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自營進口,是指外貿企業用自有外匯、自借外匯以及自用以進養出外匯等所自行組織的商品進口。自營進口銷售的各種費用由外貿企業自行支付,其經營成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外貿企業對國內用貨部門的貨款結算,長期以來都是按國家規定的統一價進行計價。一般的做法是:國內有同類產品的進口商品,則按國內同類產品的全國統一出廠價格或
供應價格計算;如果沒有統一出廠價格或供應價格,則按商業批發牌價計算。對於國內無同類產品的進口商品,則採取加成作價的方法,即按
到岸價另加稅金和費用確定進口商品的價格。隨著價格體制的改革,目前出現了一些新的價格管理制度,外貿企業對內結算的價格可以按不同的商品分別採用
國家定價、
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議價等價格形式。