已經失效,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2011計劃即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高等教育系統實施的第三項國家戰略工程。2011年,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上的講話最早提出計劃構想。該計劃以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創新能力提升為核心任務,通過構建面向科學前沿、文化傳承創新、行業產業以及區域發展重大需求的4類協同創新模式,深化高校機制體制改革,轉變高校創新方式,旨在突破高校內外部機制體制壁壘。
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是為振興中西部高等教育,促進我國高等教育協調發展,並切實提升中西部高校辦學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使中西部一批本科高校的實力得到較大提升,計劃重點支持建設中西部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00所地方高校的發展建設。該“工程”從2012年開始,由發改委、教育部組織實施重點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實力的省部共建或省屬重點大學,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部屬高校”,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在全國範圍內直屬管理一批高等學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方面發揮示範和引導作用。
中央部屬高校現已基本覆蓋入選“雙一流”、“2011計劃”、“部省合作共建高校”等國家戰略項目的國家重點大學。中央部屬高校因此被稱為“中國大學的先行軍和領導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部門(單位)直屬高等學校一覽表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北京 |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北京林業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國際關係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國家開放大學(成人高等學校) | |
天津 | 南開大學、天津大學 | ||
河北 | 河北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 ||
海南 | 海南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 ||
山西 | 山西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 ||
內蒙古 | 內蒙古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 ||
遼寧 | 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 | ||
吉林 | 吉林大學、東北師範大學 | ||
黑龍江 | 東北林業大學 | ||
上海 | 復旦大學 | ||
上海交通大學 | |||
同濟大學 | |||
華東理工大學 | |||
東華大學 | |||
華東師範大學 |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
上海財經大學 | |||
江蘇 | 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江南大學 | ||
浙江 | 浙江大學 | ||
安徽 | 合肥工業大學 | ||
福建 | 廈門大學 | ||
江西 | 南昌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 ||
山東 | 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 ||
湖北 | 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華中師範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
湖南 | 湖南大學、中南大學 | ||
廣東 | 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 | ||
廣西 | 廣西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 ||
重慶 | 重慶大學、西南大學 | ||
四川 | 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南財經大學 | ||
貴州 | 貴州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 ||
雲南 | 雲南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 ||
西藏 | 西藏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 ||
陝西 | 西安交通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陝西師範大學 | ||
甘肅 | 蘭州大學 | ||
青海 | 青海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 ||
寧夏 | 寧夏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 ||
新疆 | 新疆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 ||
石河子大學(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北京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 | |
黑龍江 | 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 | ||
江蘇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 | ||
陝西 | 西北工業大學 | ||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 北京 | 中央民族大學 | |
湖北 | 中南民族大學 | ||
四川 | 西南民族大學 | ||
甘肅 | 西北民族大學 | ||
寧夏 | 北方民族大學 | ||
遼寧 | 大連民族大學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北京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 |
河北 |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 | ||
遼寧 |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 ||
江蘇 |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 ||
河南 | 鐵道警察學院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遼寧 | 大連海事大學 | |
北京 | 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成人高等學校) |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天津 | 中國民航大學 | |
四川 |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 ||
北京 | 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成人高等學校)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北京 | 外交學院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 河北 |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 北京 |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 | |
河北 | 華北科技學院 | ||
雲南 | 公安消防部隊高等專科學校 | ||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北京 | 北京協和醫學院 | |
國務院直屬機構所屬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上海 | 上海海關學院 |
河北 | 中國海關管理幹部學院(成人高等學校)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總局 | 北京 | 北京體育大學 | |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 中國科學院 | 北京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安徽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
四川 | 中國科學院成都分院職工大學(成人高等學校) | ||
中國社會科學院 | 北京 |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 | |
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 | 北京 | 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院 | |
中國地震局 | 河北 | 防災科技學院 | |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所屬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辦公廳 | 北京 | 北京電子科技學院 |
北京 | 北京電子科技學院 |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 | 福建 | 華僑大學 | |
廣東 | 暨南大學 | ||
中共中央黨校 | 北京 | 中央黨校繼續教育學院(成人高等學校) | |
中央軍委 |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 北京 |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 |
湖南 |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 | ||
最高法與最高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北京 | 國家法官學院(成人高等學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 北京 | 國家檢察官學院(成人高等學校) | |
其他中央單位所屬 | 中華全國總工會 | 北京 |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 |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 北京 |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 |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 北京 | 中華女子學院 | |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 | 北京 | 中國記協職工新聞學院(成人高等學校) |
省部共建大學是指國務院相關部委(教育部及其他國家部委)與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共建高校。主要為四類:
一是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對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進行共建,以建設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高水平大學,中央部委拉動地方政府配套支持相關高校發展的規劃。
二是各行業領域具有高水平的部分行業特色型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得到教育部、各行業部門對這些重點行業特色型大學進行共建。共建工作旨在指導這些特色高校擴大社會合作、強化社會服務,構建共建各方更穩固、持久的合作關係,發揮共建工作在高水平大學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部分實力較強的省屬大學,得到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以及其他部委共建,拓展發展經費和資源,建設在全國範圍內綜合實力強、辦學水平高,在全國有一定影響力的高水平大學。教育部為此設立教育部省部共建工作研究中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工作辦公室直接領導,立足於省部共建。此外,教育部還吸納這部分高校參加教育部直屬高校的部分會議。
四是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之外的其他國家部委重點共建的省屬大學。這些高校在某一或多個行業領域有較強的師資和科研基礎,各部委加強對這些高校的支持力度,由各部委與地方省市簽署省部共建協議,積極發展強勢學科,提高綜合實力,建設一批行業內具有巨大影響力的高水平大學。
省部共建高校名單詳見省部共建大學
歷年招生與在校生情況
1980年,全國高等學校達到675所,比上年增加42所;在校學生114.4萬人,比上年增加12.4萬人。其中當年招收新生28.1萬人(包括地方擴大招生數),比上年增加0.6萬人。
1981年,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128萬人,比上年增加13.6萬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27.9萬人。
198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31.5萬人,比上年增加3.6萬人;在校學生115.4萬人,比上年減少12.5萬人。畢業45.7萬人,比上年增加31.7萬人。這是因為1978年春秋兩季入學的四年制學生同時在1982年畢業。
198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39.1萬人,比上年增加7.6萬人;在校學生120.7萬人,比上年增加5.3萬人。由於1978年春秋兩季入學的四年制學生同時在1982年畢業,1983年畢業生33.5萬人,比上年減少12.2萬人。
198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47.5萬人,比上年增加8.4萬人;在校學生139.6萬人,比上年增加18.9萬人;畢業生28.7萬人。
198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61.9萬人,比上年增加14.4萬人;在校學生170.3萬人,比上年增加30.7萬人;畢業生31.6萬人。
198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57.2萬人;在校學生188萬人,比上年增加17.7萬人。
198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61.7萬人,在校學生195.9萬人,比上年增長4.2%。
198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67萬人,在校學生206.6萬人,比上年增長5.5%。
198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59.7萬人,比上年下降10.8%;在校學生208.2萬人,增長0.8%。
199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60.9萬人,比上年增長2%;在校學生206.3萬人,下降0.9%。
199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62萬人,比上年增長1.8%;在校學生204.4萬人,比上年略有減少。
1991年,全國有320個長線專業點暫停招生,工科、醫藥、財經招生比例上升。
199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75.4萬人,增長21.7%;在校學生218.4萬人,增加14萬人。
199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92.4萬人,增長22.5%;在校學生253.6萬人,增加35.1萬人。
199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90萬人,下降2. 6%;在校學生279.9 萬人,增加26.4萬人。
1995年,高等學校布局調整取得明顯成效,年末普通高校為1054所,比上年有所減少。高等學校招生穩步發展,普通高校招生92.6萬人,比上年增加2.6萬人,在校生290.6萬人。
1996年,年末普通高校為1032所,比上年減少22所。普通高校招生96.6萬人,比上年增加4萬人,在校生302萬人。
1997年,全國共有普通高校1020所,招生100萬人,在校生317萬人。
1998年,年末全國普通高校1022所,招生108萬人,在校生341萬人。
1999年,全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160萬人,比上年增招51萬人,在校生413萬人。
200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1041所,本專科招生221萬人,在校生556萬人。
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目標初步實現。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到85%,青壯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
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607.7萬人,在校生2021.0萬人(女生佔49.86%)。
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629萬人,在校生2149萬人。其中 普通本科生11042207 人,普通專科生 9168042 人。專任教師、聘請校外教師總計1699140人。外國留學生 在校106870人,招生 71294 人。
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計劃招生657萬人。
2010年 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661.8萬人,比上年增加22.3萬人,增長3.5%;其中,普通本科招生351.3萬人,比上年增長7.7%;普通專科招生310.5萬人,比上年下降0.9%。本科和專科招生之比由51︰49調整為53.1︰46.9,本科生所佔比例提高2.1個百分點。
2010年 成人本專科招生208.4萬人,比上年增加6.9萬人,增長3.4%。
2013年,研究生招生61.1萬人,在學研究生179.4萬人,畢業生51.4萬人。普通本專科招生699.8萬人,在校生2468.1萬人,畢業生638.7萬人。
2014年,研究生招生62.1萬人,在學研究生184.8萬人,畢業生53.6萬人。普通本專科招生721.4萬人,在校生2547.7萬人,畢業生659.4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